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翔性侵案 大家对实情产生误解

大白新闻 2018-11-14 17:42+-

今日(11月14日),记者从著名律师张起淮处了解到: 11月14日,高云翔在律师的陪同下,再一次现身法庭。高云翔申请受害人出庭未获法官批准。







现场图(图片来源于张起淮律师)

不过,张起淮律师也表示:受害人是否出庭参加预审对案件进展并无实际影响,因为之前庭审中暴露的种种细节正使得受害人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

据悉,2018年3月26日,高云翔与制片人王晶在澳洲悉尼一酒店涉嫌性侵一名36岁的澳洲华裔女性电视制作人,事发后二人被捕,后高云翔申请保释成功。目前该案已经过去了半年多的时间。

对此,张起淮律师也在其新浪微博@张起淮发布了有关“高云翔申请受害人出庭未获准”的消息。



微博称,根据新南威尔士州法律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可以申请传唤受害人出庭接受交叉质询,高云翔及其律师团便是依据新州法律93号条例提出传唤受害人的申请。同时,依据新州法律还可传唤证人出庭,即91号条例。

法庭拒绝93号条例的申请并不意外。近些年来,基于对女性的保护,澳洲没有该条例申请成功的案例。法官主要觉得这些问题不需要这个预审,可以留到最后正式开庭审问女当事人。

我(张起淮律师)认为,受害人是否出庭参加预审对案件进展并无实际影响,因为之前庭审中暴露的种种细节正使得受害人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

上一次庭审中,高云翔的律师团队强调:事发前,受害人与王晶举止亲密,曾在KTV以及酒店门口公然亲热,并主动挥手示意女性友人与接送车辆离开,随后进入酒店房间。事发后,受害人状态轻松自然,并未选择第一时间报警,而酒店监控录像显示受害人在事发后对着酒店镜子整理妆容,回家后也未第一时间告知其丈夫,而是洗澡睡觉,之后才去警局。

另外,受害人不配合案件调查,从始至终拒绝医学身体检查。女方的证词前后矛盾,从第一份证词中明确否认发生性关系到转而承认,女方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已经失去了法庭的信任。

中、澳两国法律体系的巨大差异,加之诸多媒体报道的误读,大家对案件的实情产生了很多误解。如所谓的“7项新增指控”实际上是7项指控替代了最初2项严重的指控,网传36分钟的酒店视频也纯属谣传。

根据澳洲法律,董璇作为保释人,并不是董璇拿出300万澳币交给法院,而是高云翔的六个保人一共拿出价值相当于300万澳币的房子或者固定资产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