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们遵循着流氓三定律
PART/1
鲁迅在《流氓变迁史》一文,把流氓的起源追溯到墨子门徒,也就是“侠”。作为侠,要求高,死亡率高,回报还低,就演变为强盗,但继续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子。
后来,有侠气的人逐渐被消灭,奴性逐渐成了主流,做强盗又不安全,于是就成了流氓。
和尚喝酒他来打,男女通奸他来捉,私娼私贩他来凌辱,为的是维持风化;乡下人不懂租界章程他来欺侮,为的是看不起无知;剪发女人他来嘲骂,社会改革者他来憎恶,为的是宝爱秩序。但后面是传统的靠山,对手又都非浩荡的强敌,他就在其间横行过去。
所以流氓有3个特征,一是有一个虚拟的借口,比如替天行道、维持风化;二是所作所为却是伤害人的事情;三是只挑弱的下手,强横的非但不敢犯禁,一般是要下跪的。
这可称为“流氓三定律”。
总结起来,所谓流氓,就是幻想着自己是在做一件崇高的事情而安全地去伤害他人。流氓可以表示一个人、一个群体,也可表示一种行为一种思潮。
PART/2
最近,以爱国的名义起诉莫言、举报商家、围攻农夫山泉,是流氓变迁的新形态。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些行为符合“流氓三定律”。
首先他们宣称的“爱国”,是虚假的。
爱国是一种朴素的情感,并不需要在强国论坛上达到多少分才算爱国。谁会不爱自己生活的地方呢?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朴素地爱国,比如多交税、多买房、多生孩子等是爱国,但你不能说别人交税少、不买房、不多生孩子就是不爱国,也不能因为别人对一些问题有意见就是不爱国。
爱国也是一种道德自律,是对自己的要求。有人立下宏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这无疑是爱国,有人抱怨搬砖烫手,也不是不爱国。赞美是爱,批评也是爱,都是让我们生活的国家变得更好。
这些道理应该很简单吧?
但他们爱国的方式是指责别人不爱国。并且他们指责别人不爱国的依据也极不靠谱,等同于构陷。比如莫言“侮辱先烈”、商家装饰有日系元素、农夫山泉的包装是日本文化等。
买华为还是苹果,喝娃哈哈还是农夫山泉,喜欢国漫还是日漫,和爱国是一点关系都没有的。
说别人不爱国也绝不代表自己爱国。这是对爱国的“矮化”。
其次,他们的行为目的和结果都是伤害他人,小一点伤害个人利益,大一点伤害一个企业,再大一点伤害营商环境,更大的伤害我们国家。整天对自己的作家、商家、企业下手,这不就是“亲者痛仇者快”吗?
最后,他们只会对自己安全的、能欺负的下手。比如说继承人国籍这事,某遥遥领先公司老板的长女也是外籍,某地事业单位要招聘外籍人员,你敢站出来说一句抵制、反对吗?当然我并不赞成有人这样做,因为毫无必要。
“后面是传统的靠山,对手又都非浩荡的强敌,他就在其间横行过去。”鲁迅的这一句来描述现在的所谓爱国者,非常的生动而贴切。
PART/3
《流氓变迁史》发表于1930年,近100年后仍然能感受到先生的犀利和深刻扑面而来。
这也说明,100年了还没变。流氓还是一样的流氓,还是那么多的流氓,还是流氓得那么理直气壮。
这也说明,流氓不是通过讲道理能够变得不流氓的,无论是像匕首一般犀利,像流水一般谆谆善导,还是像央媒一般一锤定音。
就在前几天,央媒还集体下场,批评“战马行动”是碰瓷爱国主义,把爱国当成流量生意,是“碍国”而不是爱国。
但毛星火以及围攻农夫山泉的众多流量收割者,能听进去吗?
其实我对批评流氓兴趣并不大,我曾在《有人不能点灯,有人却在放火》这篇文章中谈过这个问题。
把破坏营商环境的责任推给他们,就如鲁迅所说:“不是等于向着缚了手脚的人,要求他们去捕盗么?”
主要的问题不在于流氓本身,而在于产生流氓的养分和流氓得以大行其道的空间。流氓只是在点灯,但有人却是在放火。
养分和空间是什么?鲁迅说了,“终于是奴才”。十年前有一位老人说,要让人生活得有尊严。
他们讲的是同一回事。
如果这两个问题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再过100年,鲁迅的文章仍然会犀利如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