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20年,中国违背承诺做法更加隐晦
今年是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周年。针对美国、澳大利亚及其他国家在最近刚刚结束的世贸组织贸易审议中对中国提出的很多强烈批评,中国星期四(10月28日)回应说,20年来,中国严格遵守规则,完全履行了“入世”承诺。中国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早已经完全履行了世贸组织规定的中国的义务,我们作出的承诺也得到了完全履行”。然而,在另一方面,批评人士多年来一直指出,自“入世”以来,中国虽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修改了很多法规,开放了很多市场,降低了很多关税,但是在很多关键领域至今仍未信守承诺。
党法大于承诺
据中国商务部官网上公布的“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在经济政策、货物贸易等六大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承诺,然而,其中涉及企业领导权的承诺明显有悖于中国政府的各类法规和政策。“中国入世承诺”说:
“中国政府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有或国有投资企业的商业决策。” 然而在另一方面,中国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确保了党对企业的绝对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在去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说:“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管理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党组织要“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 Innovation
Foundation)副总裁斯蒂芬·埃泽尔说,这说明中国从根本上拒绝了世贸组织的市场导向。他对美国之音说:“这将中共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编入法典,使中国远离以市场为基础做出商业决策。”
埃泽尔在今年7月一篇研究报告中列举了15项中国没有兑现的承诺。这篇题为"中国入世承诺与实践之间的持续差距"的研究报告说,中国的模式在世界上独一无二,很难将“市场与非市场”和“私营主导与国家主导”等标签用于中国,“从本质上讲,中国从根本上就拒绝了市场化体制。”
埃泽尔对美国之音说,过去15年来,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的数量实际上大幅增加。
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份500强企业分析报告说,2020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企业在收入、资产等主要指标上都超过民营企业,其中营收占比为68.89%,资产占比82.97%,表明国有企业在规模体量上远远领先于民营企业。
相比之下,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2000)的一项研究将1998年时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三个部分,其中国有经济占37%,集体经济12%,包括农户在内的私营经济则占了多达45%。
拖延和抵制
“中国入世承诺”在囊括有几乎整个外贸经济的六大方面作出了总共74项承诺,中国称到目前为止已经全部兑现。但政府文件显示,一些承诺虽然兑现了,但往往大大晚于最初的时间表,或是表面上开放了,但同时又有很多限制,实际上难以施行。
如中国承诺说,到2005年工业品关税总水平将降至约9.3%。但中国中央政府网站上的一篇报道显示,工业品关税在13年后的2018年时仍为10.5%。该报道说,从当年自11月1日起,中国国将降低1585个税目的进口关税,“包括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工业品,共涉及税号1585个,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
再如中国入世之初曾承诺要加入旨在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诸边《政府采购协议》(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GPA),截至2020年,美国、欧盟等共41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该协议。“中国入世承诺”说,中国会“尽快开始加入谈判。”
但世贸组织的文件显示,中国时隔六年之后,到2007年底才启动了加入该协议谈判,而且在经历的六次谈判之后至今也没有加入。中国学者的一份研究报告称,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的“政府采购体系与GPA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入世承诺”的另一问题是,虽然明为开放,但又严加限制,令实际上难以施行。中国允许外资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一个代表处,但是外国代表处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或聘请中国注册律师。
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这意味着外国律师所无法代表客户在中国大陆出庭,而只能就外国法律及中国法律环境等出具意见。
中国官方最近指出,中国20年来持续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平等待遇,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由“入世”前的15.3%降至目前的7.5%以下,低于发展中成员的平均水平,接近发达成员水平。
中国政府公布的“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显示,从2016年来,在所列484项信息产品中,很多关税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但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 Innovation
Foundation)贸易问题专家埃泽尔说,作为WTO成员,不仅是要降低关税,还要致力于消除促进商品和服务贸易的边境非关税壁垒。他说:“问题不在于中国是否将关税降至世界平均水平以下或是减半,而在于中国是否完全遵守加入世贸组织时签署的一揽子规则。”
做法更加隐晦
批评人士说,鉴于国际社会的强烈不满,中国一些违反世贸规定的做法变得越来越隐晦。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的埃泽尔说,这方面的另一个例子是强制技术转让承诺。中国的承诺说,国家和地方主管机关在分配进口许可证、配额、关税配额或对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行使任何其他批准方式时,不以技术转让为条件。
埃泽尔说:“由于这些条件违反了中国对WTO的承诺,官员们小心翼翼地不以书面形式提出此类要求,经常通过口头交流来迫使外国公司转让技术。”
他指出,欧盟商会在2019年报告中称,被迫在中国进行技术转让的公司数量是2017年的两倍多。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今年发布的《中国履行WTO承诺情况报告》中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确定应对中国的四类行为进行调查,其中包括政府据称以不透明的要求或施压外国公司将技术和知识产权转让给中国公司。
依据《2000年美中关系法案》(U.S.-China Relations Act of
2000),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份关于中国履行WTO承诺情况的报告。中国体制的透明度多年来一直是美国报告中关注的重点之一。2020年度报告指出,中国无视许多世贸组织透明度义务,掩盖不公平的贸易政策。例如,尽管中国的大部分补贴来自地方政府,但在“入世”的前15年里,中国一直未能向世贸组织通报。
中国星期四透露说,在世贸组织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审议中,成员国每次提出的问题都创出一个新高,在最近刚刚结束的第八次审议中,中国收到了39个成员提出的2562个问题。
美国前贸易官员、新美国安全中心(Center for New American
Security,CNAS)资深研究员艾米丽·基尔克雷斯(Emily
Kilcrease)说,中国没有履行义务向世贸组织通报,令世贸组织秘书处和世贸组织成员国很难评估中国是否完全遵守了世贸规定。世贸组织在2001年11月10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cision of 10 November
2001)中规定,“中国应根据要求向世贸组织成员提供所有与货物、服务贸易有关或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
基尔克雷斯对美国之音说,在贸易政策审查过程中,很多成员国都提出了很多问题,包括有关中国政府补贴的问题。“但最终,秘书处原本应是相当中立的报告被迫得出结论说,他们根本没有足够的信息,包括没有从中国提供的信息来准确阐述这些补贴计划是如何运作的。”
曾在美中第一阶段贸易协定谈判期间任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副助理代表的基尔克雷斯说,中国对其经济的关键领域,特别是半导体和钢铁等产业广泛进行巨额补贴。她说:“这超出了各国在世贸组织规则下为支持某些行业所能提供的正常支持,也远远超出了WTO规则所允许的范围,使任何寻求在全球市场上竞争的非中国公司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