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被重罚 崔永元可获10万奖励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 6 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 “ 阴阳合同 ” 涉税问题后,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据查,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实际取得片酬 3000 万元,其中 2000 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 618 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 112 万元,合计 730 万元。此外,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 2.48 亿元,偷逃税款 1.34 亿元。税务机关将追缴所有偷逃税款,并开出罚单。(10 月 3 日新华网)
据报道,税务机关是今年 6 月初接到 “ 群众举报 ” 后启动调查的,众所周知,而这个 “ 群众 ” 是崔永元无疑。崔永元的微博爆料,有图有真相,属实名举报,且随后称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正是有了崔永元的实名举报,税务机关才能查实范冰冰涉税案。而根据有关规定,作为案件举报人的崔永元,应当受到税务机关的奖励。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应当给予奖励。第六条规定,违法行为经查实且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收缴入库税额不同标准给检举人计发奖金,其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给予 2 万元以下奖金;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 1 亿元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以下奖金。从范冰冰涉税案情看,崔永元可以获得 2 万元至 10 万元的奖励。
范冰冰涉税案数额大,公众关注度高,其被依法查处是一堂难得的税法普法课。虽然案件已水落石出,但税务机关不能就此 “ 收官 ”,千万别忘了奖励崔永元,这是维护税法严肃性需要,也是这堂普法课中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