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又遭打压!中国重塑道德太迟了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特别提及两宗案例,一宗是“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一宗是“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高度肯定两案的判决“大大地推动了社会风气向好,让见义勇为者敢为”。有舆论认为,最高法有关表态体现了中国审判机关法治理念的升级,对长期以来极具争议的见义勇为行为,或许能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这恐怕过分乐观。
世风日下,好事难为,类似“彭宇案”近年层出不穷,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不被司法承认之馀,还得负上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寒尽天下人心。一时之间,“见到老人跌倒不要扶”,“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的说法甚嚣尘上,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跌碎一地。
更有甚者,当局非但不鼓励好人好事,更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名,行打压见义勇为之实,早年江苏南京和徐州就曾有两位少年先后因救人遇溺身亡,当局虽作出充分调查认定,并提供相应经济赔偿,但最终就是不颁给见义勇为证书,理由是“为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鼓励他们见义勇为”。教育部更于二○一四年将“见义勇为”条款从《中小学生守则》中删除,彻底实行“无为而治”,简直荒天下之大谬。
《易经》有云:“蒙以养正,圣功也。”意思是说教育应从孩童时期开始,自小培养他们的浩然正气,这才是最神圣的功德。所谓自古英雄出少年,小时候不作正确的引导,又怎能寄望他们长大之后具备良好的社会道德,从而分清是非正邪,惩恶扬善?
曾几何时,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的崇高道德标准,为世人敬仰,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种种事迹在民间广为流传,激励一代又一代人见贤思齐。可悲的是,由于当局的倒行逆施,司法的胡乱判决,曾经的守望相助,变成如今的以邻为壑;曾经的鸡犬相闻,变成如今的鸡飞狗走,现实之冷漠令人唏嘘。有道是,百年养不足,一朝毁有馀,最高法只凭一次点赞就想改变多年来形成的坏风气,真是谈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