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级法院前院长王晨受贿细节曝光

万维读者网 2019-03-17 22:26+-

  中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王晨今年2月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8年。日前官方信息披露了王晨案的部分受贿细节,包括在诉讼中为人谋利,收取钱款、购物卡。

武汉中级法院前院长王晨受贿细节曝光

  受请托减少违约金 假借卖房索贿

  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13日公布了武汉世纪华宇置业有限公司及胡某的相关刑事判决书,其中包括该公司及胡某向时任武汉中级法院院长王晨行贿的细节。

  2011年7月,华力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将南京某建设公司和武汉世纪华宇置业公司(当时是南京某建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起诉到武汉中院,要求南京某建设公司赔付违约金1376万余元,世纪华宇置业公司赔付违约金24万余元。

  受南京某建设公司董事长委托,时任世纪华宇公司总经理胡某负责处理这件事。随后,胡某请王晨在诉讼上关照他们这两家公司。在王晨的帮助下,2011年10月,武汉中院一审判决南京某建设公司赔付华力公司违约金71万余元,世纪华宇公司赔付违约金4.7万元。2011年12月华力公司提出上诉后,胡某再次请王晨帮忙。结果法院二审判决南京某建设公司赔付违约金255万余元,世纪华宇公司赔付违约金17万余元。

  2012年7月,王晨假借急需用钱,向胡某提出将其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一套房屋作价150万元卖给胡某。胡某同意并签订房屋合同后,将150万打到了相关账户。但实际上胡某并没有要这套房。2013年黄历新年前,胡某到王晨家拜年时说,这套房不要了,让王晨自己处理。2017年11月,王晨将该房屋以359万元出售给别人,并将售房款据为已有。

  帮解冻个人存款 收41万购物卡

  另外,2017年10月,武汉某商场投资管理公司与商铺业主因租金发生纠纷诉讼,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商铺业主共计1800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该公司账面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江汉区法院裁定追加胡某为被执行人,冻结被告人胡某个人银行存款1000万元。

  同年12月,胡某请王晨帮忙撤下冻结其个人存款的裁定。于是,2018年1月,武汉中院撤销了江汉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为谋求和感谢王晨的帮助,胡某于2018年元旦前后三次到王晨家送了两张15万元购物卡、一张11万元购物卡。

  现年近57岁的王晨长期在湖北法院系统任职,2011年2月起任武汉市中级院院长、党组书记 、审判委员会委员;2018年5月落马。

  同年11月官方的“双开”通报指,除了在司法诉讼活动中索取或收受贿赂,王晨还违规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并从中获利,利用职权通过向私营业主放贷违规获取大额收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等。

  有知情人士向陆媒透露,王晨所敛收的巨额财产超千万。

  另据海外明慧网报导,王晨还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制造冤假错案、伪造证据,把法轮功学员送入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