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想请3个人当辩护律师 为什么都被否决
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对江青等人进行审判。
按照规定,江青可以请律师帮自己辩护,江青就提出了三个人的名字,分别为史良、刘大杰和周建人。
我们先来看看这三个人的情况。
史良1900年出生于江苏常州,长大后在上海法政大学学习法律,是中国最早的一批女律师之一。
而且,史良的思想非常进步,民国著名的“七君子”事件,她就是其中的一个,而且是唯一一位女性,另外六位分别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都是地位极高、声望也极高的民主人士。
在全面抗战时期,史良担任过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也是参政会中唯一一位女性。
新中国成立后,史良被任命为司法部部长,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因此,江青想请她做自己的辩护律师,也是非常合理的。
那么,为什么又被否决了呢?因为史良当时已经80岁高龄了,早已经退休,没有律师的身份了,所以不能做辩护律师。
其实,即使史良还没有退休,她也未必会答应给江青做辩护律师。
再来看刘大杰。
刘大杰1904年出生于湖南岳阳,是近代史上一位著名的文学家、教育家,建国后担任过复旦大学教授、上海作家协会副主席等职。
可见,这位刘大杰并不是律师,跟法律界好像也没有什么关系,江青为什么要请他当辩护律师,不得而知。
而且,这位刘大坚在1977年11月26日就已经去世了,当时江青正在监狱里,与世隔绝,自然不知道这个消息。
所以,江青想让刘大杰当辩护律师的要求也落了空。
最后是周建人。
周建人就是鲁迅的三弟,1888年出生于浙江绍兴,在两位哥哥东渡日本求学后,一个人留在家里照顾母亲,并坚持自学。
事实证明,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周建人靠着自学,后来成为著名的生物学家、教育家,被上海大学、安徽大学聘请为教授。
新中国成立后,周建人担任过出版总署副署长、高等教育部副部长、浙江省省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成为副国级干部,地位非常高。
不过,周建人好像跟法律也没有多少关系,而且当时已经92岁高龄了,自然无法给江青当辩护律师,也不知道江青是怎么想的。
江青要求的这三个人都无法成行,法庭就决定给她安排两位律师,一位是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思之,另一位是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刑法专家朱华荣。
应该说,这两人都是专业的律师,给江青当辩护律师是非常合适的,但是,江青嫌张思之态度不好,要求把他换掉,法庭就换了一位,同样是担任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傅志仁,江青这才满意了。
不过,江青在和这两位律师的沟通中,发现他们都不是站在自己这边,而是主张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根本无法为自己争取权利,江青很失望,就把两人都退掉了,自己亲自上阵。
到了法庭上,江青大声说:“你们借助国家名义,拼凑了一个什么特别法庭,给我罗织了一大堆罪名,这些罪名一条也不能成立。我过去的一切都是根据中央的指示做的,我在工作中有错误,有偏差,但绝不是犯罪!”
然后,江青还当众宣读了自己写的《我的一点看法》,是这样写的: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
要害问题,两个纲领:
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
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党。
穷凶极恶,大现原形。
掩盖罪恶,画皮美容。
树立威信,欺世盗名。
标新立异,妖言惑众。
弥天大谎,遮瞒真情。
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
张冠李戴——加强,移花接木——暗中;
转移人民视线,栽赃嫁祸他人。无耻吹捧自己,妄图洗刷臭名;
罗织诬陷中央文革小组,迫害灭口有关知情;
双手难掩天下耳目,修正主义螳臂之辈。
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应该说,这篇短文写得还是很有文采的,但是,她罗列的这些罪行,不就是说的她自己吗?她这是有自知之明?还是没有自知之明呢?
不管怎么狡辩吧,江青犯下的那些罪行都是不可饶恕的,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又减为无期徒刑,并批准保外就医。
1991年5月14日,万念俱灰的江青在家里自缢身亡,终年77岁。
江青本来想死后回老家山东诸城安葬,但她的女儿李讷担心坟墓无人照看,可能会受到破坏,就把母亲的骨灰安葬在了北京西郊的福田公墓,墓碑上刻着“先母李云鹤之墓”,没有用“江青”这个名字,希望母亲的墓不要被太多人打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