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为张扣扣点赞?更深层的问题

新财迷 2018-02-26 15:58+-

为什么不能为张扣扣点赞?更深层的问题

  近日,一条关于“大年三十为母报仇杀害仇家三人”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公安局的微博显示,2月15日12时许,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已于2月17日7时45分投案自首。

  张扣扣为何如此残忍在大年三十连杀三人?

  据媒体报道,原来在1996年张扣扣的母亲与被害人王自新产生纠纷,王自新的儿子王正军(当年17岁)用木棒重击张扣扣母亲头部并导致其重伤不治身亡。后来,王正军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8年。这次张扣扣杀死王自新父子三人,被很多人视作为母报仇,更有自媒体为杀人者叫好点赞,称其为“大孝子”、“最后一个男人”云云。

  一、在当今的法治环境下,故意杀人绝不应点赞。

  虽然,从情感上来说,王正军打死了张扣扣的母亲,好像张扣扣再杀了他们就是报仇雪恨。但事实上,现代社会,政府早已用法律的形式对社会的秩序进行了规范,除了正当防卫外,其它任何时候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都是犯罪。所以,在21世纪的今天,报私仇就是犯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就是最严重的犯罪,所以张扣扣就是犯罪嫌疑人,这个没跑。

  而且,王正军之前已经被法律惩罚过,从法律逻辑上说他已经付出了相应代价,张扣扣更不能以杀人的极端方式去报复。所以,站在情感上来说虽然情有可原,但在法律、公理和道德上说,这都不是被允许的。因此,故意杀人,绝不应该被点赞。更何况,换位思考,如果是张扣扣的母亲,她肯定不希望自己的儿子犯杀人罪;换成我们自己,相信理性的人也不会用这种极端方式报复。

  二、判决一定要公平,赔偿一定要合理,法院在判决前尽量和受害者家属做充分沟通。

  从媒体报道情况看,王正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了8年,根据相关量刑标准故意伤害致死是10年起刑,一般是12年起刑,估计当时法院是考虑了犯罪情节、自首和未满18岁的原因判了8年,这个判决应该没什么问题。至于赔偿新闻没有报道,但1996年的农村,估计情况不会理想。那么,再回头看,站在张扣扣家的立场,对方打死了人才判8年,这个心理肯定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再加上彼此矛盾一直未能化解,最终酿成了这一出惨案。

  那么,站在这个案子本身看,法院的判决依法应该是没问题的,判8年应该也是有法可依的,但总体感觉刑期短了也是很直观的观感。那么,如果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与受害者家属充分沟通,并且与嫌疑人家属也充分沟通,让双方在赔偿、刑期方面达成一致,双方在判决上都心服口服,那么这个所谓的“复仇”可能就不存在了。

  事实上,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国家公权将刑罚权收归政府、法院,那么就必须在行使公权、进行司法判决方面给人公平公正的感受,否则一旦受害方认为不公平,那么受害方在接下来某个时刻就可能采取私刑的方式来让自己获得公平感,那么这就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另外,根据媒体报道,张扣扣在母亲死亡时13岁,而且是眼睁睁地看着母亲被打成重伤死亡,这对其幼小心灵造成的冲击会非常严重,可能会导致其心理在未来成长过程中不健康。基于这样的逻辑,法院在判案时,在依法的情况下还要尽量地人性化,即要与受害者及嫌疑人方沟通,争取让双方对判决都信服。如果有孩子最好能对孩子进行一个心理辅导,这样就能尽量避免一方不服判决而付诸于私刑,产生新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孩子,很容易埋下仇恨种子,在未来某个时刻爆发。

  虽然,这种沟通可能会提高法院的的办案成本,但却会大大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依然是非常值得的。

  • 最新评论
  • litianbao

    让法律替天行道,让法律伸张正义,让法律维护公平,让法律保护弱者,这是法的本义。如果让法律成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这个法就是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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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btech

    几个男人围殴一个女人致死,就判最小的不满18岁的入狱,这神一般的判决,鬼都不服,作者是人是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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