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必须”隆重登场 “一国两制”告别台湾

杜耀明评 2022-07-07 14:43+-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对“一国两制”的“香港重要讲话”,看来完全不把台湾放在眼内,因为这套“一国两制”,不但一切以北京为主,更需要各界举办“学习大会”,恭奉礼拜,但对于早已告别威权社会的台湾人,相信毫无悬念,只会望而生畏,敬而远之。

“重要讲话”的重点,首先要数习总提出的“四个必须”。第一个必须指出“一国两制”能否正确贯彻,在于能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而关键在于特区所有居民能否“自觉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亦即社会主义制度,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又在于中国共产党领导。

说白了,“一国两制”之根本在于“尊重和维护”中国共产党。“尊重和维护”它,即等于“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也等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了。要注意是,“尊重和拥护”的意思,除了不能以行动破坏中共的安全和利益,或者以言辞或消息冒犯其声名之外,更需要言行上时刻都必恭必敬,支持它所做的或没做的一切。换上宗教的语言,就是钦崇中共在万有之上。

第二个必须的含义非常奥妙,就是“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两者看似矛盾,因为中央和特区的权力关係是零和游戏,但现实却十分简单,以《港区国安法》为例,便不难理解两者是怎样如习总所讲的“统一衔接”。《港区国安法》由全国人大常委按政治需要製订,事前没谘询香港,甚至特首林郑月娥也没看过一眼,即可颁佈实施,体现北京管治香港的全面权力,完全不管《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国家安全立法必须在本地立法。换言之,全面管治权包括可替香港法制改梁换柱的权力,而特区当局只须照单全收、贯彻执行,就是习总所讲的“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权”。

第三个必须——“爱国者治港”,是保障政权掌握在“爱国者”亦即北京信任者手中。北京以“完善”选举制度之名,多设置三重措施,确保自己属意的人选出任行政长官和议会议员。首先是改变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及选举方法,如个人票改为团体票,大幅削减支持民主派的票源,又组成第五界别,由关係紧密的“爱国者”(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出任,民主派取得他们的提名参选,是不可能的任务。其次是增加选委会的权力,除了挑选行政长官,更可选出超过四成立法会议席。其三是成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加上原有的当选人宣誓效忠《基本法》的要求,官方认定“不爱国”的,立即被摈出局。

最后,第四项必须是“保持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不过前提是“香港的根本利益同国家利益是一致”,而“国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则是中央从“战略和全面高度加以考量”,香港只要接旨执行,就能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重大贡献了。换言之,香港必须言听计从,只能是北京大棋局的一颗棋子。

问题是,当香港的独特地位,不再符合大棋局的需要,亦即中央不再视此为国家利益,是否可以随时废弃其原来特色?又例如,当香港自身利益有异于北京,如动用香港外汇储备购买人民币债券的话,当然符合中央的实际利益,但比起其他投资项目,显然不是最佳的选择,香港金融管理局到时还有自主权吗?

“四个必须”意思清晰,坦露习总年代“一国两制”的真实意义。一国之下,特别行政区可以享有高度自治权,保持独特的地位,但条件必须是:所有人民(没有例外)钦崇中共在万物之上,任由中央按政治需要改变游戏规则,并由官方认可“爱国者”掌握政体实权,再按照中央的指示,发挥地方的既定角色。

即使不去问这套“一国两制”跟台湾的现实有多大距离,或者根本无须多此一问,只要比照三十九年前邓小平对台湾“一国两制”的六点原则,包括台湾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丶司法独立、有自己的军队丶大陆不派军队及人员驻台丶台湾自己管理党政军等系统、中央政府为台湾留出名额等(所谓邓六条),习总的“四个必须”早将原有构想脱胎换骨,变得面目全非,若有人仍说该构想从没走样也不变形,也就是说,“一国两制”的全部真相至今才原形毕露,那就更匪夷所思了。

“四个必须”的直率流露,对拥抱民主自由的台湾人,只会加强反感,受到打击的反而是主张“九二共识”的亲中派,他们将失去幻想空间而顿失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