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国两党政治的三种证据

作者:随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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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以定期公民选举决定权力的自由民主国家里,存在三种证据:竞选证据,法院证据,机密证据。这三种证据的功能与使用十分讲究,尤其是在米国这样以两党轮替为政治基础的这样一个国家。


下面以米国为例,解释这三种证据。


1)竞选证据。为了打击对手争取选民,政治家及其团队通过臆想推理,创造出一系列有理有利的理论学说、批判指责、甚至流言蜚语,并通过媒体广为宣传,久而久之就成为经常引用的例证,即竞选证据。例如,XX与共党勾结啦,XX 上台后米国将实现XX主义啦。选举之后,这些证据就自动烟消云散。等到下次竞选,各种证据又死灰复燃冒出来。


2)法庭证据。此类证据以人证物证书证等形式呈堂,法庭通过一定程序标准确认,法官经过听证律师辩论与陪审团讨论,以法律为基础对涉案人事判决。这里法庭证据是最后判决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其真实性尤为重要,必须经得起反复推敲验证。换言之,竞选证据很难成为法庭证据。川普团队最近就大选大面积舞弊的几十个诉讼案件统统被法庭丢出来,就是因缺乏法庭证据所致。法庭内外,还是有区别的。


3)机密证据。此类证据,直白的说,就是高层政客财阀大佬收集的关于对手的黑材料和把柄,跟康熙王朝晚期任伯安的《百官行述》有些类似。收集此类证据的目的,不是为了整倒对方,而是约制政敌,并在危机时刻用来自保。不知深浅地爆料此类证据只能拼个鱼死网破,得不偿失。所以,机密证据的拥有者,有如得道的武林宗师,从不大打出手,凡事以树枝手指略微比划一二,点到为止。


米国两党高层都有对方的黑材料,也都秘而不宣。只要两党政客都遵循百年的游戏规则,竞选证据在选举之后将失去效用。换句话说,除非有明显的法庭证据指出一方作弊,另一方只能接受竞选结果。现今米国两党的政治艺术是妥协与契约的有序和谐,而不是阶级斗争甚至政变的此起彼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