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其中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社 2000-08-22 11:30+-
南德经济集团及其总裁
牟其中涉嫌信用证诈骗一案,今天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南德经济集团及其法人牟其中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5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宣判,南德经济集团及
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等为长期非法占有国家资金,伙同他人共谋,采取虚
构进口货物的行为,骗开信用证,非法获取资金达6.2亿多元,并造成
了2.9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
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南德经济集团被判处
罚金500万元,被告人牟其中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人员姚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牟臣被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牟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夏宗炜被免予
刑事处罚。

今年58岁的牟其中,大专文化程度,原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德经
济集团总裁、法定代表人,曾因在中国较早创办民营企业并号称“大陆首
富”而名噪一时。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于1999年1月7日被刑事拘
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今年5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
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南德经济集团和牟其中、夏宗炜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牟其中为偿还债务和继续扩大业务,于1995
年2月多次强调要采取开立信用证的方式为集团融资。同年6月,牟其中
经人介绍与原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离职人员、时任澳大利亚澳华公
司经理的何君(在逃)相识,共同策划以虚构进口贸易的方式,通过对外
循环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达到非法获取银行资金的目的。并指使姚
红、牟臣等人配合何君实施诈骗,利用编造的虚假外贸进口合同,在银行
骗开信用证,获取资金。

从1995年8月15日至1996年8月21日,南德经济集团凭借
虚构的进口货物合同、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对合同的“见证意见书”,通过湖
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共计骗开信用证33份,议
付31份,获取总金额75074004.10美元,折合人民币623
339456.04元。其中,用于偿还集团债务及业务支出21978
096.58美元和人民币4158121.19元。余款用于循环开立
信用证、支付利息及手续费。造成中行湖北分行实际损失3549947
8.12美元,折合人民币294752166.83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
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