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声明提双普选? 党报:胡扯!犯两个低级错误

人民日报 2019-09-19 20:06+-

 

  谎言可耻,更荒谬可耻的是自欺欺人。

  这两天,有香港学生在脸书上声称:“香港特区政府自回归以来,仍未实行双普选,严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这样的论调,完全不符合事实。《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款第四项订明,“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则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该等条文均与实行“双普选”无关。对此,今天香港特区政府也予以了澄清回应。

  拿《中英联合声明》为反对派所要的“双普选”张目,除了捏造子虚乌有的事实,还犯了两个低级的认知错误。

  首先,随着香港回归祖国以及过渡期工作结束,联合声明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权利义务就全部履行完毕了。联合声明第三条阐明的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附件一的相关说明,已完全纳入了基本法,并予以落实。中国政府管治香港的法律基础是宪法和基本法,在今天的香港事务上,英国既无主权、也无治权、更无监督权。

  其次,借联合声明求助外部势力要民主,无异于南辕北辙,问错对象。回归之前,港督皆由女皇任命,香港没有民主可言。香港的民主制度是在香港回归以后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基本法对香港回归后的民主发展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确立了最终实现双普选的目标。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区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稳步快速推进民主进程。谁真的在乎香港的民主进程,谁真的为香港好,一目了然。

1909150256462188-600x399.jpg

  我们相信事实胜于雄辩,但也担心“谎言说了千遍成真”。“反修例”运动以来,激进暴力分子与香港反对派不断散布错误概念与谣言,不断挑逗警民矛盾、制造社会对立、刺激暴力升级,目的就是要搞乱香港。与此同时,外部势力也趁虚而入,试图把联合声明这张“历史的纸”,包装成“永久有效”的文件,借此介入香港当下的治理,行使其一厢情愿的“监督权”。要避免类似目的得逞,既需要香港市民擦亮眼睛,也需要多管齐下,开动谎言粉碎机。

  香港是一个国际都市,但恰恰是因为复杂的历史,以及至今仍存在的外部干涉,更需要在宪法与基本法确立的政治框架之下,保持发展的定力。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真正适合自身实际情况且能够运作良好的民主制度。

  • 最新评论
  • 叽叽喳喳

    明明白白,白纸黑字,双普选嘛。

    屏蔽
  • 古月帝

    难怪北京再也不提被《中俄伊犁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中俄瑷珲条约》割走的大约16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了 原来这三个条约都是历史性文件 不具有现实意义 过期失效了 所以 那么大大的成块的国土都不争不要了 明白了 原来如此 啪啪啪 这耳光扇的可真过瘾啊

    屏蔽
  • 古月帝

    《中英联合声明》是中国政府总理赵紫阳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共同签署的 当时邓小平李先念等都在场 如果它过期失效了 是历史性文件不具有现实意义 那么比《中英联合声明》签署更早的三个《中美联合公报》也是历史性文件 它们是不是就更应该过期失效不再具有现实意义了呢?美国对台湾出售80亿美元的66架F16战斗机 中方还拿出它们来说事儿 是否大错特错了呢? 干嘛要搞双重标准啊

    屏蔽
  • wangqinbichu

    人民日报是胡扯专业户,试看天下谁能敌?

    屏蔽
  • Siubuding

    第六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屏蔽
  • Siubuding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於普選的條文: 第4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屏蔽
  • Siubuding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2007年12月12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作出适当修改;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决定如下:

    屏蔽
  • Siubuding

     一、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在此前提下,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行政长官须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就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屏蔽
  • 废话不说

    哈, 人民日报的这条新闻, 正好就是双普选的最大证明

    屏蔽
  • kkllyy

    明明写的是双普选,日人民报才是一派胡言

    屏蔽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