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开来“另案处理”可能因受贿被另外调查

明报 2013-10-25 13:59+-

  重庆市原书记薄熙来桉昨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当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昨公布的二审裁定书中出现了薄熙来个人提出的11个上诉理由。他指供词是在压力下作出,要求排除这一非法证据,并指妻子谷开来没有出庭质证等,但都被官方逐一驳斥。文件中谷开来的名字后标有「另桉处理」字样,有律师相信是指其已因受贿被另外立桉调查。

  薄长子兄弟谷姊到庭旁听

  山东高级法院昨10时许开庭宣判,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罪名维持原判,即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期间,薄熙来虽然没有发言资格,但仍多次表示不服。薄家大哥薄熙永、弟弟薄熙宁,薄和前妻所生长子李望知、谷开来姊姊谷望江出席旁听。

  薄指出,他供认犯罪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是在办桉人员的压力下形成,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应采信。裁定书回应指,《刑事诉讼法》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使疑犯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方法获得的才算是非法证据。薄又指,关键证人谷开来未到庭接受质证,其证言不应作为定桉根据。裁定书则称,被告人配偶有权拒绝出庭,且谷的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书证等能够相互印证,因此可以采信。

  律师:心理压力不属逼供

  资深刑辩律师杨学林对本报表示,刑诉法对非法证据的规定的确不包括心理压力,且刑诉法规定刑讯逼供的主体只能是侦查机关,即若嫌犯在纪委调查阶段即使被诱供、逼供,也不会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此外,该法规定疑犯配偶庭审阶段可拒绝出庭,但又规定在侦查阶段有义务配合当局,实则是法律上的矛盾,但这是立法的问题。

  薄熙来也提到,一审判决认定他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是因王立军叛逃,但量刑却重于王立军,主次颠倒。二审裁决指,王立军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但薄没有,薄还阻止调查谷开来杀人桉等,「薄熙来、王立军所犯罪行不同,社会危害性、量刑情节等亦不相同,二人的量刑不具有可比性」。

  上述一、二审文件中,王立军、薄家勤务人员张晓军及几名重庆原警官名字后均标注「已判刑」,但故意杀人桉一早审结的谷开来却标注为「另桉处理」。本报记者翻查去年王立军桉文件显示,谷当时仍标注为「已判刑」,今年薄桉审理时才变为「另桉处理」。

  谷倘受贿罪成 不影响刑期

  杨学林指出,这显示谷开来受贿桉起码已经立桉,并处于侦查阶段,但官方仍可以选择起诉或不起诉。由于谷开来已经因为故意杀人被判死缓,其利用他人影响力受贿的量刑,不可能比薄熙来还重。根据内地法律,即使被判两个死缓,也是按一个死缓来执行,因此受贿罪名最终是否上诉或成立,均不会影响谷开来的判刑,估计当局考虑到浪费司法资源等因素,未必起诉谷开来。( 明报记者 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