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遭重判18年 中共称他贪污2.2亿
中国著名红二代、华远集团前董事长任志强被指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罪,9月下旬遭北京人民法院重判18年有期徒刑。中国官媒《人民日报》海外版官方微博"侠客岛"周日(11日)刊登报导,详述任志强贪污滥权情况,指他在华远贪污的近5000万人民币,大部份用来支付儿子的"财务顾问费"。
文章指,任志强在华远集团一人独大,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的真面目,令国企蒙重大损失,涉款逾2.2亿元人民币。
除了伙同儿子等人非法佔有巨额公款之外,任志强将任职期间的1,334万元人民币超限薪酬在公司挂帐,于退休后领取的行为,也被法院认定为贪污罪。
文章指出,任志强被法院认定的四项罪名中,最早开始犯罪的是挪用公款。2003年8月开始,任志强被指已无视规定,先后3次挪用由华远及下属公司员工共同投资成立的浩利投资管理中心公款共计6,120万元人民币。
另外,文章又透露,任志强以职务便利,利用房产装修持续数年的方法,向有合作关係的供应商先后5次索取装修费。
最后,文章指任志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承认所有指控事实,自愿接受法院判决,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法院数罪并罚,判刑18年,罚款420万元人民币。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69岁的任志强一向敢言,有"任大砲"之称,不时在网路上议事论政。他疑因今年3月私下撰文批评中国国家主席、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是"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而惹祸,在4月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外界有传,任志强认罪及不上诉,是担心儿子被连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