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装了,京官对“港人治港”又有新解释
北京官员对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又作出新的解释,这次强调一国两制中的“港人治港”意思不完全是指香港只能由香港人治理,“中央也要治港”。这新说法跟中共已故领导人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向港人和国际社会作出过的承诺有出入。
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周日(24日)在香港出席国家宪法日讲座致辞时明确指出:“港人治港也是这样,并不是说香港这个一千多平方公里,只能由香港人自己来治理,不是这个意思,有这个意思但不完全是。当然中央也要治港,不治港这个基本法哪里来。邓小平还说了一句话,不是所有人都能治港,要爱国者治港。所以说基本法104条就体现了要爱国者治港的原则。”
他进一步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主权者,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还可以行使任何它认为应当由它来行使的权利,即是一个“开口权利”,除中国以外,全世界其他国家都是一样。
张勇说:“其他民族自治地方不是通过了法律就能够生效,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律,我们90个议员过半数表决后,马上就能够生效。那你说香港特区的自治权是不是高?是不是高度自治?你再看基本法内的160条,有多少高度自治权,所以高度自治是真的,不需要打引号,这就是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和香港的关系。”
张勇提到,包括香港在内的多个地方,都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制定的法律,由人大常委会审查法案会否抵触宪法或基本法等。香港由1997年以来至今年已报备了844次。
邓小平承诺:“除了外交和国防,港人享有充分自治权。”
已故中共领导人邓小平于1984年,也就是中英联合声明制定前后,多次会见外国政要、记者及香港人士,并阐述了“港人治港”的核心概念。他当时强调1997年后,将实行“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他明确解释“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人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会直接干预香港的日常事务。
香港电台影片截图
邓小平还界定了北京干预香港事务的范畴,包括国防和外交,“除了外交和国防以外,香港人享有充分的自治权。”
2014年北京提出对港“全面管治权”
直到2014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国两制白皮书》首次明确表述“全面管治权”,指出“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来自中央授权。”
到2017年,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同时坚持和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享有的高度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