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余“主动投案” 背后缘由曝光

多维 2019-05-19 20:54+-

 

  刘士余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数小时后,有关这位正部级高官被查的原因便流出

该来的总会来,哪怕是以出乎意料的方式。在沉寂将近四个月之后,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刘士余的命运再次翻转。

北京时间5月19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称供销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而刘士余的结局,似乎已早已注定。早在中共两会期间,2月22日的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提出,要建立监管问责制,由于监督不力、隐瞒不报、决策失误等造成重大风险的,要严肃追责。

据悉,刘士余担任证监会主席期间,其家乡江苏多家地方城商行、农商行实现IPO,曾引起市场广泛质疑,其间复杂利益牵扯,被认为是刘士余最终主动投案的一个重要缘由。

通报中对刘士余“主动投案”一说,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发布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接受审查调查消息后再次使用“主动投案”的说法。

据了解,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就在法律上规定了一般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从性质上来说,“自首”的主体已构成犯罪、触犯刑法,而“主动投案”的主体则不一定构成犯罪,“构成违纪或者构成职务违法但尚未构成职务犯罪的都可以‘主动投案’。”

此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了处理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条例还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