倒吸一口凉气,这才是最高级的腐败

汗八里文艺之声 2026-10-23 10:30+-

2014年,突尼斯革命后清点“战利品”,得出了一个让人倒吸一口凉气的数字:

与前总统本·阿里家族直接关联的约220家企业,只占全国私营部门产出的3%、雇佣不到1%,却拿走了整个国家私营部门净利润的21%,这些企业集中在餐饮、通信、运输、汽车代理等高度管制行业,还大规模规避进口关税。

没有任何一笔账目显示本·阿里本人收过具体的现金。但国家的规则已经替他把钱赚好了。

这才是现代反腐研究真正想讲的故事。

1)先把脑子里那只“信封”扔掉

谈到腐败,多数人脑子里会自动浮现一个画面,一个人,一只信封,一沓现金,悄悄塞进另一个人手里;后者心领神会,把本该走流程的事办成。

这个画面太经典,它悄悄替我们立了一把尺子,判断一件事是不是腐败,先找钱。但现代反腐研究给出的判断恰好相反,腐败最危险的形态,往往不是现金藏得有多深,而是利益交换根本不需要以现金的面目出现。

有没有转账?有没有现金?有没有银行卡流水?如果查不到,很多人就会松一口气,大概只是关系好,只是朋友帮忙。

但职位可以是利益,合同可以是利益,一次提前透露的政策信息可以是利益,一个把竞争对手挡在门外的招标条件可以是利益,甚至“这个人你以后多照顾”这一句,本身就可能构成一次利益输送。

这种看法不是某国学者的偏见,而是写进了三大普通法司法辖区的法律语言。

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使用“financial or other advantage”,即“金钱或其他利益”,故意不对这个词下定义,留给法庭按日常常识判断。

美国联邦贿赂法使用“anything of value”,即“任何有价值之物”,判例早已确认,它既包括有形的钱,也包括无形的好处;既可给官员本人,也可给官员指定的任何人。

香港《防止贿赂条例》对“利益”的列举更加直白,里面有金钱、礼物、贷款、佣金、职位、雇佣、合同、服务、便利、恩惠,以及债务的全部或部分免除,唯独把饮食招待排除在外。

真正该追问的问题从来不是“有没有现金”,而是公共权力有没有被拿去交换某种本不应当得到的私人或特定集团的利益。

这个问题一旦换过来,很多原本“看起来只是人情”的事情就会显出完全不同的形状。更麻烦的是,有些腐败连事后交换都不需要,规则在事前被设计好,利益就自动流到特定人手里。

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沿用了三十多年的定义是“滥用受托权力谋取私人利益”。请注意,这个定义里没有出现的词,它没有说“谋取钱财”,它说的是“私人利益”。

透明国际自己的解释当中还补充了这样一句,“私人利益不仅包括金钱贿赂这类物质所得,也包括任何违反受托信任的好处,从性剥削到单纯为了维持权力的政治腐败,都在范围内”。

这就意味着,只要一个人掌握了公共权力,而他利用这种权力让自己、亲属、朋友、政治盟友、企业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好处,这件事就进入了腐败研究的核心射程。

所以,钱只是这些好处中最容易被看见的那一种。

我们可以列出一串完全没有现金往来、却完全符合这个定义的场景:

一个官员一分钱没拿,但他让亲属获得了一个本应公开竞争的职位;一个部门负责人没有收回扣,但他持续把某一家企业放进政府采购名单。

一个官员没有收现金,但他在离任前为未来的私人雇主铺好了路;一个政治人物没有把公款揣进腰包,但他利用权力让支持者拿到土地、许可证、政策优惠或者公共岗位。

钱没有直接完成交易,完成交易的是权力本身。腐败的基本结构是“公共权力→特殊待遇→私人利益”,而不是“公共权力→现金”。

2)没有现金,怎么腐败?三种最隐蔽的玩法

既然腐败的本质是权力被拿去交换特殊待遇,利益就完全可以不穿现金这件外衣。下面三种最常见,也最容易被普通人忽略。它们的共同点是:银行流水上干干净净,权力已经换过手了。

一个编制,比一百万现金还值钱

很多人以为买官卖官一定是“你给我一百万,我给你一个处长”,现实中的交换结构往往完全不同。它可能只是一句“你的人,我来安排”,一个公共职位就这样变成了可分配的利益。

政治学把这一类现象放在两个概念下讨论,分别是政治恩庇(patronage)和庇护—依附关系(clientelism)。

芝加哥大学的James Robinson与巴黎经济学院的Thierry Verdier在2013年发表于《斯堪的纳维亚经济学杂志》的专题文章《庇护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中指出,政治家分配公共部门职位本身就是一种政治交换机制。

一个职位不是一次性的红包,它提供持续的收入、地位和保障,能把接受者的长期利益与政治家的政治前途牢牢绑在一起。

这种机制在非洲的研究中尤其典型。

丹佛大学的Rachel Sigman研究发现,在贝宁和加纳,政治人物分配国家职位不只是为了换取一次性的选举支持,职位更像一张长期饭票,能织出一张持续效忠的政治控制网络。

而学者David Jancsics对匈牙利政治网络的长期田野调查也观察到类似结构,政治忠诚者及其家庭成员往往通过恩主—附庸网络进入公共部门,这些职位一旦落定,又反过来成为维系整个网络运转的薪柴。

这里最值得深思,如果你只查银行流水,什么都找不到。没有人把钱打进谁的账户,交易发生在另一个维度——“你的人获得了职位”。

而一个公共职位本身意味着稳定收入、社会地位、晋升通道、人脉、未来机会、退休保障,甚至意味着下一轮交换的筹码。不收钱,不等于没有拿到利益;一个编制、一个岗位,在很多社会里比一笔现金值钱得多。

合同合法,不等于背后的分配也合法

比起直接送钱,公共采购里的利益输送要隐蔽得多。

这里甚至可以没有红包、没有现金、没有秘密账户,真正发生的事情可能只是一句“这个项目由你来做”,腐败就这样被藏进了完全合法的程序外壳里。

常见的操作包括,招标条件故意设计成只有某家公司才可以满足,资格门槛设得又窄又怪,评审标准向某一类企业倾斜,专家评审被提前打过招呼,能公开招标的改成竞争性谈判。

这些动作全部会落在纸面文件上,每一张纸都齐全,只不过问题在于规则本身已经被改过了。

世界银行在2019年的《国家俘获分析:从业者指南》里,把“根据政治关系而非竞争能力分配公共合同”“给予特定企业优惠准入”“选择性执法”“过度优惠的补贴”全部列为国家俘获的典型表现。

腐败研究越来越强调“采购红旗”,因为最危险的问题往往不是“谁拿了钱”,而是“为什么这个合同总是落到同一批人手里”。

2017年一项研究显示,27个欧盟成员国加2个欧洲经济区国家、2009至2014年间超过250万份政府合同的电子公开记录。

研究者用两个客观指标测量“政府偏袒”,在本应竞争的市场里只有一家投标,以及一串可量化的招标红旗组合。

他们发现,这种系统性偏袒与传统意义上的小额行贿是两回事:它不是一次性的、临时的,而是反复出现的、有组织的。

2024年发表于《法律与经济学杂志》的一项捷克研究发现,向政治关联企业倾斜的采购合同,最终价格比估算成本高出约6%,而且没有任何对应的质量提升。

公共财政多花出去的这6%,买到的不是更好的工程或服务,只是关系的价格,由全体纳税人承担。

钱不进他口袋,照样可以是受贿

现代反腐研究还有一个关键转向,那就是受益人不一定是官员自己,这个人可以是对方的配偶、子女、亲属、朋友、政治盟友、某家企业,甚至一整个政治集团。

英国反贿赂执法框架、中国相关司法实践以及国际反腐标准,都高度关注“通过第三方接受利益”的问题。

美国司法部在解释公共部门贿赂时,明确使用“有价值的东西(anything of value)”来概括,并允许利益通过他人或实体发生。换言之,钱进了哪个账户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笔利益最终让谁受益、是否换来了某个职务行为。

过去我们想象腐败是“权力者→钱”的单向箭头;现代腐败更接近“权力者→关系网络”的放射结构。真正值得调查的问题,不再是“这个人账户里多了多少钱”,而是“他掌握的权力,究竟使谁获得了什么”。

3)今天给你行方便,明天给我一份工作

这就是反腐文献里常说的“旋转门(revolving door)”,一个人在政府任职,离开后进入某家他曾经监管过、或曾经给过优惠的企业。

这种利益交换最麻烦的地方在于交易发生在不同时间维度上。

今天做一个决定,三年、五年后才拿到一个高管职位;今天的银行流水里可能什么都没有,但利益交换可能早已成立。

经合组织(OECD)在2026年发布的《反腐与廉正展望》中指出,在其公共廉正指标覆盖的42个国家中,约70%已对部分公职人员设置离任“冷却期”(欧洲约79%,拉美约46%)。

比例看起来不低,但报告同时反复指出,很多国家制度写在纸上,真正缺的是对离任后就业的监督、核验和执行。

中国学者的研究已经为这种跨时间交换提供了微观证据。

发表于《治理(Governance)》(2023)的一项研究发现,通过招聘前政府官员建立政治联系的企业,在这些官员曾经任职的地区获得了显著更多的政府采购合同;结合司法案例,研究者识别出关系发挥作用的具体通道,操纵采购方式、设置限制性资格门槛、干预专家评审。

第二项证据更直接。

李泽仁发表于《政治学杂志》(2024)的文章《补贴待售》中指出,对未来雇主有预期的官员,会在任期内向这些企业提供更优惠的补贴;而企业在拿到优惠后,确实通过聘用和现金薪酬回报这些官员。

两项研究放在一起,“旋转门”就是一条可被数据追踪的链条,我在任时给你合同、给你补贴;你在我离任后给我职位、给我薪酬。今天的决定,是在为五年后的自己购买一份报酬。

4)它不会留下“价格”,所以你根本查不到

无现金腐败之所以危险,不只因为它隐蔽,更因为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交换”这件事的形态。它为什么没有留下证据?它和正常人情的边界到底在哪?当它从两个人的事变成一张网,为什么连“谁是行贿人”都问不出来了?

“社会贿赂”:连“价格”都不留的交换

现金交易有一个“优点”,那就是会留下痕迹,比如转账记录、取款记录、现金编号、中间人、资产增长,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证据链。

关系型腐败则完全不同,它可能会表现为一次电话、一次推荐、一个职位、一次内部介绍、一次政策倾斜、一次采购规则修改、一次特殊审批、一次提前透露的信息。

这些东西甚至不产生传统意义上的“价格”。执法部门面对的核心难题变成,你怎么证明这不是正常的人情关系?

写着Jancsics提出的“社会贿赂”(social bribe)概念,精确地描述了这种形态。

展开来说,它依赖长期社会关系,双方未必马上结算,交换甚至不一定是物质形式,回报可能延迟数年。长期关系本身产生的信任,使这种交易极难被外人识别,双方甚至都不需要明说“这是一笔交易”。

腐败就这样从一次性的现金交易,变成了一个“关系账户”:今天你帮我一次,明天我帮你一次,三年后再以另一种形式还回来。

人情和腐败,中间那条线到底在哪

正常社会本来就存在互相帮助:朋友搬家你去搭把手,同学聚会互相引荐工作,亲戚之间红白喜事走动,师生、同行、校友之间互相推荐。任何成熟社会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消灭这些关系。

难题从来不是“有人情关系是不是腐败”,而是什么时候,私人关系开始替代本来应该适用的公共规则?

Jancsics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的Adam Graycar在2017年发表于《国际公共行政杂志》的《送礼与腐败》一文中,给出了一个被广泛引用的区分:

私人资源之间的礼尚往来是正常的社会交换;但如果一个人拿公共组织的资源去回报私人关系,性质就变了。

朋友帮你搬了家,你请他吃顿饭,这是你自己花的钱,没有问题。但如果一个掌握审批权的工作人员,因为朋友曾经帮过自己,就利用公共权力让朋友获得了本不该获得的行政便利,这时候就不再是“做人情”,而是私人关系入侵了公共资源的分配。

真正的分界线不是“有没有关系”,而是“这种关系有没有替代本来应该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公共规则”。

这一点在中国语境下尤其值得多说一句。

斯坦福大学社会学家周雪光在《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等著述中指出,中国官僚体系中弥漫着大量非正式行为,如变通、共谋、形式主义、裙带式的庇护网络等等,而这些东西深植于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那就是以自我为中心、按亲疏远近向外推开的关系结构。

这些非正式制度在很多时候帮助正式制度运转,本身是中性的;但一旦越过边界,开始系统性地替代公开规则分配资源,就从“治理的润滑剂”变成了“腐败的组织基础”。关系本身不是罪,关系替代规则才是罪。

当腐败从“一对一”变成“一张网”

现金交易是一锤子买卖,你给我钱,我帮你办事,事情结束,两不相欠。关系型腐败却可以不断循环,甲帮乙,乙帮丙,丙回头再帮甲,甚至织成一张互相支撑的网。单个的腐败行为,就这样升级成了腐败网络。

Jancsics在2024年的社会学综述中指出,网络型腐败往往不是简单的两个人交易,而是由多个内部、外部参与者通过社会关系连接起来的结构;家庭、朋友和长期社会纽带,被直接转化成了腐败活动的组织基础。

到了这一层,再问“到底谁收了谁多少钱”,反而可能问错了问题。

真正该问的是,这张网是怎么分配公共资源的?谁在网里被推荐职位,谁在网里提前拿到信息,谁在网里接到合同,谁在网里被保护不被查处,整个网络共同受益,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孤立的“行贿人”或“受贿人”。

5)最高级的腐败,是让规则替自己赚钱

前面三种腐败,无论怎么隐蔽,都还需要“你帮我、我帮你”的双向动作。腐败还有一个更高级的阶段,那就是连交换都不需要了;规则本身已经被改过,利益会自动流向特定的人。这就是国家俘获。

何谓“国家俘获”?规则从一开始就写好了偏向

传统腐败是,政府先定好规则,有人私下付钱,官员违规办事;而这种“国家俘获”是反过来的,利益集团先影响规则本身,规则从一开始就偏向这个集团。

这时候,甚至不需要偷偷给任何一个具体官员塞钱——法律、监管、采购规则、税收制度本身——已经被改造成了对关系网络有利的样子。

世界银行在国家俘获研究中列出的风险清单包括偏袒性政府合同、选择性税收执法、特殊市场保护、优惠贷款、土地和进口许可的特权准入、过度优惠的补贴。这张清单里没有一项是“某官员收了多少现金”。

意大利的研究给出了另一面的量化证据。

经典研究《工作中的政治家》利用1985至1997年间意大利当地企业与地方政府官员的匹配数据发现,政治关联给企业带来的收入溢价平均约5%,而且这个溢价完全来自国内销售的增加,与企业生产率提升毫无关系。

世界银行2019年的国家俘获量化指南综述多国研究后总结,这种公共需求的偏移往往与公共品供给的下降同时出现。

腐败的三个段位,你的理解停留在哪一段?

把前面所有研究压缩到一起,可以看到一个非常清晰的三阶段结构。

第一段位是现金腐败。

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最传统,特点是明确、短期、交易性强、容易留下证据链,普通人心目中的腐败基本停留在这一阶段。

第二段位是关系腐败。

你未必给我钱,但你给我职位、给我合同、给我机会、给我未来的职位安排,利益未必进入本人账户,交易未必在同一时间发生,特点是长期、网络化、模糊化,大量的采购偏袒、恩庇分肥、旋转门都在这一阶段。

第三段位是制度性腐败(国家俘获)。

甚至不需要给我个人什么好处,因为制度本身已经在自动奖励我的关系网络,政策、市场准入、采购规则、监管执行、税收优惠都变了,私人利益通过制度自动产生。

到了第三层,腐败已经不再是某个人的违规,而是私人利益开始改写公共规则本身。这就是为什么现代反腐研究越来越把“国家俘获”单列出来,它已经不是“抓几个贪官”能解决的问题,而是规则被谁塑造、资源被谁定向分配的问题。

6)尾声:最高级的腐败,是让利益“不像利益”

我们经常把腐败想成一只手、一只信封、一笔钱、一个决定。这是一种非常具体、也非常容易被抓的腐败。

更现代的腐败,可能是一张网,一个熟人、一个职位、一份合同、一次推荐、一条提前的信息、一个未来的就业机会、一群长期合作的人,甚至一条被悄悄改过的规则。

真正高级的腐败,不是把钱藏得多深,而是让利益看起来根本不像利益。

最粗糙的是“给我钱、我办事”;复杂一点是“我不给你钱,但给你一个机会”;再复杂是“我今天帮你、未来你再帮我”;更复杂是“我不需要你现在回报,你记住这份人情就行”;而到了最高层级,“我们甚至不需要交换,因为规则本身已经对我们有利”。

真正成熟的反腐思维,不应该只问“你收了多少钱”,而应该连续追问四个问题:

谁获得了利益?这种利益是不是依靠公共权力获得的?原本应该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规则有没有被关系替代?这种利益分配是一次性的,还是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网络?

最容易发现的腐败是钱的流动,因为钱会留下流水;最难发现的腐败是机会的流动,因为机会可能只留下一个名字、一份合同、一个职位、一次政策调整、一个看似合理的决定。

有些腐败不是把公共财政里的钱直接拿走,它只是让本来应该公平竞争的机会提前流向了某些人。

等到所有人察觉的时候,钱早就不是重点了,因为更昂贵的东西已经被拿走了,比如公平、竞争、信任,以及一个社会对“规则大体应该公正”的基本信念。

  • 最新评论
  • lary

    中国可以编写全世界的腐败大全,没有人敢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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