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境入境管理规定 在境外危害国安可禁出境
联合报 2026-07-31 20:14+-
大陆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明确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出口管制或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行为者,可依法限制出境。陆学者指出,这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
据大陆官媒“人民日报”,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共19条,主要规定四方面的内容。包括健全出境安全风险规范制度、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和规范出境入境仲介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于大陆司法部网站撰文表示,该规定明确了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情形,并进一步明确不准出境的情形,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
成协中指出,规定也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提供法律工具。当中明确“反外国制裁法”有关规定,外国人被列入反制清单、不可靠实体清单、恶意实体清单或者被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等,需要依法采取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入境等相关措施的,由相关机构实施。

此外,为“健全中国公民海外风险防范制度”,规定指出,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证件申请和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可以根据风险等级对中国公民采取相应提醒防范和劝阻等保护措施。
相关仲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需要实行备案管理。规定明确规范,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仲介服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机构可以依法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