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是最高法院前腐后继第一责任人

王友群 2022-09-11 12:01+-

9月7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原中共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是周强担任最高法院院长后,最高法院被查办的又一个大贪官。

周强曾经的第一副手沈德咏

2013年,周强任最高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首席大法官时,沈德咏任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沈德咏是以周强为首的最高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政)、审判委员会成员(业务)。

沈德咏做周强的第一副手五年(2013-2018)。这五年,沈德咏的严重腐败问题,就是在周强眼皮底下发生的。

2022年3月21日,沈德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隔离审查”。

从中纪委的审查通报看,沈德咏涉“五宗罪”:

第一,“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第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

第三,“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

第五,“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沈德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据财新网报道,沈德咏是3月17日前后被带走的。此前一两周,他在最高法院工作时的三任秘书辛志宏、李亮、王涛,先后被带走协查,他的一些亲属也涉案协查。

财新网2020年曾报道,辛志宏是沈德咏在最高法院的第一任秘书,2004年从最高法院离职,2007年创办北京国宏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多年来,该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标的额超过千亿元。其中一桩涉及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股权纠纷的案件,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受到中央督导组关注。据说这是沈德咏案发的导火索之一。

沈德咏是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是2022年首个落马的正部长级高官,是2017年中共十八大以来最高法院被抓捕的第三位中管高官,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全国法院系统被查办的级别最高的大法官,是中共政法系统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欺上骗下、儿戏法律、玩弄法律、利用法律破坏法律实施的典型之一。

周强手下得力“干将”孟祥

孟祥是周强领导的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是周强主持的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孟祥的严重腐败问题,也是在周强眼皮底下发生的。

最高法院执行局是一个权力很大、地位重要、油水很多的关键部门。

法院执行局局长的任命和法院系统内部其他一些岗位有很大不同。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成员,都需要通过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但执行局长不在此列。执行局长这个职位出现空缺后,一般由法院院长在党组会上提名,再报送组织部门任命。

孟祥能够担任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很可能是周强在最高法院党组会上提名,再报请组织部门任命的。有报道称,孟祥是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亲信,可能基于此。

去年7月16日,孟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今年1月24日,孟祥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8月25日,孟祥受贿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审。

检方指控:2003年至2020年,孟祥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代院长、院长,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2274万余元。

据大陆媒体报道,近些年来,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庭,从沿海到中西部,均有执行法官落马,案情往往盘根错节,牵涉到法院副院长、甚至院长。比如,原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长乌小青案,直接牵出该院原副院长张弢。

孟祥身为最高法院法官,在十八大以来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其严重腐败问题是否与周强本人有直接关系,值得怀疑。

周强曾经的副手奚晓明

周强任最高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首席大法官时,奚晓明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奚晓明也是以周强为首的最高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成员。其严重腐败问题也是在周强眼皮底下发生的。

2015年7月12日,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17年2月16日,奚晓明因受贿1.14亿元,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1996年至2015年,奚晓明在担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亿元。

奚晓明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与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干预司法,导致枉法裁判。

奚晓明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落马的“首虎”,也是中共建政以来因贪腐犯罪被审判的第二名最高法院副院长。

周强应负第一领导责任

2010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据此,周强是最高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了严重问题,周强必须负第一领导责任。

2014年6月6日,最高法院党组印发最高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规定:“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中共中央、国务院有规定,最高法院党组也有规定。

在周强任最高法院院长两年零4个月之后,2015年7月,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因严重贪腐被查。

同年9月29日,中纪委发布开除奚晓明党籍的通报,连用“五个严重”形容他的问题:

“经查,奚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中纪委通报对奚晓明腐败问题的认定,用词是相当严厉的,可谓前所未有。

但是,在奚晓明的“五个严重”问题发生后,我查阅了公开发表的周强的各种讲话,没有看到周强对奚晓明在他的领导下出现如此严重的腐败问题有一句自我批评,也没有看到他有主动承担第一领导责任的只言片语。周强一直在以假、大、空话骗人。

比如,2016年3月13日,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说,“尤其奚晓明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2016年,最高法院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管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在周强表态“落实……主体责任”、“从严管理”、“零容忍”5年零4个月之后,2021年7月,最高法院又发生了孟祥“顶风违纪违法”的严重腐败问题。

在孟祥的严重腐败问题发生后,我同样没有看到周强有一句自我批评,也没有看到周强有主动承担第一领导责任的任何表示。周强一如既往,以假、大、空话骗人。

周强的这些假、大、空话话音刚落,2022年3月21日,又发生了周强曾经的第一副手沈德咏严重腐败案。

到了这个时候,周强故伎重演,既不自责,也不主动承担第一领导责任,而是继续以假、大、空话欺上骗下。

但是,不管周强怎么表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的规定,周强对于沈德咏、孟祥、奚晓明的严重腐败问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第一领导责任。

为什么最高法院前腐后继?

有多方面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本人就是一个无法无天的恶人。

此前,海内外不少专家、学者、律师等,对周强的无法无天进行过揭露和批判。

比如,周强出任最高法院院长不到3个月,就核准了湖南民营企业家曾成杰的死刑。据曾成杰律师王少光讲,这是一起“谋财害命”的大冤案,周强正是制造这起大冤案的杀人凶手之一。

又比如,周强任最高法院院长之后,是中共政法系统迫害709律师的祸首之一。

而江泽民、曾庆红是中共党政军最高层最严重腐败分子的总后台。

紧跟江泽民、曾庆红作恶的周强,很可能也是个严重腐败分子。他根本无意在最高法院真反腐败。

这正是最高法院前腐后继极其重要原因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