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当程序视角看李克强死因之谜

李玉清/大纪元 2023-11-15 14:20+-

李克强之死,引发多种猜测,因为其死得反常、死得蹊跷,死得令人不可思议,如果李克强是一个普通人,这么可疑的死亡,其家属可能会悲痛、愤怒、为他寻求公正,到处控告,要求彻查死因,追查真凶,以慰其在天之灵。但是,在中共的体制下,其家属到底是什么心情和态度,不会为外界所知。

李克强曾经学过法律,翻译过英国丹宁勋爵的书《法律的正当程序》(Alfred Thompson Denning Baron Denning:The Due Process of Law)。我们就从正当法律程序的角度,分析一下李克强之死。

正当法律程序是英美法系最有价值的内容之一,保证了法治的运行和个体的自由。

正当法律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来源于英国的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其基本的内涵主要有两点:第一,“任何人不得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任何一方的诉词都必须被听取”。

自然公正的第一点延申到现在,就是法律制度中的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和回避等制度。

在一个具体的纠纷案中,一般有三个主体构成,纠纷的两造和裁判的法官,法官应在纠纷两造之间保持中立,不偏不倚,才能有可能公正审判。如法官在民事案件中中立于原告和被告,刑事案件中中立于公诉人和被告人,在行政案件中,中立于原告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构。

自然公正原则第二方面就是双方都有权充分的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这点发展出现代法治中的辩护权、辩论权等程序性权利,如果进一步推而广之,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此外,正当程序还要求公开和透明。

中国没有独立的国家机构 都受中共控制

在法治内涵中,正当法律程序的作用在于,因为实体结果到底是什么,可能很难为人所知(比如一个杀人案件,是不是被告人杀的)。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可以“用看得见的程序正义来支持结果的妥当性(可接受性)”。

李克强之死,引发众多的怀疑,怀疑的矛头都指向了习近平,也就是说,习近平是李克强之死的最大嫌疑人。

从正当程序的第一个方面分析,一个人死的可疑,国家有责任查清死因,如果是他杀,国家有关机构有责任找出真凶,根据法律规定提起公诉,法院裁判,惩罚凶手。

一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阶段分为三个,“侦察、公诉、审判”。在中国,涉及的机构就是警察、检察院和法院,俗称“公、检、法”。

与正常国家的司法独立不同,尽管中共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依法办案,但是,在实际权力运行中,中共的机构“政法委”又控制著“公、检、法”,所以中共一再宣扬,“司法绝不独立,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

2017年1月14日,时任中共最高法院院长的周强声称,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敢于亮剑,“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引发全世界舆论哗然。

由于中共垄断国家权力,要求“公、检、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共凌驾于“公、检、法”之上,这些机构都必须听命于中共。

同时,中共又规定,“公、检、法”所有人员都必须是中共党员,中共的组织原则要求党员必须服从组织,组织的顶端就是中共党魁习近平。

在这种前提下,对于李克强之死,尽管习近平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但无论那一级“公、检、法”机构,都不可能去调查习近平,李克强的家属更不敢控告和维权。

在中国大陆,中共控制所有的国家机构,包括行使立法权的人大,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构,都是中共的工具和傀儡,是中共迫害民众的工具,中共党魁犯罪后,根本没有任何机制能对中共党魁绳之以法。

中共控制舆论

从正当法律程序的第二点来看,任何一个人,如果被指控有罪或者被诽谤,都可以充分的、公开的、自由的为自己申辩或者澄清,包括在公共领域(媒体或者网络)里发声,在司法程序中辩护和辩论。

根据正当程序原则,任何一个人只要被控告,都有权在法庭上公开的为自己申辩,控辩双方有平等的权利说出自己的理由和公开证据,这就让司法能够在阳光下运行,公众可以了解全部的案件情况,公道自在人心。

所以,英美法系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成就了民权运动的英雄马丁·路德金和印度的“圣雄”甘地,也让现在那些妄图利用司法诬陷前总统唐纳德·川普的势力无能为力。

但是,在中共体制下,司法程序都是暗黑操作,没有任何公开性。同时,中共控制著一切公共领域,媒体和网络,被中共打压和被诬陷的人,没有任何途径可以发声。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毛泽东为了打倒刘少奇,在毛泽东的一手操纵下,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和附件《罪证》,将刘少奇定性为党内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总头目和全国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给他扣上了“叛徒、内奸、工贼”的莫须有的大帽子。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刘少奇,没有任何机会发声为自己辩解,被毛泽东活活折磨死。

但是,这些罪犯,还被中共摆在“神坛”上,逼迫中国人祭拜。

作为曾经的法科学生,李克强翻译了英国大法官《正当法律程序》,当时,他应该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和意义。

然而,在中共体制下,不可能有“正当程序”,也不可能让探寻李克强如何死亡的程序曝光于阳光之下,让人们看清,到底习近平是不是真正的杀人凶犯。

中共极权邪恶无底线,权力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没有任何人安全,也没有人活得有尊严,即使李克强爬到了中共总理的职位,还是死得不明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