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轻信客户是中国高官 惨被坑
近日接到投诉,一名华裔装修业者因轻信一新泽西客户是中国前任高级官员,未签署合同便先行开工,结果在工程结束时对方拒绝付款,损失近7万元。
据当事人魏先生介绍,他在新泽西和纽约等地从事装修行业16年,目前作为独立承包商,主要依靠行业口碑和熟人推荐扩展业务。 2024年11月,他收到邀请,前往新泽西州米尔本(Millburn)的一户张姓人家装修卫生间。
不过事实上,根据魏先生的回忆,张姓人家在交往中没有提到过身世背景,也没有证实他们与中国前任高官是否存在关系。
魏先生介绍,在2024年年底前,大部分工作已完成,张姓人家则突然告诉魏先生,称由于天气寒冷,建议暂时停工,待回暖后再继续。 根据他保留的通讯纪录,张家在今年3月向魏先生抱怨工程质量问题,双方一度发生口角,并第一次提到了工程款。 张家回复称“这活不是我包给你的”,并要求魏先生去找其他人要帐。 而从5月初开始,魏先生多次主动询问何时开始进行剩余的工程,但张家回应冷淡、有时根本不予理睬。 5月20日,魏先生再次主动联络张家,要求结付工程款,但对方答复称,魏先生没有与他签署合同,因而应该“去找和你签合同的人要钱”。
但魏先生表示,整个工程完全只有他和张家两方对接,完全没有第三方参与,更无人与他签订合同。 他介绍,通常在施工前,他都会与客户商定好工程项目、预算清单,并在签署合同后收取一部分订金。 但张姓人家从初次见面起,便绝口未提这些必要程序,而是直接口头指示,告诉他需要做哪些工作以及如何做。 他本着信任原则和对中国高官一定程度的崇拜,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接到指令后便自行垫付建材和人工成本,并带领工人开始动工。 目前,垫付的总金额达6万7500元,而由于张家的拖欠,帮助魏先生施工的四、五名工人也还没得到薪酬。
针对此情况,本报采访的多名专业人士均介绍,新州法律认可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提供一些证据,包括与施工内容和费用有关的通讯纪录、施工现场的图片等,以证明协议及其衍生的服务行为存在,因此魏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可能性存在。
拥有新泽西执照的华人律师陈闯创表示,在现实作中,房东知情并允许施工是一个相对容易提供且对被欠款方较为有利的证据,可用来证明工程的确存在。 此外,原告方亦可考虑使用“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原则作为诉讼策略,也有可能帮助法庭认定房东已接受了服务并获得了装修工程带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