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发改委重量级官宣,但已遭算计

uncle莱斯利 大纪元 2026-04-27 07:55+-

Meta 收购 Manus 被中方撤销:钱付了,人走了,AI收购咋撤销?

今天各大群都在传国家发改委网站挂出的一条很短的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资收购 Manus 项目作出安全审查决定

正文也短: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 Manus 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四个字最关键:禁止投资。

但系,还有四个字更难办:撤销交易。

前面四个字,是监管结论。后面四个字,才是真正麻烦的地方。

因为 Manus 不是钢厂,不是矿山,不是办公楼,也不是一台机器。它是一个 AI agent 项目。它最值钱的东西,不一定在资产负债表上,而是在代码、模型、数据、产品路线、工程经验和一批核心工程师脑子里。

所以这个案子真正有意思的地方,不是监管能不能作出禁止决定。监管当然可以作出决定。

真正有意思的是:

交易已经 close 了,钱已经付了,人可能已经进了 Meta,代码、数据、模型、工程经验可能已经被看过、用过、吸收过。

这个交易,到底怎么撤?

更直白一点说:

法律可以要求 unwind transaction。\

但历史能不能真的 rewind?

这才是 Manus 案的真正难题。

unwind the transaction\

order divestiture\

require the parties to divest the acquired business or assets

法律上可以是“拆交易”“剥离交易”“强制处置”。

但是 AI 交易,怎么撤?

如果买的是一个钢厂,撤销交易至少边界是清楚的。股权是谁的,厂房在哪里,设备在哪里,供应链在哪里,基本都能查清楚。

如果买的是一个 App,比如当年昆仑万维收购 Grindr,后来被美国 CFIUS 要求出售,虽然也麻烦,但至少核心资产还相对可识别:App、用户数据、服务器、股权、品牌、运营团队。

如果买的是芯片业务、半导体资产,设备、IP、客户、厂房、人员、系统,总归还能列一个资产清单。

但 Manus 这种 AI agent 公司不一样。

它最值钱的东西,可能不是办公桌椅,也不是某个服务器,而是:代码;模型;agent 架构;workflow;数据;prompt engineering;产品路线;工程经验;创始人和核心工程师脑子里的 know-how。

这些东西一旦进入 Meta 的体系,就不像机器一样可以搬回来,也不像股权一样可以转回去。这才是这个案子的真正难点。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逻辑是比较清楚的:对被禁止的投资,投资不得实施;如果已经实施,就要限期处分股权或者资产,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投资实施前状态,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处分股权或者资产;\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恢复投资实施前状态;\

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所以,这不是简单的交易的双方把合同解除了,这是监管意义上的 forced unwind。

但系,如果 Meta 已经把 Manus 的人、技术、代码、产品能力吸收到自己的 AI 团队里,所谓“恢复投资前状态”,就会变成一个非常困难,甚至在某些方面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股权可以转让。董事可以换掉。合同可以解除。钱可以重新结算。代码副本可以删除。数据库可以隔离。访问权限可以关闭。

但是:

人脑里的技术理解怎么删除?\

Meta 已经学到的 agent 产品逻辑怎么吐出来?\

已经进入内部模型训练、产品设计、工程架构里的影响怎么切干净?\

已经加入 Meta 团队的工程师,是不是还能继续做类似方向?

这个就不是传统并购的逻辑能解决的问题。

传统交易的 unwind 是:

把资产或者股权还回去。

AI 交易的 unwind 是:

证明买方没有继续使用已经吸收进去的技术能力。

勒个感觉太难了。

如果 Meta 已经:看过 Manus 源代码;让 Manus 工程师加入内部 AI 团队;将 Manus 的 agent 能力用于 Meta AI 产品设计;用 Manus 数据做过训练、微调或评测;把 Manus 的 workflow 思路嵌入自己的产品路线;将 Manus 的核心技术文档复制到内部系统;

那么现在要它证明“已经完全清除 收购Manus 的影响”,非常困难。

代码可以删。文档可以删。服务器可以关。权限可以切。

但是技术启发、产品路线、工程经验,很难从一个大厂团队里完全剥离出来。

所以 AI 公司被要求 unwind,不可能只是普通的股权剥离。它更像是:

forced divestiture plus technology decontamination\

强制剥离加技术去污染。

问题是,这个可能很难做到事实上的绝对干净。

还有一个很现实、也很有意思的问题:Meta已经支付了的钱怎么办?

如果这个交易还没交割,那简单。监管不让做,交易不 close,大家按照合同处理,最多就是分手费、费用承担、责任归属的问题。

但现在麻烦的是,交易已经 close 了。Meta 钱已经付了。股权已经拿了。人可能已经进了 Meta。技术可能已经看过、用过、整合过。原来的股东、创始人、基金、员工持股平台,很可能也已经把钱分了。

现在监管说交易要撤销。那 Meta 能不能回头说:

你们把收购价退给我?

这个问题表面上简单,实际上很难。Meta 当然可以主张。但能不能主张成功,尤其能不能要求原股东全额退钱,就不一定了。

关键要看交易文件怎么写:中国监管风险到底是谁承担?有没有中国国家安全审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技术出口、数据出境、政府禁止令、交割后 unwind 的特别安排?卖方有没有作出合规陈述?有没有披露中国监管风险?有没有 indemnity cap?有没有 fraud carve-out?有没有 escrow 或 holdback?买方明知风险是否仍有索赔权?

这些东西,才是真正决定钱能不能追回来的东西。

从商业直觉上说,Meta 不是普通买方。它是全球顶级科技公司,有非常强的法律、政策、合规和政府事务团队。Manus 的中国背景、中国团队、中国业务历史、中国技术来源,也不是什么藏在地底下的秘密。更重要的是,如果当时交易为了完成交割,已经安排公司迁到新加坡,停止中国业务,强调切断中国权益,那其实恰恰说明,大家心里都知道这里有中国监管风险。

说得再直白一点:

如果一个交易需要通过“去中国化”来完成,那说明它本来就绕不开中国监管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Meta 既然仍然决定 closing,卖方当然可以说:

你不是不知道风险。\

你是明知风险还要交割。\

你接受了这个交易结构,也接受了这个监管风险。\

现在监管真的出手了,不能简单把全部损失甩回给原股东。

这个抗辩会有相当力量。

Meta 可能会说:

我是基于卖方和目标公司的陈述保证完成交易的。\

卖方承诺相关技术、IP、数据和业务已经合法转移。\

卖方承诺不存在未取得的重大政府审批。\

卖方承诺交易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或其他适用法律。\

如果现在监管认定交易必须撤销,说明卖方的陈述保证存在重大问题。

所以,钱的问题最后很可能不是一句“交易撤销,所以退钱”就能解决,也不是一句“Meta 自己认了风险,所以活该”就能结束。

它会变成一个非常典型的已交割并购交易风险分配争议:

监管风险谁知道?\

谁披露?\

谁承诺?\

谁控制?\

谁决定交割?\

谁从交易中获益?\

谁应当承担 closing 后的监管失败风险?

如果卖方确实隐瞒了重要事实,或者明确保证不需要中国审批、不会触发中国监管,而这个保证最后被证明是错的,那 Meta 追偿的基础会比较强。

但如果相关风险已经充分披露,Meta 明知 Manus 的中国背景、技术来源和监管不确定性,仍然为了抢 AI agent 资产选择交割,那 Meta 想要求原股东全额退钱,就没那么容易。

尤其在交易已经完成、钱已经分散到不同股东、基金、员工和境外主体之后,即使 Meta 有 claim,也未必能迅速、完整、低成本地把钱追回来。

所以这个案子的一个现实结果可能是:

监管要求 Meta 先 unwind、先剥离、先消除国家安全影响;\

Meta 和原股东之间的钱,后面按合同另行打。

当然,也可能Meta钱多,不在乎。哈哈

Meta 尴尬的地方在于:

如果它说自己完全不知道中国监管风险,听起来不太可信;\

如果它承认自己知道风险,那它再要求卖方全额退款就不容易。

Manus 原股东最尴尬的地方在于:

如果他们说这个交易和中国完全没关系,监管现在已经用行动否定了这个说法;\

如果他们承认有中国监管问题,那就要解释当时为什么没有申报、为什么还收钱交割。

所以这件事最后不会只是监管和 Meta 的问题,也会变成 Meta 和原股东之间的交易文件战争。谁在 SPA 里拿到了更好的监管风险分配,谁就更有底气。

监管要求撤销交易,怎么撤销?再卖给别人可能也是一种方式。

但是,

你让 Meta unwind,它卖给谁?

如果是钢厂、矿山、芯片厂,虽然也难,但至少还有资产,有设备,有客户,有厂房,有业务流水。

Manus 这种 AI 公司,如果核心团队已经被 Meta 吸收,核心技术已经被 Meta 看过,代码、模型、数据和产品路线已经被 Meta 消化过,那剩下的 Manus 到底还值多少钱?

这时候找接盘方,不是普通市场化出售那么简单。

有没有一个监管愿意接受、商业上又愿意接盘的买方?

这个也不容易。

如果监管已经认定这个交易涉及国家安全问题,那接盘方标准一定不会只看出价高低,而会看:是否与 Meta 没有关联;是否不受美国资本或美国技术管制影响;是否有能力独立运营 Manus;是否能承接和保护相关 IP、数据和人员;是否接受监管持续监督;是否能真正切断 Meta 的控制和影响。

换句话说:

不是谁出钱谁买,而是谁让监管放心谁买。

现在公开信息里,还没有看到具体期限。公开信息目前主要是说,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但从监管执行逻辑看,不可能无限期拖着。

一般会有几层期限。

第一层,是立即义务。从决定作出之日起,当事人至少应立即停止进一步整合和扩大影响:不再转移代码;不再转移数据;不再安排核心人员进入 Meta 敏感 AI 项目;不再将 Manus 技术并入 Meta 产品;保全现有资料、日志和系统记录。

这个不需要等具体剥离期限。国家安全决定出来以后,还继续整合,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第二层,是短期提交方案。

监管很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在一个较短期限内提交整改方案。这个方案至少要说明:怎么停止整合;怎么隔离业务;怎么保全数据和代码;怎么找买方;怎么处理 IP 和人员;怎么安排第三方审计;预计多长时间完成。

第三层,是中期完成隔离和初步整改。

例如完成:hold separate;权限冻结;数据隔离;代码库封存;人员岗位隔离;独立管理人安排;初步技术审计。

第四层,才是最终完成剥离。

真正出售股权或资产,可能需要更长时间。但如果时间太长,监管会担心当事人一边拖一边继续消化技术。

所以监管大概率不会只给一个很长的总期限,而会设置阶段性节点。

阔能的监管结构是:

立即停止整合;\

短期内提交 unwind plan;\

中期完成隔离和审计初步报告;\

在监管认可期限内完成剥离;\

剥离完成后继续接受一定期限的 monitor。

具体期限现在不能拍脑袋说已经确定,但逻辑上应该是这样。

如果没人愿意接盘,监管不会说那算了。

可能有几个处理办法。

第一,先要求临时托管。比如把 Manus 业务放到独立管理人、信托或临时 SPV 下面,Meta 不再控制,先把安全风险切断。

第二,降价出售。Meta 可能必须接受巨大折价。监管不会保证 Meta 能卖个好价钱。

第三,分拆出售。

如果整个 Manus 没人接,可以拆成:IP 包;产品业务;人员团队;数据资产;新加坡主体股权;中国相关资产或业务。

第四,关闭或清算部分业务。

如果某些业务无法安全剥离,可能只能关闭、删除、清算。

第五,禁止 Meta 继续使用相关技术。

即使股权剥离卡住,监管也可以先要求 Meta 不得继续使用相关技术、数据和人员能力,并接受审计和监督。

还有一个点,如何才能算是消除了影响?

双方不能说:

我把股权卖了,所以已经撤销了。

对 AI 公司来说,股权只是表面。监管真正要看的是:

Meta 有没有继续控制 Manus?\

Meta 有没有继续使用 Manus 的技术?\

Meta 有没有继续使用中国来源数据?\

Manus 团队是不是还在给 Meta 做同样的事情?\

Meta 内部有没有保留代码、模型、文档、数据和产品路线?\

有没有通过 license、consulting、service agreement、employment arrangement 把交易效果变相保留下来?

监管满意的标准,至少包括几项。

第一,控制权切断。Meta 不再持股,不再有董事席位,不再有否决权,不再有信息权,不再有回购权、优先购买权、收益分享权,也不再通过协议控制 Manus。

第二,技术切断。Manus 源代码从 Meta 系统删除,技术文档删除或封存,Meta 不得继续使用 Manus agent framework,已经嵌入 Meta 产品的功能要拆除或替换,相关模型版本要隔离、回滚或重新训练,并由第三方审计确认。

第三,数据切断。中国来源数据删除、返还或隔离,数据出境路径说明清楚,训练、微调、评测数据使用情况说明清楚,备份和日志可查,Meta 不再访问。

第四,人员切断。Manus 核心人员不得继续在 Meta 敏感 AI agent 项目上使用 Manus 技术;相关人员权限关闭;必要时设置 cooling-off period;关键人员工作内容定期报告;防止“人走了,技术也跟着走”。

第五,商业关系切断。Meta 不再通过服务协议继续控制 Manus,不再享有独家商业化权利,不再保留技术许可,不再通过供应、云服务、客户导流、融资等方式实质影响 Manus。

第六,审计和证明。第三方技术审计,数据删除证明,权限关闭证明,买方独立性证明,最终 compliance certificate,后续 monitor 报告,都要跟上。

监管机关作出禁止投资决定,只是第一步。真正难的是第二步:怎么执行。

监管真正要看的,是当事人能不能拿出一套:

具体、可验证、可执行、可追责的整改方案。

这里面至少要有几个层次。

第一,要立即停。停止进一步整合 Manus 业务;停止进一步转移代码、数据、模型、技术资料;停止将 Manus 团队继续并入 Meta 核心 AI 产品线;冻结相关系统访问权限;保全所有交易、技术、数据和人员流转记录。

第二,要一份完整的交易和资产穿透清单。监管不能只看股权结构图。AI 交易要穿透到资产、数据、技术和人员。

第三,要一个 hold separate 方案。在交易最终撤销之前,Manus 和 Meta 要做业务隔离。Manus 独立运营,Meta 不再行使控制权,Meta 不得访问 Manus 源代码、模型、数据、客户信息,双方之间设置 information barrier,必要时指定独立管理人或独立董事,所有访问行为留痕。

第四,要一个可执行的 divestiture 方案。最终还是要解决控制权问题。Meta 要在监管认可的期限内转让 Manus 股权或相关资产,受让方要让监管放心。

第五,要技术和数据去污染方案。

你告诉我哪些东西进去了,怎么删,怎么隔离,怎么证明没有继续用。

第六,要处理人员问题。Manus 核心人员是否仍在 Meta?是否继续参与 Meta AI agent 或大模型项目?是否仍然使用 Manus 技术和数据?是否存在绕开交易撤销决定的“人随技术走”?

第七,要第三方审计和持续监督。这种事情不能只靠当事人自查。尤其是 Meta 这种大厂,系统复杂、团队复杂、代码库复杂、模型训练链条复杂,监管不可能靠几句说明就放心。

聘请监管认可的第三方技术审计机构,审查代码库、数据流、访问日志、模型训练记录、人员权限和项目参与情况,并向监管提交报告。

没有这个,监管很难满意。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很值得琢磨的地方:

Meta 当时为什么要高调公告?

做交易当然要讲披露、讲合规、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但有些交易,尤其是涉及 AI、数据、技术来源、中国团队、美国大厂收购、迁册新加坡这些因素的交易,不能只按普通商业交易逻辑去看。这类交易天生就有政治敏感性。

你收购的是一个普通软件公司,和你收购一个有中国背景、做 AI agent、可能涉及代码、模型、数据和工程团队的公司,完全不是一回事。

前者阔能主要是商业问题。后者天然会被放到国家安全、技术竞争和监管博弈的框架下看。

所以,交易律师、投行、公司法务、政府事务团队在这种交易里,不能只问:

SPA 怎么写?\

估值多少?\

交割条件满足了吗?\

股权转完了吗?\

钱付了吗?

还要问:

这个交易现在能不能说?\

怎么说?\

谁来说?\

说到什么程度?\

会不会刺激监管?\

会不会让本来可以低调处理的问题变成公开监管问题?

有些事情,不是说你不公告监管就一定看不到。监管当然也可能通过其他渠道看到。

但你高调公告,就等于把事情放到桌面上,而且是在一个非常敏感的政治和技术竞争背景下放到桌面上。

这很容易把监管从“内部关注”推到“必须表态”。这就是政治敏感性。

做交易的人不能只聪明在交易结构上,不能只想着把公司迁到新加坡、停止中国业务、切断中国股东权益,就以为这个交易在法律形式上干净了。

恰恰相反,这些动作本身就可能说明大家心里知道这里有监管风险。

如果你已经知道这个交易敏感,还要高调宣传,那就有点像在监管面前敲锣打鼓地说:

你看,我把这个中国背景 AI 资产买走了。

那监管不看你看谁?所以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很朴素的教训:

越是敏感交易,越不能只讲法律技巧,还要讲政治判断。

法律上能不能做,是一层问题。合同上能不能 close,是一层问题。监管上会不会被打,是另一层问题。政治气候下应不应该高调说出来,又是另一层问题。

这个交易说明了,当一个中国背景 AI 公司通过迁册、境外架构、境外交易被美国大厂收购后,中国监管是否还能穿透看它的技术来源、团队来源、数据来源和国家安全影响。

如果这个逻辑成立,以后类似交易都会非常敏感。不是说你把公司搬到新加坡,股东换成境外主体,交易在境外签,收购款在境外付,就一定安全。

监管会看更实质的问题:技术是不是在中国形成的;核心人员是不是中国团队;数据是不是来源于中国用户或中国业务;IP 是不是从中国主体转出去的;交易是不是为了规避中国监管;外国买方是不是取得了中国战略性 AI 能力的控制权。

这个案子值得所有从事交易的人仔细的分析和琢磨。

延伸阅读:中共发改委宣布禁止Meta收购Manus

来源:大纪元

中共发改委重量级官宣,但已遭算计

2025年7月31日,加利福尼亚州门洛帕克(Menlo Park),Meta公司总部办公楼前的公司标识。(John Fredricks/The Epoch Times)

根据中共发改委网站消息,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今天(4月27日)宣布,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禁止投资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脸书(Facebook)母公司Meta去年宣布斥资逾20亿美元收购具中国背景的AI新创企业Manus,引发北京对投资中国企业和技术出口的外资展开调查。

中共商务部发言人何亚东4月初声称,政府支持企业根据需要展开跨国经营与技术合作,相关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Manus由中国的工程师创办,早期在中国设有母公司,之后将总部迁往新加坡。这家公司因推出可在无需人工干预下完成复杂任务的AI应用,在硅谷迅速获得关注,被视为具潜力的AI新创团队。

Meta去年12月宣布将收购Manus。

尽管Manus此前已将总部迁往新加坡、停止在中国营运,不过中共商务部今年1月首度表态称,将对这项收购展开评估调查。

上个月,《金融时报》引述知情人士的说法报道,Manus的执行长肖弘和首席科学家季逸超3月在北京被中共国家发改委约谈,内容涉其实体是否涉及违反外商投资规定。会后两人被告知因为监管审查不得离开中国。

报道说,Manus正积极寻求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协助解决此事。

Meta发言人通过电邮声明告诉路透社:“这项交易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我们预期相关调查将获得适当解决。”

当时,路透社寻求置评,中共公安部和Manus均未立即回应。

路透社当时引述消息人士的说法报道,Manus的估值在20亿至30亿美元。

  • 最新评论
  • 安宁狂生

    没有任何实质内容,来来去去就那么几句废话竟然凑出了这么多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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