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首度纳入…

中央社 2026-08-24 22:30+-

  中国即将推出修订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首度将管理对象从企业扩及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并透过报告制度强化防范境外风险,掌握一些金额庞大、与外交关系有关的投资项目的情况。

  中国“企业出海”近年形成热潮。中国国家发改委8月21日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今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陆媒报道,中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7月1日起实施,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作为配套法规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意见稿重申此投资者内涵,明确了包括居民个人在内的投资者申请对外投资核准、备案的程序。

  根据意见稿,投资者应当在实施对外投资前取得对外投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对新纳入投资者的居民个人而言,核准机关是中国国家发改委,备案机关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省级发改部门。

  不过,除少数构成对外直接投资的情形之外(包括获得被投资企业控制权、股比达到10%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的,不需要进行核准、备案、报告。

  中国国家发改委在修订说明中称,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一些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有的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利,最终遭受损失。

  国家发改委表示,为防范境外风险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意见稿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和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资讯年度报告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中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财新网指出,意见稿对对外投资资讯报告的要求明显提高。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或项目关乎中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投资者,应当在开展重要前期工作的10个工作日前,提交对外投资前期工作情况报告。

中国债务违约为何卷土重来| 彭博Bloomberg |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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