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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会的五大危险之三:容纳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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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灵修:

代教会的五大危(3)

 

文 | 王明道

生命季刊专稿

 

本文音频为李慕溪弟兄朗读,背景音乐为孙锺玲姊妹钢琴圣乐“恩典大过我罪”:


 

今日经文:“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这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同吃都不可。……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9-13)

 

三、容纳罪恶

 

教会中发生种种的罪恶原是不足稀奇的事,因为主耶稣明明告诉我们说,在祂的麦田里面要有仇敌所撒的稗子与麦子一同生长。祂也清楚指示我们说,麦子是祂的门徒,稗子是属魔鬼的人(太13:24-30,36-43)。麦田里既然不能防止稗子生长,教会中也必不能防止“恶者之子”的混入。“恶者之子”既能混迹在教会里,教会中要发生种种罪恶自是不能避免的事;何况那些真实悔改的信徒当中还有不少是属肉体的,为婴孩的,很容易跌倒犯罪的呢?

 

教会中发生种种罪恶原不是稀奇的事,也不足称为教会的危险。但是教会对于一切的罪恶应当深恶痛绝,不为罪恶稍留余地,才可以保全教会不陷入最大的危险。若不这样,却姑息优容,势必至群起效尤,不弄到教会充满罪恶不止。主耶稣深知道教会有容纳罪恶的危险,所以告诉门徒说,“倘若你的弟兄犯罪,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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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引经文中的第一句,华文译作“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得罪”两个字实在不足显明原文的意思。我们平常用这两个字,不过当作“触犯”的意思。某甲作了一件错事伤害了乙,因此触犯了乙,我们说甲得罪了乙。某丙存着好意去劝告丁,不料丁竟老羞成怒,以为丙是有意侮辱他,我们也说是丙得罪了丁。得罪人的人不一定有错,被得罪的人也不一定没错。还有许多时候一个人在一件很不要紧的事上触犯了他人,他也要对人说,“得罪!得罪!”但这句经训原文的意思却比我们平常所说“得罪”的意思重得许多。这一句话在新约的古卷中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说,“倘若你的弟兄犯罪触犯你”,另一种是说,“倘若你的弟兄犯罪”。这两种古卷都是说“倘若你的弟兄犯罪”;所不同的就是一种有“触犯你”两个字(触犯在原文是一个字),一种没有这两个字罢了。无论按哪一种古卷,都是说那位弟兄确实有犯罪的行为。因为华文的圣经译本译得不够清楚,所以我们现在读这一句经文应当照原文的意思读,或读作“倘若你的弟兄犯罪”,或读作“倘若你的弟兄犯罪触犯你”。

 

主耶稣知道教会容纳罪恶的危险是何等大,所以祂给祂的门徒这段教训,吩咐他们用爱心劝戒那犯罪的信徒。如果那犯罪的人刚愎硬心,不肯悔改,不听一位弟兄的提醒,又不听两三个信徒的劝告,就是全教会的忠言也藐视不顾,到这时为保全众信徒的缘故,不能再姑息优容,只有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不这样作,就难免教会中有许多人继起效法他的恶行,以致教会中渐渐充满各样罪恶。

 

圣灵借着使徒为教会所立的法则不也是提到这件事么?容我们再读经上的话: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这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同吃都不可。……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9-13)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6:1)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帖后3:6)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

 

“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因为知道这等人已经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还是去作。”(多3:10-11)

 

总结以上各段的教训来,我们就明白圣灵借着使徒教训教会对待犯罪的信徒的办法乃是:“第一步先用温柔的心劝告,盼望他能悔悟回转。如果那犯罪的人怙恶不悛,就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如果不服责备,仍然犯罪,全教会便当远离他,不再与他交往,免得再有别人被他引诱,或是效法他的恶行。”这些教训与我们上文所读主耶稣的教训正是互相符合的。

 

现代教会的情形怎样呢?遵守经上的教训的固然不能说没有,但大多数的教会却是远离了基督,背弃了祂的命令,不劝戒责备犯罪的人,更不提醒全教会远离这样的人。贪财的,说谎的,舞弊的,营私的,行淫的,不按着经训离婚再娶的,不孝父母的,虐待妻子的,醉酒的,赌博的,以及犯各样罪恶的人,都丛集在教会里面。这些犯罪的人不但不被人远离,有时反倒在教会中居高位,掌大权,任要职,作领袖。如果他们是有钱有势的人,那更不用提了。只要捐上几百几千元钱,或是请牧师与教会的领袖吃上几顿大餐,或是给他们送上几包礼物,这些犯罪的人便可被称为“教会的柱石,天国的健将”。犯罪的人在教会中不被人离弃,反受人尊崇,自然软弱的信徒便因此跌倒,未曾真悔改的人便横行无忌,基督的教会便一变而为魔鬼的巢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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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有些教会还不至腐败到这种地步。他们不推崇犯罪的人,但他们却不责备离弃犯罪的人。他们这样姑息容纳犯罪的人,不是为了从他们得什么利益,乃是不肯得罪他们,或是不敢得罪他们。这也是不应当的。因为犯罪的人既不受责备,也不被人离弃,教会中的罪恶势力必日见增加,结果不弄到完全败坏的地步不止。

 

教会的领袖既不是为了从犯罪的人得什么利益,又知道圣经中的明训,为什么还这样姑息优容犯罪的人,既不加以劝告责备,又不嘱咐全教会远离他们呢?我们从观察所得,发现了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教会的领袖自己就有不少的缺点和罪恶。自己有恶行在身的人,没有脸去劝戒责备别的犯罪的人。就是不顾脸面去作,那些人也不服他们,必要反过来质问他们。这样,责备人的岂不是告不成别人反告了自己。自己有恶行的人想逃避他人的责备尚觉不暇,哪里还有脸面去劝戒责备犯罪的人呢?

 

第二个原因是顾全情面。“顾全情面”是一件可恶的事。世界上多少事情都是被“顾全情面”四个字所弄坏。许多人清楚知道什么事是应当作的,什么事是不应当作的,他们也决定去作所当作的,禁戒不作不当作的事。及至事情在前面的时候,就因为顾全情面,当作的不能去作,不当作的也不能禁戒不作。多少人的德行堕落,事工失败,是因为这个缘故;社会中多少积弊多少恶习不能革除,也是因为这个缘故。“顾全情面”一件事不晓得坏了多少事,害了多少人!就是因为顾全情面,许多信徒犯了罪,教会中没有人肯去劝戒责备,更没有人肯告诉信徒远离这些犯罪的人。因此起始不过是少数人犯罪,渐渐便有多数人犯罪,弄到最后,教会中使充满了罪恶。

 

第三个原因是怕受逼迫。看见人有过失去劝戒他们,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责备那些犯罪的人是一件更不容易的事,告诉全教会远离那不肯悔改刚愎作恶的人是一件尤其不容易的事。作这事的人总不免得罪人,遭人的反对,受人的逼迫,在许多事上遭遇损失。许多信徒不肯因此受逼迫,教会的领袖也尽力避免这种损失,因此犯罪的人便得逍遥在教会中,教会的情形自然也就愈趋愈下了。

 

总起来说,有恶行的人在教会居高位,掌大权,任要职,作领袖,得众人的尊崇,固然是极可恶的事,但犯罪的人逍遥在教会中间,也是同样的使教会腐败堕落。要避免这种危险,只有全教会回转过来,遵行主耶稣的教训,和圣灵借使徒为教会所立的法则。若有信徒犯了罪,起始由一两个信徒或教会的领袖单独劝戒提醒;若不领受,就多找一些信徒警告责备他;如果那犯罪的人刚愎硬心,怙恶不悛,就当告诉教会远离弃绝那人,不与他交往。这样,就使别的信徒因此受警教,不敢蹈他的覆辙。同时也就保全了教会的全体,不至愈趋愈下,充满罪恶。

 

我在几处教会中看见一些更可憎的事,就是有些犯罪作恶品行极坏的人,不但没有人劝戒责备,把他们从教会中赶出去,反特别蒙教会领袖的袒护宠任。若是教会的领袖不知道那些人的恶行,还不足为奇,最奇的就是他们的恶行已经彰明昭著,只因为他们是教会的领袖所宠信的人,或是教会领袖的亲属,家人,朋友,便因此得许多援助,虽然作了恶事,却不受责备,也不被赶出教会。如有人起来指正,教会的领袖还会为他们遮掩辩护。这种教会领袖的罪实在比那些犯罪的人还要大许多倍。他们是教会中最大的恶人。将来在基督的审判台前,他们必难免受更重的刑罚。

 

王明道(1900-1991)中国家庭教会领袖。本文选自《王明道文库精选集第7册·卫道》,第4章“现代教会的危险”,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已获网络原创播发王明道先生文章的授权。本文欢迎弟兄姊妹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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