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民主和民意

作者:余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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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民主和民意

 

总有学者自以为是地把民本主义与人本主义对立起来,把民本主义与君本主义、国本主义等同起来。殊不知,民本与君本国本相反相背,区别是原则性的;民本和人本则有别有同,精神相通。

 

人本的人指每一个个体,人本主义与个人主义近义,导出来的政治学是自由主义,制度是民主制;民本的民则是个体性集体性的统一,民本思想导出来的政治学是王道学说,制度是礼制。这是两者的歧异,但异中有同,都尊重民权关心民利,都主张主权在民。

 

儒家倡导王道礼制,不以民主制度为第一追求,但也视之为次优选择,乐观其成,有所支持。至少,真正的儒家绝不会反对民主。同时,儒家在道德上对民主有推动作用。因为民主追求离不开一定的道德力量,非不仁不义、无智无勇的小人所能胜任。

 

或说:“西方的民主本质就是各个集团利益妥协的产物,所谓总统不过是傀儡。”这个观点流行已久,似是而非。民主确可以让各个集团利益妥协,更可以让各种利益集团向弱势群体进行利益妥协。蛋糕分配相当公正,做者都能公平分得,不做也有底线保障。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总统权力有限,但绝非傀儡。总统无权立法司法,但负责行政,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一言九鼎。

 

作为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选举,与王道精神不谋而合。《尚书•泰誓上》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泰誓》是武王伐纣之时的革命誓词。可见在涉及主权问题的时候,民意可以代表天意;在主权问题上,儒家民意至上。

 

也就是说,在政权交接的时候,民意具有决定性。而民主选举无疑是民意表达的最文明的办法,可以很好地体现天意。关于选举,《礼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云。与通举,选贤与能就是选举贤能之士。

 

天下为公”的根本义是主权在民,国家天下主权归全体人民所有;其引申义是政治公道无私,敬天保民,维护每个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这就需要“选贤与能”,使贤能在上掌握治权。每个人正当权利受保护,就可以促进社会诚信和谐;每个人正当利益最大化,就是国家天下利益最大化。

 

注意,儒家常会指出民众愚昧的一面,认为“民者,暝也。”(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这与尊重人民主权不矛盾。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天下主权属于天下人,这是必须尊重的。同时,由于民众愚昧,有赖于文化启蒙、道德教化、制度约束和法律制裁,所以儒家又强调治权在君、教权在儒。人民主权、政府治权、儒家教权各有界限,互尊并重,互不相犯。2020-11-14

首发于东海儒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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