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一家三口,为何不判死刑?
一家三口没了,他们的父母亲喊冤了400多天,最后等来的却是死缓。
他们的父母,已经患上了精神抑郁,这个判决足以让他们致命。
按照减刑政策,凶手最少15年就出来了。
凶手20岁,出来时35岁,正是人生最美好年华,照样可以娶妻生子,传宗接代,享受生活。
如果没有那次意外,那个358天的婴儿,15年后,16岁,正是青春花季。
凭什么别人一家绝后,十几年后他却可以大摇大摆走出高墙潇洒生活?
这是所有人都想不通的。
不是说他撞死人了就一定要偿命,有些事可以原谅,有些事就一定要死磕到底。
撞死人后,如果罪犯真诚悔罪道歉,罪犯家属真诚赔罪,倾家荡产赔偿,某种程度上,死者家属是有可能谅解的。
获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别说判死缓,就是判个十年二十年,大家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实际情况呢?
撞死3个人后,罪犯竟然还嘲讽那个358天的婴儿头真硬,把他车玻璃都撞破了。
法庭问让他为什么开那么快的车,他竟然很得意,因为路好、车好、他技术好。
这种冷血,没有一丝的悔意,凭什么要放过他?
他父亲呢,也是一路货色,看到死者家属喊冤叫屈,他竟然直接开骂,我儿子撞死人是天灾,你们再追究不放就是人祸。
并威胁家属,再闹下去,我让你们在景德镇待不下去。
这种父子,为什么要原谅他?为什么要对他手下留情?

昨天有个细节值得深思。
当死缓判决结果一出,双方家属都很激动。
死者家属激动,是没有死刑立即执行,这点大家都能理解。
但肇事家属激动却有点意思。
听到宣判后,肇事家属情绪激动到站起来冲向公诉席,被法警死死摁住才作罢。
这其实是一个很好的观察窗口。
可以看出,虽然事发400多天,但肇事者乃至肇事家属丝毫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把别人一家三口给团灭的残忍性。
他们心里考虑的只有自己,只有自己的儿子,所以听到死缓宣判时,他们本能的觉得判的太重了。
不知道在肇事家属心里,怎样的判决才符合他们的预期,2年?1年?或者直接缓刑?
只能说,这家人真的太狠了。
一边毫无悔意,更谈不上歉意,一边又想撞死了3个人,还不承担一点责任,天底下哪来这么好的事情?
这也是群情激愤,死者家属绝不放过的原因所在。
那么,法院为什么要判死缓呢?
法院主要是基于3点考虑:
1、案发后,肇事者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没有逃逸;
2、在撞击发生前,看到被害人后,肇事者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
3、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认为,肇事者在主观上没有故意,犯罪心态是间接故意。
所以判决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但很显然,大家都不太接受这个结果。
立法的意义,法律的作用,是惩戒和威慑,不是春风送暖。
即便是要挽救罪犯,也要挽救真心悔罪的可挽救之人。
但像廖某对这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大,而又极端凶顽嚣张死硬、不知认罪悔改的人,建议还是顶格判决,否则只会起到一个非常不好的社会效果。
引发这么大的争议和讨论,上次是吸毒记录封存,全网议论,清华某教授却不屑的称,这是法律界的共识。
这次的飙车撞死一家三口,肇事者毫无悔意,坊间舆论爆表,却依旧被判死缓,让民众大失所望。
看到一句极其精彩的评论:
当法律变成法律界的小圈子狂欢,法律就不再被大家所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