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认所有指控 港版国安法首案开审

美国之音 2021-06-23 08:03+-

受到各界广泛注意的香港首例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的案件,星期三(6月2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被告当庭拒绝认罪。此案广受关注是因为未来可能成为影响同类案件的判例。

现年24岁的被告唐英杰被控于2020年7月1日港版国安法刚刚生效仅几个小时、香港各地爆发“反送中”抗议示威期间,骑着摩托车在湾仔街道冲撞在现场戒备执勤的防暴警察,造成3名警员受伤。唐英杰的摩托车上插有一面写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字样的旗帜。

唐英杰当场被捕,随后被警方指控3项罪名,包括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在周三的首次庭审中,唐英杰对所有指控均表示“不认罪”。

违反由北京起草和推动的国安法,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而针对唐英杰的三项指控一旦定罪,他最高可被判7年监禁。

去年7月6日唐英杰被捕后首次开庭,法官便拒绝了唐英杰的保释申请。

根据香港实施的普通法(或曰习惯法、判例法),被告未定罪前通常享有保释权。而如果检方反对保释,检方就有责任提出拒绝保释的强有力法律依据。但是根据国安法第42条规定,除非被告方可以说服法庭,保释后“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法庭倾向不给予保释。这与无罪推定的原则正好相反。

星期二(6月22日)在唐英杰案子庭审开始的前一天,香港上诉法院裁定维持不设陪审团的决定。星期三庭审开始后,是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在庭上共同主持审理此案。

路透社引述香港司法界人士的分析报道说,陪审团制度是香港司法体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行政当局滥权而给被告的额外保护。但是由北京起草推动的港区国安法第46条规定,

在3种情况下可以取消或不设陪审团:保护国家机密;案子涉及外国势力;保护陪审团成员的安全。

香港上诉法院星期二做出维持唐英杰案不设陪审团的决定,使用的理由就是“可能对陪审团成员及其家人的安全造成威胁”。

据报道,检方星期三在庭上声称,被告在摩托车上插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旗帜,有暗示“港独”以及不承认国家主权的意涵;而对政治言语的运用,有“把香港从国家分裂出去,或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

路透社的报道表示,唐英杰案件因他被拒绝保释和陪审团审理,被看作是偏离香港普通法的传统,也是对港府宣称“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是分裂国家指称的考验。

作为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并受审的第一人,唐英杰一案的审理与判决将会形成重要的判例,并对其他同类案件,包括一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指标性人物的案子产生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