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案45人被判刑 黄之锋56个月
香港民主派初选案(俗称香港47人案)判刑结果出炉,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遭判重刑监禁10年,黄之锋坐牢56个月。该案件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宗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也是涉及“国安法”被告人数最多的一宗。
综合港媒报道,香港法院19日宣判,戴耀庭判囚10年,何桂蓝七年,邹家成93个月,前述三人判囚最重,其馀被告则是约50至80多月不等。
民主派在2020年举办初选时,被指曾协议若民主派能取得过立法会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港府。4名涉及组织及参与的人士,事后在“香港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名下被提控,其中31人认罪,馀下16人经审讯后,14人被裁定罪成。有罪的45人19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报道称,事隔4年,多名被告求情时透露,经长时间拘留,或是家庭因素,态度已有所改变,并对过往曾作的言论感悔意,亦有部份立场不变,坚持当时的做法无错,而被法官视为其中一名最激进的被告何桂蓝,更没作任何求情。
根据“香港国安法”条文,刑罚设“三级制”,第一级的“首要分子”,最少须判囚10年,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第二级的“积极参加者”,会判3至10年监禁;第三级的“其他参加者”,则可判3年以下的刑罚。
也因涉案人数众多,法院判刑前,有市民通宵在庭外排队,排队人数到了早上8时许已增至近300人。法广报道,为了因应抗议民众,港府周末已在法院外的人行道架设大量铁栏和铁马。
图为2021年3月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戴耀廷(右)由惩教署车辆押送至法院。(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