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法规” 获法律肯定 魁北克法院驳回上诉

51 2019-12-14 07:43+-

魁北克省上诉法院星期四作出裁决,不会命令省政府暂停实行“在公共服务部门禁止宗教服饰”的法规,尽管法官们也承认这一法规对那些受影响的人造成了“伤害”。

魁北克省政府是在今年6月通过的21号法案。 该法案禁止执法部门(诸如政府律师和警察)和公共服务部门(诸如教师和其它公务员)的职员在工作中穿戴宗教服饰。从那以后,法院已经接受了四起针对此法律的诉讼,预计另外三起将在2020年10月一起审理。

上诉法院三名法官以2比1的比例裁决认为,在魁北克高等法院审理针对21号法案的所有诉讼结束之前,该法规应继续实行。

反对此法规的诉讼者说,它明显是针对少数族裔,尤其是戴头巾的穆斯林妇女,很不公平。

“世俗法规” 获法律肯定  魁北克法院驳回上诉

加拿大穆斯林全国委员会说,正在对省上诉法院的裁决进行讨论( Demers/Radio-Canada)

法官在周四的裁决中也承认,有证据表明该法规对穿戴宗教服饰的魁北克人造成了伤害,但并不同意现在就废除这一法规。多米尼加国·贝朗格(Dominique Bélanger)法官说,她承认,这条法律可能影响到一些刚毕业的穆斯林女毕业生的工作选择。尽管她们拥有专业技能,可因为佩戴宗教服饰而必须放弃一些工作机会。“但仅凭造成的这种伤害,还不足以成为下强制令的依据”。尤其是该法律中使用了但书条款废除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部分内容。

另一位不同意现在就中断执行这一法律的法官罗伯特·迈因维尔(Robert Mainville)也写道:“该法案使用了但书条款,在诉讼初期挑战它是不可能的。在使用这种非一般的力量时,必须非常谨慎”。他也同意贝朗格法官的结论,即有些人因穿戴宗教服饰遭受到损失或伤害。

但迈因维尔法官辩称,上诉法院在介入某项法规时要看它是否在宪法意义上是有效的。如果有效,那在解决宪法问题之前中止这一法律就是错误的。

持相反意见的首席大法官妮可·杜瓦尔·赫斯勒(Nicole Duval Hesler)则认为,21号法规造成的伤害,尤其是对女教师的伤害,超过了政府制定这一法律带来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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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在魁北克当教师的Amal (Verity Stevenson/CBC)

阿玛尔·萨西(Amal Sassi)2017年从突尼斯来魁北克求学, 现在正读大学二年级,4月曾被聘为小学代课老师。而按照21号法案,只有在2019年3月29日之前聘用的教师才可以不受此法规限制。萨西等于晚了一个多月。她带着头巾接受CBC记者的采访说:21号法案使“我们某些人的职业理想和生活处于危险之中”。

萨西一直没去小学代课,因为她觉得不戴头巾很不舒服。现在只能在经济上依赖丈夫。萨西说,她戴头巾并不是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男人让女人带的,而是十几岁时自己决定戴的。这次的上诉法院裁决使她开始考虑离开魁北克省。她说:“我尝试了其他变通方法, 比如尝试去学生物学,到医院工作。但是与孩子在一起是我一生中最擅长的事情,为此我可以搬迁到其它省”。

“世俗法规” 获法律肯定  魁北克法院驳回上诉

女律师Nour Farhat(CBC)

在魁北克省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后,此案上诉人之一,加拿大穆斯林全国委员会发表声明说,正在对省上诉法院的这一裁决进行讨论。该组织执行董事穆斯塔法·法鲁克(Mustafa Farooq)表示:“虽然我们对结果感到失望,但我们从一开始就知道,为权利而战不会很容易”。

参与此诉讼的还有”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其发言人诺亚·门德尔松·阿维夫(Noa Mendelsohn Aviv)说:“我们与这项不公正法律的斗争还没有结束”。

另外三起针对21号法案的诉讼中,有一桩是魁北克主要教师工会联合会提交的,其中有女律师努尔·法哈特(Nour Farhat)的努力。她学的是法律,原本希望成为检察官,但21号法规意味着,除非她摘下头巾,否则就不能成为一名检察官。

法哈特说:“说实话,我有点失望。但是,我很高兴上诉法院在判决中继续致力于其独立性。我正在为我的客户以及所有受到这项法律影响的人说话,我们将继续战斗”。

  • 最新评论
  • 党崇拜

    非洲部落从不穿衣服.来加拿大后,是否腰逼迫其穿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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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chun

    现代文明社会, 对待一群绝对极端自私,而且严重 的精神分裂 被迫害妄想症 的人群! 最好的办法 就是 应该对于 他们的精神分裂 疾病, 进行综合性 社会治理, 教化, 开导, 她们! 应该对症下药 进行 治理, 而绝对不是 纵容她们,让她们向全社会 传染疾病, 和扩散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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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chun

    她带着头巾接受CBC记者的采访说:21号法案使“我们某些人的职业理想和生活处于危险之中”(这就是 典型的穆斯林被迫害妄想症)。 如果穆斯林身份在加拿大已经“不安全”? 为什么还要坚持“带头巾”呢?去掉穆斯林头巾难道不是 更安全吗? 就是精神分裂症的自相矛盾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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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冰

    保持民族服饰可以,也要退回到妇女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境况。 在社会中人除了有共同族群和空间,还有共同时间和观念,加拿大是现代国家,女性是自由的,平等的。 我每次看到阿拉伯妇女,就想起中世纪,感觉落伍蛮荒,真的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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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chun

    你们如果觉得带头巾更舒服? 就回去突尼斯,回非洲和中东国家去 带头巾!所以,如果在加拿大就应该 在带头巾的舒服,和享受现代文明自由的舒服中, 比较和平衡中 做出一种选择! 如果一心一意只考虑自己的舒服!!!!而根本枉顾其他人舒服,全体社会的安全。 除了用你们极端自私, 来解释! 没有第二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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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chun

    再往红色以下面,就是黑色,非洲,穆斯林文化“潜意识”崇尚黑色(往世的向往和追求,黑皮肤,黑服饰,黑头巾,黑面纱,黑石),对应于封闭,黑暗,愚昧和无知,意味着生命力,创造力的“寂静性默德性(沉默)”状态,和肃穆静穆沉默人格的“堕性”“混乱度最大”状态。生命力丧失而系统处于黑色的“热寂”“死寂”,代表潜意识追求“极端堕落”的状态(混乱度,熵最大)。一般只有最原始部落文化,或者游牧民族文化才追求和崇尚黑色文化的意识形态。伊斯兰进入中国以后,普遍改穆罕默德姓成为回教的“马”姓,比较具有代表性就是大家知道的西北“马家军”(象征性启示录里面的黑马,手里拿着天平和探照灯,审视和论断人的 左派),所以居左为“穆”常表示左派。在西方文化中“穆”派也就是左派。左派总是自以为是地站在道德制高点手里拿着天平和探照灯,审视和论断他人,贴标签,扣帽子,打棍子的人,潜伏(寄生),静默,积蓄力量而伺机发动攻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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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odyonge

    入乡随俗。应该禁止。或者走人。没人请你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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