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完成结案陈词 一年多审判走向尾声
经历超过一年又八个月断续开庭,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中国《香港国安法》下“勾结外国势力”一案的审判,随著结案陈词阶段完成而结束。
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8月28日)短暂开庭处理一些案件行政事宜后,正式宣告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程序完成,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据之前香港媒体报道,日期很可能落在10月份。
今年77岁的黎智英于2020年8月被香港国安警察拘捕,同年12月成为被起诉中国《香港国安法》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第一人。
一些西方国家与人权倡议团体持续促请中国与香港当局释放黎智英,尤其因应其健康状况恶化。
北京与特区指责外国“漠视法治”,抹黑香港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工作。
黎智英案八日结案陈词
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案正式开庭,高院原讼法庭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Justice Susana Maria D'Almada Remedios)和李运腾——组成合议庭,取代陪审团审案。聆讯被安排在香港面积最大的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
案件检控方代表为香港特区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和高级检控官陈颖琛;黎智英辩护方代表为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大律师关文渭、黄雅斌和新西兰御用大律师马克·科莱特(Marc Corlett KC)。科莱特持有香港执业资格。
黎智英自2020年12月以来一直被收押。 [BBC]
除了黎智英,这场庭审还有三家《苹果日报》公司被列为被告人,最终由壹传媒清盘人委任大律师王国豪代表辩护。
案中被告人尚包括六名壹传媒与《苹果日报》高级编采人员——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笔名卢峯)和杨清奇(笔名李平)。他们在2022年11月认罪,此后一直被收押候判。
控方传召八名证人,包括被视为“从犯证人”的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李宇轩和陈梓华,以“特赦证人”身份出庭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周达权,社交媒体专家证人邹锦沛博士,和一名香港警察国安处警员。
陈梓华是一名律师助理,与青年社会活动人士李宇轩为“重光团队”(SWHK)成员,在“十二港人偷渡案”中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后一直被还押。
法院当时预计需时80天审理,结果在一年多的空间内断续开庭156天。其中,黎智英本人作供52天。
8月14日,庭审进入结案陈词程序,但先后因暴雨警告和辩方提出黎智英的医疗问题而延误至18日展开,为期八天。
黎智英夫人李韵琴来到法院旁听。 [AFP via Getty Images]
黎智英案庭审吸引不少公众彻夜排队轮候入庭旁听。 [AFP via Getty Images]
勾结串谋是否成立?
陈词中,辩方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曾要求外国制裁中国与香港,但有关行为在该法生效后已停止。
控方认定被告人的串谋行为成立于2019年4月,并称就刑事串谋方面,只要被告有达成协议,罪行便告成立,不论该串谋最终能否成事。此外,合约法(合同法)中的失效(frustrated)并不适用于刑事串谋,《香港国安法》出现导致原协议变成违法,并不会导致该协议自动失效。
控方还认定,黎智英与陈梓华等的信息往来,加上他并未要求陈梓华停止国际游说或要求外国制裁,说明他与“重光团队”的协议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持续,且有“压倒性证据”证明黎智英以主脑身份参与协议,鼓励其他串谋者继续国际游说工作。
控方又举例,黎智英曾透过马克·赛门回复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Mike Pompeo)的高级顾问玛丽·吉赛尔(Mary Kissel)的信息,直接请求制裁,其Twitter(现称X)帐号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追踪“重光团队”和“对中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IPAC曾被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形容为“极端反华分子”组织。
控方认为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要求外国制裁中国。 [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辩方认为,追踪Twitter帐号不代表支持这些团体,举例美国总统川普(Donald Trump;川普)有很多人追踪其帐号,但不代表这些人都支持他。而《苹果日报》发表有关 IPAC 的报道,和黎智英在Twitter转发帖文,以至于接收 IPAC 创办人裴伦德(Luke de Pulford)的信息,也不代表他支持这些组织,即使是支持都不等于会实行串谋协议。正如有人关注以色列—哈马斯战争,不等同这个人支持以色列或巴勒斯坦。
法官李素兰质问黎智英“心里希望制裁”,而一个人到2020年7月1日——《香港国安法》生效翌日——会否突然不再要求制裁;尽管黎智英知道自己的行为十分危险,或会被视为“勾结外国势力”,他仍否会继续。
李素兰还质问,裴伦德发信息予黎智英,请其在《苹果日报》刊登相关文章,黎智英继而向《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转发该等信息与 IPAC的新闻稿,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支持,并强调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Benjamin Netanyahu)也不会随便传送信息给黎智英。
她又质疑辩方提交了“根本无法被视作证据”的证据。
此外,辩方质疑控方希望法庭先假定黎智英有罪,再逆向思考证据。法官杜丽冰反驳称,若有人建议法官们对被告作有罪推定,再倒推理由,“我们任何人都会严正拒绝”。
是煽动,还是行使新闻自由?
控方指控161篇《苹果日报》文章具煽动意图。 [Reuters]
结案陈词中,控方形容,黎智英一方面承认《苹果日报》是“反共”、反对派报纸,观点属于“黄色阵营”,一方面将报纸描绘成“香港核心价值的中立捍卫者”,是“完全误导”的说法。控方认为《苹果日本》的立场与港人核心价值毫无关系,他利用《苹果日报》寻求外国势力制裁,显然是背叛中国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
辩方则认为,法庭在考虑被告人言行能否被视为请求制裁时,须考虑到新闻自由,而《苹果日报》作为传统新闻媒体,应较公众享有更大程度的言论自由,因为向公众提供资讯是记者的责任。
辩方还说,根据“从犯证人”陈沛敏的供词,《苹果日报》批判政府是希望政府改善施政,属《香港国安法》条文订明的豁免情况,应受法律保障;涉案的161篇《苹果日报》文章仅是报道事实,无法达到举证标准,以证明黎智英“煽动仇恨”。
至于黎智英本人的行为,辩方认为黎智英联络的美国政坛有影响力人士,是他的多年朋友,彼此谈论香港事务“就像我们饮茶谈论法律一样”,而非控方所指称的“请求制裁”或“敌对行动”,表达意见是合法,向政府施压、提倡改变,即使是“不友善的对话”,只要不是要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及敌对行动便可。
案件由高等法院审理,但在香港面积最大的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 [Reuters]
彭耀鸿资深大律师在开始辩方陈词时曾说:“支持表达自由不是错、支持人权不是错⋯⋯希望政府因内部检讨、建议,甚或因应境内外压力而改变政策,也不是犯罪。这从来不是犯罪,现在也不是。我们必须紧记这些,因为控方似乎在诋毁这些基础概念。”
法官李运腾质问辩方,报纸媒体因诽谤而被判罚款并非罕见,又此案勾结罪的重点在于各被告人有否串谋要求外国实施制裁,并非指黎智英涉及新闻业。辩方认为涉案《苹果日报》文章包括指出特区政府在社会严重忧虑下仍强推《逃犯条例》修订案是个错误,李运腾法官质疑到底是政府犯错,还是“公众被误导”。
法官杜丽冰反驳辩方,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并举例称,即使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也有示威者因表达对巴勒斯坦的看法而被捕,“所以你可以故作清高地说『言论自由』不违法,确实如此,但不是绝对的”。她还质疑黎智英曾在串流节目中形容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是在消灭香港人”、“不想听到反对声音”,是在“散播恐惧”。
择期宣判
合议庭三名法官表示将“适时通知”何时宣判 ,但今年2月,两名被欠薪的前雇员入禀高院原讼庭,要求颁令《苹果日报》清盘(清算),与讼双方律师告知法官,黎智英“勾结”案预计将于10月裁决,法庭继而暂定于国安法刑事审判裁决后35天再行开庭。
在此之前,《苹果日报》母公司壹传媒已被特区财政司司长入禀高院颁令清盘。
另一方面,参与审理黎智英案的法官李运腾也有份审理香港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审日期推迟至11月初。他在8月11日案件再次提讯时称,“因物流安排,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