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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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裁的学理化分析:权力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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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裁的学理化分析:权力私有化

用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独裁”,似可将独裁视为权力私有化。

如果一个国家内最高掌权者独占国家的一切最高权力,而没有任何其他地权力中心跟其形成权力分立状态的话,那就是权力私有化。反之,在有权力制衡体系的国家内,定义最高权力时可以视其为权力公有化。如果一个国家内最高掌权者受到任期制约束,每隔4-5年由新掌权者继任,那就是权力公有化。反之,如果最高掌权者终身任职,甚至权力代代世袭,那就是权力私有化。

约翰·洛克说,权力不能私有化,而财产不能公有化。这就是自由主义的思想。反之,财产公有化,同时权力私有化,这就具有反自由主义的特点。权力私有化的要害是腐败。所谓腐败,大概可以说是以权谋私。就是利用公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独裁也是腐败的最极端表现。独裁者不一定继续谋取财产,因为独裁者已拥有无尽的财产;独裁者独揽一切大权的目的就是滥用权力,给某些人以好处,换取他人给与的溢美之词,获取荣誉。独裁者的滥用权力的特点就是利用无尽的权力换取无尽的荣誉。当年拿破仑对他人讲,他之所以带领法国军队南征北战,目的是为了法国的伟大。其实,他争取法国伟大的最终目的还是争取他自己的伟大。我认为,这也是一种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独裁破坏国家的制度化建设。独裁者往往打破程序或惯例,行使权力具有个人化的特点。比如,独裁者随意越过权力行使的边界,将其他掌权者的权力据为己有。例如,建立各种领导小组,将国务院总理的权力据为己有。独裁者破坏权力的边界线。在美国,总统的权力和国会的权力都由法律规定,任何权力中心都不能僭越。但是,在中国的独裁体制下,最高掌权者随意扩大自己的权力边界,并缩小其他掌权者的权力边界。而且还没有正当程序。这就是为了逃避公众的监督。任何权力的划分都是一种规约,而任何一种程序就是为了实施监督而设计。独裁者无视权力边界,不按程序办事,例如,开小会做决定,开大会走过场。或者该开会的时候,不开会。目的就是避免受到人民监督。

独裁就是侵权。管理国家的权力原本属于人民。但是,独裁者将本属于人民的权力拿走,一个人独自行使权力。如果有公民个人申诉冤情,或提出意见,独裁者不让人民讲话,而是将人民投入监狱,给与一个所谓颠覆政权罪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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