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香港 台湾不宜孤注一掷倒向美国

上报 2020-08-06 20:20+-

借鉴香港 台湾不宜孤注一掷倒向美国

烟硝中的“东方之珠”

中国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6月30日宣布通过《港区国安法》,并即刻生效。对此,美国众议院立即作出回应,在7月1日时迅速公布《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接着由参议院表决通过。美国总统川普也在7月14日宣布已签署《香港自治法》以及一项行政命令,此后香港将会被视为中国内地的城市,取消其曾经享有的特殊待遇,作为对中国颁布《港区国安法》的强烈谴责和反制措施。然而,以支持香港人权为名对中国进行的制裁,是否将能有助于维护香港的自由与法治,抑或是让香港的政治和经济情况都陷入更为惨烈的境地?

《港区国安法》对香港的影响

香港主权于1997年移交中国后正式实施《香港基本法》,延续1985年《中英联合声明》强调的“一国两制”与“五十年不变”原则,内容再次声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然而,《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香港需“自行立法”禁止有损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及国家安全的行为,却成为今日《港区国安法》的冲突来源。

过去由于第二十三条的立法争议性极大,香港本身未对此完成立法。面对到香港历时一年多的反送中运动里激烈的暴力冲突,以及与美国的关系急速恶化,中国选择在此时迅速制定《港区国安法》,直接以中央的力量维护国家安全。

《港区国安法》主要针对四大类行为进行立法,分别为“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境外势力干预”,内容并未明确界定什么样的行为将被视为侵害到国家安全,在没有完善的判断准则之下,香港人民的自由将可能受到严重的侵害。而任何香港现行的法律也不得与《港区国安法》相抵触的规定,也将会彻底打击到香港固有的法治。

《香港自治法》对香港的影响

美国于1992年制定《美国-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以国内法的形式,依循中国承诺的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在香港主权移交后,与香港建立有别于中国的特殊关系,在金融等领域上赋予香港特殊待遇。

在中国宣布表决《港区国安法》之前,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已提出“香港在中国的统治之下已不再具有高度自治”,此话显然传达出过去以香港的高度自治为基础所制定的《美国-香港政策法》已不再适用,果不其然,在《港区国安法》通过之后,美国总统川普宣布停止香港的特殊地位,不再视香港为独立关税区,也会对香港实施多项限制。

《香港自治法》的实施更是进一步对香港进行金融制裁,只要被认为侵害香港自由与法治的个人或机构,都将可能成为美国的制裁对象。

《港区国安法》和《香港自治法》之下香港的困境

综合上述内容,《港区国安法》在政治上直接影响香港,企图加快香港整并到中国体制的进程;而《香港自治法》虽以维护香港的自由和法治为名,取消香港特殊地位和进行金融制裁的手段,却让香港在经济地位上同样也受到伤害。

原先由于香港具有自由权利和司法独立的优势条件,相对于直接进入到中国内地会受到的限制,外国企业对于投资香港更具有信心,使得香港在国际上的金融地位相当重要。

当外国企业受到香港政治环境的变化影响,且失去过去享受到的经济优势条件时,都会大幅增加离开香港的考量因素。即便香港长期以来作为重要的金融中心,短时间内不会大幅动摇到经济结构,但不难想见在未来,外国企业的出走将会影响其金融地位重要性的延续。

面对美中新冷战局势的兴起,各国政府将可能陆续在其中或多或少表达其立场,若他国跟随美国的人权号召,取消和香港的特殊关系以制裁中国,都会减少香港本身反抗的筹码。

整体而言香港的状况都会更为险峻,并极有可能成为美中大国博弈下的牺牲品。

美中竞争态势下的台湾

依据《港区国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即便不具有香港居民身份,行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范围以外发生,依然都属于法案所规范之犯罪行为。因此,我们所最先面临到的是,需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安全,在遭遇紧急状况时主动寻求政府协助。

在个人安全问题之外,也更要以宏观的角度去仔细检视台湾在美中竞争态势中,如何选择本身的定位,才能做到明哲保身,甚至是增进国家利益。在风声鹤唳的局势当中,我们应以中立的态度对中国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谴责,表达台湾对自由和民主价值的坚定立场,同时也不宜偏颇一面倒向美国,孤注一掷认为美国将会维护台湾安全与和平。

※作者令羽,台湾大学政治系学生

  • 最新评论
  • 七号洞

    中共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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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浪费时间是可耻的

    弹丸之地还想左右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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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inky

    作者是只放屁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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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ihao_11

    你读书读傻了?中共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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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ti0

    与魔鬼打交道,你只有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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