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审判17年
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被控在京华城容积率收贿、侵占政治献金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依违背职务收贿、侵占政治献金等,重判柯有期徒刑17年,褫夺公权6年。台北地检署今针对柯文哲、沈庆京等6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提起上诉,黄景茂、应晓薇、端木正等3人量刑部分提起上诉。
北检指出,对于柯文哲涉贪等案上诉范围为,柯文哲、沈庆京、李文宗、李文娟、张志澄、吴顺民之“犯罪事实及量刑”部分,均提起上诉;黄景茂、应晓薇、端木正“量刑”部分,均提起上诉;彭振声、邵琇佩,均不上诉。
北检指出,柯文哲、沈庆京涉贪污图利部分,原判决漏未认定被告柯文哲与沈庆京于111年2月间共同施压证人林崇杰(时任北市产发局长)部分,致犯罪事实之论述及量刑之基础未能完整,应予再行审酌。贪污收贿部分,原判决就被告柯文哲遭诉收受沈庆京交付现金贿款1500万元不另为无罪谕知,认事用法有所违误。
北院4月10日上网公开391页判决书全文,其中,合议庭排除检察官指控柯文哲硬碟中记录的“小沈1500”是沈庆京行贿柯文哲1500万元,无法认定钱是交给柯文哲,因被告自白不得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证据,“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数字1500-公司-用途-经理人沈庆京”的记录,仍需要有补强证据,才能证明为真实,即使柯向黄珊珊说“小沈已给过”,也可能是指210万元,难以认定沈庆京确实已经另交付1500万元,北检所谓“1500万较符合经验法则”属于推测。
北院认定,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透过人头汇入民众党政治献金专户中210万元是行贿柯文哲的前金,让柯文哲违法指示台北市都委会,研议京华城奖励容积案。北院认为,吴彩仙提领1600万时间点是在2022年9月12日起至10月17日,与工作簿上记载“2022年11月”时间上有间隔,也无法证明这些款项是交给柯文哲,难以作为对柯、沉不利之判断。检察官提出的证据未达到让一般人都没有怀疑的程度,北院认为无从得出有罪心证,此部分不另为无罪谕知。

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 (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