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会不会咬俞正声一口

自由亚洲电台 2015-05-19 22:29+-

 
  笔者在过去的几篇文章里,着重分析了周永康的被“司法处理”结果很有可能不会比薄熙来更重,轻则有期徒刑二十年,重则无期徒刑。而中共司法制度中的所谓“无期徒刑”和外部世界所熟知的“终身监禁”完全是两个概念。

  根据周永康同志在位时亲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如上条文的最大特点就是施行起来很有“弹性”空间。

  周永康同志出生于一九四二年,到今年年底就七十三岁高龄了,虽然没有象先他入狱的徐才厚那样“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也不能被说成是“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但被鉴定为“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是完全说得通的。

  所以,如果自己不愿意到秦城“先体验一下监狱生活的滋味”的话,未来周永康被一审判决之后很可能就被直接安排“保外就医”了。当初副国级的陈希同“保外”住的是公安医院“高干病房”,如今正国级的周永康总应该是解放军三零五,或者三零一医院吧?

  中共法律规定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的内容包括:(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可见,即使如外界许多评论如今仍在坚持认为的周永康被判“死缓”的臆测被事实所证明,那对周永康来说就是要在秦城监狱里委屈两年,等改判为无期徒刑后再“保外”。

  总之,具体到周永康身上,“死缓”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区别就是是否要在秦城生活两年。

  其实,即使没有因“年老”而“多病”的理由,中共司法当局明文规定的“保外就医疾病标准”的第一项“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即能够令所有在押犯符合保外就医标准。

  所以,去年八月已经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薄谷开来如今有可能已经不是秦城监狱的“居民”了。

  中共政权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上述规定应用到薄谷开来身上,就是因为同意以录像形式对丈夫薄熙来的一审做证而被狱方认定是“重大立功表现”,所以去年八月直接由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人们应该还记得三年前薄谷开来在合肥被一审判决时即特别提及了她的“精神问题”,判词中说:“被告人薄谷开来伙同被告人张晓军采用投毒的方法杀害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薄谷开来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被害人尼尔·伍德对薄谷开来之子薄某某使用威胁言辞,使双方矛盾激化;司法鉴定意见表明,薄谷开来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患有精神障碍,对本次作案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辨认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削弱”

  当薄谷开来被一审判处死缓,当庭表示不上诉的消息传出后,无数被迅速删除的评论内容之一就是:“判决书里就已经把保外就医的理由铺垫好了.”

  周永康在位期间,曾签字批准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九条的内容是: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也就是说,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不能因“病”保外的话,在监狱里至少要住满十七年。

  当年曾经和邓小平次公子邓质方“一笔难写两个‘方’”,但却被江泽民钦令判了“死缓”的周北方被打入死牢的时间是一九九六年,据说去年即已经被正式办理了“刑满释放”手续,但他实际出狱的时间早在二零零三初,满打满算在监狱里住了不满七年。据说当时的湖北政法委在请示了周永康之后为周北方办理“保外就医”手续时由“专家”出具的疾病鉴定书上写明的就是“躁狂忧郁症”,典型的“发病症状”就是在牢房里天天跳着脚咒骂管教干部。

  整整二十年前,当时的北京首都钢铁公司总经理周冠五将自己的儿子周北方安排了北京首钢总公司助理总经理兼任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周北方在香港买壳上市,公司名为“首长四方”。其中,“首”是首钢、“长”是李嘉诚的旗舰企业“长江实业”,“四方”则是邓小平次子邓质方用自己的名字命名的“皮包公司”。

  周北方被查处后,外界评论大都认为是江泽民有意打击邓小平家族,但事实上周北方是陈希同案件“拔出萝卜带起泥”。一九九五年二月三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对周北方立案侦察。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一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判死缓。

  二零零二年江泽民把周永康安排为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长及国务委员。中国司法界早有传闻说,周永康进入政法系统之后接受的第一件“人情案”就是来自邓家“善待狱中的周北方”的要求,而直接向他递话的不是邓氏家人,而是邓家在台面上的代理人之一,与周永康一共进入政治局的时任北湖省委书记俞正声。

  当时的消息人士分析说邓家人之所以安排俞正声出面,原因之一就是俞正声一直受宠于江泽民,如果事情哪个环节出了差错,走露了风声,传到了江泽民耳朵里,他也不会因此治罪俞正声。而俞正声向周永康递话之后,周永康干脆“一步到位”指示司法部把周北方“转监”,送到湖北省武汉的省属监狱里服刑。

  曾有中国大陆境内的网贴上揭露当时受命经手俞正声与周永康之间这桩政治交易的就是时任湖北省政法委书记陈训秋。

  陈训秋如今的职务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兼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部长级)、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

  一九五五年出生的陈训秋是土生土长的湖北干部,一九九二年即已经高升至正厅级待遇的湖北共青团省委书记,所以几乎所有关注他的外界评论都因此就把他归为“胡锦涛的团派”,事实上他能够有高升正部长级的今天,完全是得益于他步入政法系统之后的表现。

  也有一则认为陈训秋与周北方案无关的网贴说,陈训秋是俞正声也是周永康的红人,但他当年在湖北被俞正声看好,日后又被周永康提拔到中央政法系统的原因应该和周北方“转监”湖北一事无关,因为周永康进入中央政法系统的同时,陈训秋已经从湖北省政法委书记转任武汉市委书记了。不过,笔者查证出的陈训秋交出湖北政法委书记职务的时间是二零零三年五月,而周北方被“转监”到湖北的时间是二零零三年初。(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