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律师:若二审仍判其有罪将继续上诉

北青网 2013-11-23 10:06+-

  昨天18时许,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宣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整,在该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

  就此,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李某某辩护律师李肖霖,李律师表示其已经接到法院通知。李某某的父母也已经接到了法院的通知。李律师表示,其仍然坚持无罪辩护的辩护意见并且对这一结果很有信心。李律师称,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对李某某的有罪判决,他相信李某某和其监护人还将继续申诉。

  该案的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赵运恒律师昨天表示,二审事实和证据情况与一审情况基本一致,二审法院不需要再对新证据进行审查,二审也没有出现被告人认罪态度有所改变或者有重大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出现,所以二审法院才会这么快就将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这也意味着此案结果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悬念可言。

  • 最新评论
  • chaochaochao

    杨老师在敲诈时的要价是:李某某是50万,其他人是每人10万。在经过律师后,其他人就变成每人15万了。。。估计二审后,杨老师马上会收到多家酒吧的凭书或酒吧代言。。。哈哈哈。。。到哪儿找B,也不能去酒吧找B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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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淫人杨女士依旧没有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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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女不单纯是受害人,她亦是被控告涉嫌勾引多名未成年人卖淫嫖娼敲诈勒索50万诬告未成年人强奸的加害人,公检法怎能一边倒,让她完全亨有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在未成年人都出庭接受质询质疑时,她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询质疑,使未成年人蒙冤难申,难道杨女的隐私,比四个未成年人和一个成年人的清白更重要?灬…比李天一含冤受屈坐牢十年还重要?为保护她一个人的利益,要损害五个人的利益,这就是法庭法律和公众追求的公平正义? 李天一案本质上是卖淫嫖娼案,发生性关系是钱色交换,不可能违背杨妓女意志,否则杨妓女有上千个机会可以逃脱为何不逃?之前在车内(或室内,没有视频物证支撑)即使有暴力行为发生,也只能以故意伤害案处理,否则公检法都落入妓女卖淫团伙的圈套,成为帮凶,法律成了卖淫敲诈勒索团伙发财的工具,而嫖客则成了待宰的羔羊,这对嫖客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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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海人

    律师找到了一个金矿,当然是鼓励李某某的家属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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