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亿次留言 控诉的是官黑勾结

东网 2017-03-28 21:21+-

辱母杀人案亿次留言 控诉的是官黑勾结

  近日一宗大耳窿(高利贷)被杀案的判决,引起内地民众的关注,网上留言高达亿次,总括而言,其实就是对裁决不公,官黑勾结的控诉。事件原由从前年开始,山东一名贸易公司的女负责人因经营困难,向高利贷借款约一百万元,妇人其后还了一百八十多万元,又把房子抵押给对方,但仍被指拖欠款项,自此便多次被追债。到去年四月,大批追债人上门,妇人及其儿子遭禁锢,对方以阳具打面、塞头入厕等方式强逼妇人还钱。警员赶抵现场后也只抛下一句"讨债可以,不能动手"便离开,妇人儿子不堪受辱,便乘机用刀刺死其中一名追债人,因而被判囚终身。

  网民群情汹涌,要求法院予以公正的裁决。死者是涉黑的讨债人,坏事做尽,在网民眼中乃死有余辜,于是同情护母心切的凶手,虽然这种心态并不是他可以脱罪的理由,但诚如不少评论所言,这可以算是过失的自我防卫,不宜重判。加上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不受伤害,他们当日纵容恶汉暴力追债,已是失职。而且据报道指,涉事母子事后都有向警方交代被人禁锢和凌辱的过程,且应有录影,但这些证供证物却在审判时"被消失",判决书也只字未提,这令人怀疑当局有意要隐瞒事实甚或要包庇一些涉事人物。

  事实上,事件不断发酵,涉案的大耳窿亦被揭疑受官员和警方包庇。在高息的利诱下,原来当地有不少公检法系统的官员将钱放在该大耳窿处,参与借贷活动;而有邻近的企业老板于案发后被警方问话,第二天就收到该大耳窿的电话,间接证实其与警方互通消息,甚至可能是其保护伞。官黑原来都是一家,都是鱼肉百姓的大耳窿,所谓的调查和审讯,恐怕也只是一场预设的烂骚而已,难怪网民纷疾呼不公,留言高达亿次。

  这宗案件,除了揭露出地方官员的腐败外,其实也凸显出地方中小企业的困难。涉事的企业主要生产汽车煞车片、钢管等钢制品,女负责人借高利贷的那一年,正值钢价暴跌的时刻,期间银行收紧贷款,导致不少相关企业都铤而走险借高利贷周转,这也让不法分子和官员有了敛财的机会。若果当局能多些关注这些在狭缝中生存的小企业,在外围形势转差时能适当地给予支援,让其度过危机,那么便能阻止类似悲剧重演,贪官污吏也少了一个作恶的机会。

  • 最新评论
  • 新天狱

    不要忘记于家也是商,于家就没有官商勾结?

    屏蔽
  • 新天狱

    【故警方未能有效制止债权方的违法犯罪行为,是造成事件恶化的主因,应为事件的恶化负主要责任。】 李克强说: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 所以放高利贷合法,【即可为】 李克强还说: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所以警察当时就是【不可为】 造成这场闹剧的主要原因是:盲目推行新保守主义的【私有化】、【市场万能论】把金融搞得一塌糊涂,各种私人企业盲目发展,靠借贷【先富】。。。反思改革开放,抛弃邓小平的过时【理论】,才能避免更大、更多、更严重的悲剧。这才到哪儿呀?一旦房市泡沫崩溃,那才是真正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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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见

    就算依据最客观的事件经过版本,也不能改变对整个事件是非曲直的结论。退一万步讲,假定私放高利贷,即在没有金融营业执照及贷款业务许可的情况下暴利放贷,在中国是合法的,发生了债务纠纷,不经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解决,而是自带一帮打手,侵入负债方公司,私自执法,拘禁侮辱负债人,以暴力方式迫其就范,无论从什么法律角度看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存在灰色地带的问题。故警方未能有效制止债权方的违法犯罪行为,是造成事件恶化的主因,应为事件的恶化负主要责任。 其次,无论债权方拘禁侮辱负债方的行为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危害程度如何,作为受害者的债权方都有权立即反抗,采取必要的手段摆脱罪犯的加害,除非违法犯罪的债权方在受害者开始反抗时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否则受害者为了重获自由与罪犯搏斗时采取的任何手段都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如果法庭认定受害者防卫过度,法庭就必须提供无可辩驳的证据来证明受害者当时确实有其它更为和缓的手段可立即脱身。法庭要求受害者忍受拘禁侮辱保命是非常荒唐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法庭依据罪犯被击溃的结果来判定受害者当时不应感到人身安全遭受威胁并过度防卫,更是因果倒置、时空错乱,怎一个昏字了得,简直就是助纣为虐。 这个事件争论中的一个盲点是,人们忽略了事件的性质在逼债过程中已由一般民事纠纷,转变为刑事犯罪。即使放高利贷合法,自债权方带打手侵入负债方公司暴力逼债时刻起,双方债务纠纷原本属于民事纠纷的性质就彻底改变了。债权方的逼债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而负债方则成了其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债权方带打手侵入他人公司是刑事犯罪行为,拘禁侮辱负债人更是刑事犯罪行为。由此可知,是否发生辱母、辱母情节严重与否也许是舆论的关注热点,但在依法判定债权方刑事犯罪的性质以及负债方是否防卫过度时,这些情节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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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ldthinker

    于欢无疑必须“无罪释放”。他所实施的是正当防卫。 1. 有这样的高利贷出现,是金融系统监管无力的反映。一个正常社会是不容许出现这样的高利贷的。 2. 国家有责任对这些民营企业进行扶植,应当有微小企业的风险贷款政策。 3. 警方人员在关键时刻撤离,是严重的渎职行为,不仅要追查警方的渎职责任,而且其上级单位都有渎职的责任。 4. 这样的高利贷出现的下一步就是黑社会。 5. 事发地点,是于欢母亲的私有房产内,在美国如果发生这样的事,于欢,或他妈妈,直接可以将侵犯他们的几个高利贷者举枪击毙。在中国发生这样的事,已经发生了侵犯其母的行为,在无警方的保护下,于欢的行为是起码的正当防卫。 6. 绝对没有想到这个地方法院竟堕落到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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