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妇停车被撞反有责?关键竟在这一点
车停在路上被撞,却反而要负过半责任?南加州华人袁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她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自认“已停车观望却遭撞击”,未料保险公司最终判定她需承担51%责任,让她直呼“不公平”。然而,警方报告显示,事故背后涉及的责任认定并不单纯,关键在于驾驶当时所处的位置与路权。
根据加州公路巡警(CHP)的事故报告,事件发生于2026年1月23日,地点位于罗兰冈的Colima Road与Fullerton Road交界以东路段。报告指出,袁女士当时驾驶保时捷自Colima Road北侧一处停车场驶出,车速低于15英里,并横跨多条车道试图进入最左侧左转道;另一方驾驶员则开著林肯车辆,以约35英里时速行驶于左转车道。
警方认定,袁女士在进入主干道过程中未礼让来车,违反加州车辆法第21804(a)条,导致其车辆左前方撞上对方车辆右侧,为事故主因。根据警方报告图,事发时,袁女士的部分车体已位于左转道上。
袁女士接触美国驾驶环境时间并不长。她透露,自己驾驶的保时捷车是孩子为她购置,车况较新,这也是她第一次遇上车祸。“我英文也不好,很多流程其实不太懂,”她说。事故当下,她仅在现场拍下几张照片,并联系保险经纪人,便以为后续会按正常程序处理,未意识到责任认定与取证的重要性。
袁女士表示,直到3月下旬,她才收到保险公司通知,首次得知自己被判定需负51%责任,这让她感到非常惊讶和手足无措。“怎么会变成是我撞他,完全颠倒。”她说。

警方认定,袁女士在进入主干道过程中未礼让来车,导致其车辆(红色)左前方撞上对方车辆,为事故主因。(受访者提供)
此时距离事故已过近两个月,搜证变得格外困难。她表示,这时她才了解能向警方索取事故报告,并多次返回事发地点附近的商场寻找证人和证据。目前她表示已找到一名目击者,称看到对方车辆“突然很快地冲过来”,但是否足以影响责任判定仍有待观察。她也透过本报呼吁,若有当天目击事故的民众,盼能提供线索。

袁女士反映,她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自认“已停车观望却遭撞击”,未料保险公司最终判定她需承担51%责任。(受访者提供)
袁女士指出,附近加油站可能设有监视器,但需由警方申请调阅,且影像是否仍保存已不可知,“现在再找这些证据,真的很难。”
根据资深保险经纪人林大卫的分析,袁女士此案的关键在于“路权”而非单纯的碰撞方式。他指出,从停车场驶入主干道的一方本来就处于劣势,即使当事人主观上认为自己“已经停住”,只要车头已经伸入主线、影响到来车通行,“即使对方有变道或速度较快,多半还是会被判错”。
他也提到,此类案件并非完全没有翻案可能,但前提是必须有关键证据,例如独立证人或行车纪录器画面,证明对方存在明显违规行为(如闯红灯、危险变道等),才有机会改变责任比例。“没有证人或影像的情况下,很难推翻警方依据基本交通规则做出的判断。”
目前袁女士已支付500美元自付额,并面临未来保费可能上调的压力。她表示仍在申诉期限内,将持续搜证争取翻案,“这件事对我来说,不只是钱,是公不公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