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否决禁同性婚姻违宪 但促港府检讨

法广 2019-10-19 06:20+-

香港法庭否决禁同性婚姻违宪 但促港府检讨

图为台湾民众公投前2018年11月18日集会支持同性婚姻

香港首宗同性婚姻司法复核案在高等法院遇上滑铁卢,法庭裁定,香港不容许同性婚姻及无同性伴侣的民事结合机制,并不违宪,港府胜诉。但法庭同时指出,港府有空间就同性缔结议题展开全面检讨,否则会令港府或公营机构面对同性结合者以歧视为由,提出更多司法挑战。

在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人士在香港法院小胜两仗,获法院承认外地同性结合人士在港享有一些异性婚姻的福利,女同性恋者MK去年6月提出司法复核,挑战香港现时不容许同性婚姻,又没有承认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框架,有违《基本法》这小宪法,亦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18日颁下判词,指《基本法》1990年颁布和1997年实施时,香港和其他国家都没有法律承认同性婚姻,因此《基本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只限异性婚姻。

他续称,虽然法庭可与时并进,更新法例的演绎,但舆论对是否承认同性缔结存在尖锐分歧,目前看不到有足够证据令法庭把"婚姻"一词演绎为应包含同性婚姻,如果法庭将同性婚姻纳入法律,是以诠释条文为名,实际等同引入新的政策,将对法律、社会、经济层面带来深远影响。但他补充,即使《基本法》只保障异性婚姻,不代表香港一定要禁止同性婚姻,港府仍可立法认可同性婚姻。

法官又指,香港现时对同性缔结问题,意见强烈分歧,相信港府有空间就同性缔结议题展开全面检讨,否则将令港府或公营机构因为歧视等理由而被人兴讼,既令法律在这问题出现不一致,又将耗费许多时间及成本。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的民调发现,港人支持同性婚姻的比率已上升至占半数,由2013年的38%,上升到2017年的50.4%;支持立法禁止性倾向歧视的,比率亦由同期的58%增至69%。

荷兰在2001年成为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至今有26个司法管辖区批准同性婚姻,另有16个容许民事结合或注册伴侣关系。当台湾在本年5月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后,曾令香港同性恋人士雀跃,再加上台湾立法前后,香港法庭裁定,在外地结合的同性婚姻人士应可获配偶应享的受养人签证来港,而同性恋公务员的伴侣可获配偶福利和联合报税,令他们对香港通过同性婚姻合法的法例有所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