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与中纪委合署办公!职责互不替代

东方日报 2018-03-18 11:11+-

监察委与中纪委合署办公!职责互不替代

  被视为“超级部门”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在上周日(11日)获通过写入宪法,确立其法律地位,并赋予其极大的监督权威,包括监督所有公职人员、统一领导各级监察委,并拥有监督、调查、处置等3大职责,实现了对反腐全链条的掌控。

  作为内地的反腐机构,国家监察委职能类似香港的廉政公署。依照《监察法》,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受其监督。内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相互制衡的监督制约机制。国家监察委拥有12项法定权限,包括谈话、查询、询问、讯问、调取、冻结、搜查、查封、扣押、留置、鉴定、勘验检查。

  与此同时,国家监察委将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当选首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杨晓渡日前透露,国家监察委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后,纪委和监察委各有职责,纪委要按照党中央要求,认真履行纪律检查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委则按照监察法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强调“纪委和监察委的职责是互补的,互相有增强作用,但互相不能替代。”

  在国家层面上,国家监察委首次实现全方位的集中统一监督。在监督对象上,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包括对中共党务机关、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所有公务员以及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国企、公办教科文卫体单位、基层群众性政治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全面监督。

  此外,在国家监察委成立之前,国家机构架构以“一府两院”组成,即是国务院、法院、检察院,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从此形成“一府一委两院”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