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判无期哗然 最高检已介入或有转机

美国之音 2017-03-26 17:26+-

辱母案判无期哗然 最高检已介入或有转机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首页截图

山东青年于欢因母亲遭讨债人肆意猥亵凌辱而持刀反抗的故意伤害案在中国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一审法官作出无期徒刑判决的公正性问题,警方的涉嫌不作为,以及此案是否牵涉黑恶势力与公权力之间的幕后交易等,均受到舆论强烈质疑。中国最高检察院已宣布派员介入调查。

案件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夜晚。山东省冠县企业主苏银霞和她22岁的儿子于欢被高利贷放贷人找来的1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拘禁和肆意殴打辱骂,催讨剩余的17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欠款。一天前,同一伙人曾将苏银霞的头摁向存有粪便的马桶。苏银霞拨打四次报警电话和市长热线,无人回应。

苏银霞曾向当地地产商吴学占分两批借135万元,月息为10%,已经还上180万元,附加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

据证人叙述,这伙索债人员的领头者杜志浩用于欢的鞋,去捂苏银霞的嘴,甚至掏出自己的生殖器,在于欢面前,蹭到苏银霞脸上……

报警后,警察到场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这时,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要去追警察,但遭到索债人暴力阻拦。情急之下于欢用水果刀刺伤杜志浩等4人。

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后,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理由是于欢未能正确处理冲突,以及被害人(死者)具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等过错。

对于不认定于欢正当防卫,法官的解释是,对方没有使用工具,而且警察已经到场,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网络图片)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网络图片)

这起案件近日经广州官方媒体《南方周末》曝光,在微博和微信群中迅速传播发酵,井喷式的留言纷纷指责这个判决荒唐可耻,质疑当地公检法机关袒护放高利贷者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掀起了自去年雷洋案爆发以来的又一波拷问中国法制及司法正义的舆论浪潮。

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周日在其官网发布公告说,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公告说,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许多网友表示同情于欢母子,认为于欢作为一个孝子,为了捍卫母亲尊严、制止流氓犯罪,并且在警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他们母子的情况下,奋起反抗自卫,因此应判无罪。

也有人表示,于欢刺杀有黑社会性质的讨债打手,不仅是正当防卫,而且为民除害。有网友列出古今中外的一些类似案件,来佐证于欢是正当防卫制止犯罪,而杜志浩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还有一些评论把这一案件比作红色经典剧目《白毛女》黄世仁逼死佃农杨白劳强占民女的现实版。

有少数网上留言称,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据报道,涉案的高利贷债主吴学占数月前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死者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案发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后以28万5千元与死者家属私了。

据一审判决书,杜志浩亲人提出的八百多万元赔偿要求被驳回,但是判处于欢付给本案死者杜志浩亲属和伤者53443元到2331元不等的赔偿金。

于欢对自己被判处无期徒刑表示不服,已经提起上诉。他的母亲苏银霞也向有关当局提交了一份介绍当时情况的陈情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已经受理此案的上诉。

美国之音周日晚上电话采访了代理于欢上诉的律师殷清利。当时,他正从河北驱车赶往山东法院途中,准备下周开始阅卷。

记者:这里面有没有他制止犯罪的情节?

殷清利:那肯定应该是有。第一,最起码他防卫的意图是有的。而且对方索债也是非法所得。再加上对方采取的非法拘禁和强制猥亵,包括他们涉黑。涉黑已经启动了侦查。这些都可以认定。他需要防卫自己,防卫母亲免受继续侵害。

对于最高检察院介入调查有无可能为备受诟病质疑的一审判决带来转机,殷清利律师表示,高层派人调查对案件获得公正处理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他还披露,山东省公安厅也已经开始督查案发地警方可能涉嫌渎职的行动。

记者:最高检派人复查,会给案件带来新的转机吗?

殷清利:我觉得这事肯定是。因为我们原来跟家属讲,可能要起诉公安,这样省公安厅要下来进行督查。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蔡斐在网上发表评论文章表示,不赞同舆论干预司法。但是他同时指出,当刑事个案生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时,它所带来的讨论,无疑具有启发民智的意义,甚至关乎我们对法治未来走向的信心。

蔡斐:在中国传统的情理社会,精神侮辱带来的“防卫的紧迫性”,其实不亚于生命健康权。要明白,杜志浩的行径是突破人伦底线的侮辱。手段之卑劣,性质之恶劣,超出绝大多数人的想象,严重挑战了公众的道德认知。

网络作者阿达要求改判于欢无罪。他呼吁法院应该借此案树立一个判例,即对于被于欢刀刺的杜志浩那样当着子女的面肮脏无耻地强制猥亵母亲的犯罪分子格杀勿论。

这位作者写道:已经发生了多起违背公平正义的判案,使得民风日下,人心不稳。咱们的社会还付得起这些代价吗?该杀的不杀,该判的不判,该管的不管,不该下狠手的却毫不留情,这怎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语)”?

尽管在不久前结束的北京人大会议上,最高检和最高法的工作报告夸耀中国司法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中国包括首都北京在内的一些地方的司法腐败和黑幕常常遭到公民投诉和揭露,协助弱势民众维权的律师甚至成为当局抓捕打压的目标。

2015年7月9日,中国各地开始抓捕、强迫失踪、监视居住、约谈的律师和维权人士多达三百余人,目前仍在狱中的被捕者仍有十余人,其中多人声称遭受酷刑。这一引起国际社会严重关切的抓捕行动被称为709事件。

2016年5月北京发生的警察涉嫌打死路人并涉嫌编造嫖娼罪证的雷洋案也震惊了中国社会,但是在当局拖延和施压下,死者家属获得经济赔偿后被噤声,五名涉案警务人员均免予起诉。当时舆论一片哗然,公众愤怒抨击。

尽管最高检宣布已经派员调查于欢案并且给二审改判带来希望,一些法律界人士仍对当前中国司法总体的公平正义感到悲观,并指出中国司法存在的问题及其政治制度方面的深层原因。

广州维权律师葛永喜正在代理709事件中被捕者的案件,他的当事人是维权人士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

这位律师表示:他不反对大家关注、讨论于欢案,但他个人不会对此案关注太多。

葛永喜:一是有更重要的,媒体不敢报,专家学者不敢说的案子需要关注。二是我预测这个突然火了的案件,将会有一个较为公正的结果,其必然会被中共宣传口用来证明中共司法的公正性。但在黑暗的大环境没有改变,专制制度没有废除,民主自由没有成为立国之本前,就不可能有普遍的正义。特权阶层,黑暗势力仍将横行无忌。百姓仍难逃被奴役,被压迫的命运。

针对最高检介入调查于欢案,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张雪忠律师表示,这是高层于群情汹涌之际作出的应对决定,可能会给案件带来一些转机,对身陷个案的当事人无疑不是坏事。但这种个别和有限回应民意的举措,本是专制统治的手段之一。

张雪忠:我们已身处21世纪,绝不能被这种小把戏所迷惑,更不能毫无尊严地发出对“天恩浩荡”的欢呼,而是应该始终以现代政治文明的准则,来审视现行体制的特性和公权力的所作所为。如果没有制度变革,这样的个案纠错,丝毫无改强权肆虐、弱民受迫的基本局面。

张雪忠问到:聂树斌案、呼格案不都平反了?但中国的司法是否因此就进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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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见

    我不知道中国有哪个吃法律饭的人敢出来讲,黑社会出动十几个人围攻两人逼债是现行中国法律允许的合法行为。显然,若允许此种行为,中国社会就与黑社会无异。由此可知,到现场的警察允许黑社会违法逼债行为继续,即便不是与黑社会同流合污,至少是严重失职,故应对事件的进一步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法律责任。 其次,已知受害方遭受黑社会打手们非法攻击凌辱,法庭不应像处理一般民事冲突那样,仍然要求受害方承担防止事态恶化的法律责任。哪一国的混账法律会要求受到黑社会攻击凌辱的母子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受害者采取的所有能够停止黑社会继续加害的反抗手段毋庸置疑都是合法的手段。那些昏庸的法官律师们应该扪心自问,如果受害者不是用水果刀反击,而是用拳头反击,他有可能停止对方的加害吗?毫无疑问,不但不能,还会招致母子俩更多的伤害。那么,若中国法律不允许受害者用水果刀反击,请问受害者还有什么选择能停止对方的加害行为,不知法官律师们有什么高见愿意与公众分享?如果这帮家伙也想不出什么好办法来,只是一味地要求受害者忍受攻击凌辱,那么,他们理应为全中国所有案件中受害者的身心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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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见

    再次,谈谈受害者对生命威胁的判断。无论受害者当时判断如何,都只能是一种尚未付诸实现的预感或预测。当受害者据此预感或预测采取有效反击措施后,如果能成功地活下来,其预感或预测就可能永远无法被证实。这就产生了一个法律问题,如何判定受害者当时的预感或预测是合理的?显然,这个判定不可能是客观的,只能是主观的。故法官不能说,刀没驾到你脖子上,枪口没顶在你脑门上,加害者还没有把你往死里打,所以受害者的生命还没有受到威胁。理由很简单,等到那个时候才做出生命受到威胁的判断,受害者就死定了,反抗还有什么意义?因此,脑筋正常的法官只能设身处地地去想,一般人处在受害者地位,当时会怎么判断,有没有可能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有可能,受害者的反击就不存在过度防卫的问题。 具体到本案,如果法官认定受害者过度防卫或故意杀人,他们就必须以事实为据回答如下问题:第一,他们凭什么认为受害者应该自始至终忍受黑社会打手们的攻击凌辱?第二,他们凭什么认为若受害者不用水果刀反击,也可以停止黑社会打手们的攻击凌辱行为?第三,他们凭什么认为若受害者不用水果刀反击,黑社会打手们尚未停止的攻击凌辱行为不会导致危及受害者人身安全的结果?不能为这些问题提供有说服力的答案,还要坚持给受害者定罪,怎一个昏庸了得!简直是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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