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女网友深夜来聊天 爽度春宵隔天挨告

中时电子报 2018-11-10 14:27+-

新北市一名28岁男子,今年3月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名年轻女网友,2人一周后相约在男子住处聊天见面,并发生性行为。但女网友完事离开后竟报警验伤控告男子侵。新北地检署认为女子身上并没有其他伤势,且过了10小时才报案,事发时没有呼救,认定罪证不足,今将男子不起诉。

女子指,她今年3月初在交友软体"Goodnight"认识蔡姓男网友,一周后的深夜,她到男子租屋处见面聊天,不料他竟不顾反对对她性侵得逞。蔡男也坦承当晚有和女子发生关系,但否认强奸,他说当时和女子相谈甚欢,还觉得两人已是男女朋友,当天他邀女子见面,女子到他的租屋处后,2人有了亲密接触。

蔡男供称,虽然他抱女子时,她曾说"不要碰我!"但后来他再抱时,她不但没有拒绝,还主动摸他下体,甚至当他脱掉女子上衣时,她还自己拉下裤子和内裤,嘿咻时也没抗拒,事后他问她要不要冲澡,但女子只有表示要回去了,于是给了她500元搭车回家。

三立报导,检方勘验两人的对话记录,发现女子曾传了"想你了欸"、"你是想摸吧"等暧昧语句,而女子虽有验伤但也是过了10小时候才验,且下体验伤结果除了下体轻微裂伤外,并没有其他明显外伤,若真遭性侵,不向家人或朋友求助,也有违一般经验法则,因此认定全案证据不足,今将男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