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失踪后 同名同姓女子与其丈夫结婚

扬州晚报 2017-09-14 09:05+-

女子失踪后 同名同姓女子与其丈夫结婚

  在扬州宝应,重庆籍女子阿花冒用当地居民阿锦的身份申领了身份证,且以阿锦的身份在宝应生活。

  民警一查竟发现,阿花不仅冒用了阿锦的身份信息,

  还替代了她的家庭位置——以夫妻名义和阿锦的丈夫老宋共同生活。

      时间轴:

  1997年

  扬州人阿锦和丈夫老宋结婚。

  1998年

  阿锦离家打工,从此再未回家,留下老宋独自带孩子过日子。

  2003年5月

  重庆人阿花因无法忍受丈夫家暴,离家投奔扬州亲戚,并认识了老宋。

  2003年下半年

  阿花和老宋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此后阿花冒用阿锦身份信息办理了身份证。

  2017年春节

  阿花的丈夫报警称阿花离家多年未归,在扬州用他人身份生活。

  近日

  法院判决阿花和老宋因重婚罪获刑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阿花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罚款500元。

  外地女冒用他人身份

  与被假冒对象的丈夫同居

  今年春节过后,重庆一名男子向当地警方举报称,妻子阿花离家多年未归,他经多方调查、寻找,发现阿花冒用他人身份,在宝应领取了身份证,并在宝应生活。

  接到举报后,重庆警方随即将该线索移交给宝应警方。经查,阿花冒用的是阿锦的身份信息。这个阿锦是宝应本地人,已婚,丈夫名叫老宋。两人1997年登记结婚,但是,结婚第二年,阿锦就离家到外地打工,此后,几乎再没回过宝应。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有了一个意外收获——阿花不仅冒用了阿锦的身份信息,还以夫妻名义和阿锦的丈夫共同生活。

  民警怀疑阿花、老宋涉嫌重婚,依法对此立案侦查。但当时,两人已离开宝应,到浙江打工。

  今年2月16日,民警在查明两人在浙江的暂住地后,赶至浙江,将两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归案后,两人对重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两人都遇婚姻不幸

  相识后便以夫妻名义生活

  经查,阿花今年54岁,重庆人,在老家有丈夫和一对儿女。在共同生活期间,丈夫脾气暴躁,稍有不如意,就对她打骂,阿花曾提出离婚,但丈夫不同意。2003年5月,阿花忍无可忍,跑到宝应投奔亲戚。在亲戚的介绍下,阿花认识了宝应男子老宋。

  老宋比阿花大3岁,是个农民。和阿花一样,老宋也是已婚,且有一个儿子,但婚姻并不幸福——1998年,妻子阿锦离家出走,老宋独自带着儿子在宝应生活。

  相识后,阿花感觉老宋为人老实,又勤劳可靠,对他感觉不错;而老宋对阿花也比较满意,且对她的遭遇很是同情。“同病相怜”的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

  由于两人都没有离婚,无法登记结婚。2003年,两人和老宋家人简单吃了顿饭,就算是办了婚宴,此后,两人便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为了能补贴家用,阿花在宝应打工。但是,几年前,阿花的身份证到期,因为没有和老宋登记结婚,她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到宝应,又不愿意回家补办身份证,一时间成了“黑户”,无法继续务工。

  这时,老宋的母亲(已去世)想到了儿媳阿锦的户口本。随后,她带着阿花,使用阿锦的身份信息,申领了一个新的身份证。此后,阿花就冒用阿锦的身份证继续在宝应等地生活、打工。

  两人因犯重婚罪获缓刑

  女方因冒用身份被罚500元

  近日,宝应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阿花和老宋出庭受审。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向两人解释了相关法律。两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花和老宋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综合考虑两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后,法院决定给予两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此外,阿花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据了解,案发后,阿花与老宋已分居生活,目前,两人正准备各自的离婚事宜。(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而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

  如果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都应认定为重婚罪: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又登记结婚;2、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3、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我国法律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女子失踪后 同名同姓女子与其丈夫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