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激战女下属20次 她“好想要”拍片泄奸情
台北市一名已婚董姓男子与游姓女同事发生婚外情,两人不仅长期互传暧昧信息、露骨影片,甚至还在公司多处地点发生性行为。 董男妻子发现后,按耐不住心中怒火,提告游女侵害配偶权,要求赔偿80万元精神慰抚金。
法院审理后认定游女侵害其妻子婚姻,证据确凿,最终判决她需赔偿30万元给妻子,可上诉。
妻子认为此事造成他巨大身心创伤,导致焦虑症、忧郁症及失眠。 且游女的行为已严重超越一般同事的交往界线,严重破坏她的家庭。 妻子因此提告,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80万元。
对此,游女对妻子的指控全盘否认,辩称自己才是受害者,因董男是她的上司,她是受到董男的职权威迫,若不配合可能在工作上遭遇刁难,薪水与奖金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坦言自己是因害怕失去工作,才依照董男的要求传暧昧对话、手淫照与影片。 并否认与董男有发生性行为,说董男悔过书内容都不是真的,强调自己并没侵犯妻子的配偶权,拒绝赔偿且向公司申诉董男对她长期性骚扰。
不过,法院审理调阅游女与董男对话纪录发现,游女是多次主动对董男表达爱意,像是“我昨天真的好想”、“好想你现在就放进来喔”、“怎么跟你在一起后,OO变得好敏感”,讲到激情处甚至附带照片与影片,两人的对话内容像是热恋中情侣关系,毫无胁迫的迹象,打脸游女说是遭受董男职权威迫才配合的说法。 董男也于庭上证实,强调悔过书上的内容绝无不实。 此外,游女是直到妻子提告后,才向公司申诉性骚扰,显然是为了脱罪,毫无可信之处。
综合上述证据,台北地院法官认定游女确实侵害了妻子的配偶权,但审酌游女经济状况各项因素后,判处游女须赔偿妻子30万元精神慰抚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