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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团的历史背景和根本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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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制度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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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上文回顾了美国历史上五次输了普选票却入主白宫的总统大选。根据民主的定义,获得最多普选票的候选人,在所有其他民主宪政的国家,都理所当然会是获胜一方,但是美国是唯一例外。造成绝对多数选民意愿被多次推翻,民主选举的结果被多次颠覆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选举人团制度。

本文是美国政治制度系列之二,首先回顾选举人团制度的历史背景,然后分析其根本错误在于它违背了美国的建国理念和宪法原则。

美国的建国理念

1776年十三个殖民地的代表在费城召开第二次大陆会议,宣告独立。由汤玛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主笔的《独立宣言确立的美国建国理念包括以下四条基本原则:

  1. 平等:人人生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2. 人权:每个人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等等(Endowed with unalienable rights);

  3. 共和:主权在民(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4. 民主: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被统治者的认同(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独立宣言》所树立的建国理念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人类社会在1776年之前一直延续着以奴隶为底层的等级社会,宗教神权和君主专制。1787年以华盛顿,富兰克林,麦迪逊为首的制宪者们通过人类历史的第一部国家《宪法》,以成文的形式进一步确立了以上的四个建国理念。

美国1787年的原版《宪法》共大约4400单词(不包括签名),加上后来的27条修正案共7591个单词。它是世界各国中最早最短的成文宪法,在继承启蒙主义的理念精华的基础上史无前例地确立了七项主要宪法原则:国民主权、代议民主、有限政府、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司法审查和联邦制度。毫无疑问,这是美国为人类社会走向现代文明做出的重大贡献。

维持奴隶制的政治妥协

但是当时南部盛行奴隶制,北部则反对奴隶制,为了成立联邦政府使得刚刚独立不久的美国能够持续,北部各州不得不与南部各州达成了有利于维持奴隶制度的政治妥协,从而埋下了美国民主宪政严重弊端的祸根,直接导致了73年后的南北内战,留下了一直持续至今的制度性弊端,成为许多社会矛盾日益严重却难以解决的根源。

1787年原版宪法中肮脏政治妥协的条款包括:

  1. 第一章第二节第3款:人口统计时其他人按五分之三算。

  2. 第一章第九节第1款:移民和进口某些人口可以持续到1808年,国会可以制订不超过每人10美元的进口税。

  3. 第二章第一节第2款(选举人团制度):总统选举由每个州任命的选举人选举产生,每个州的选举人票数等于其众议院席位加上参议院席位。

  4. 第四章第二节第3款:任何人在某一个州服役或劳动都不允许通过逃离到另外一个州来解除此类服务或劳动,而且须遣送回其雇主。

且让我们对以上四个条款逐一解读:

  1. 第一章第二节第3款:此处的“其他人”其实是指非白人以外的有色人种,绝大部分是黑奴,即是100个非白人只能算60个人。

  2. 第一章第九节第1款:此处的“移民和进口”其实指的是贩卖黑奴进入美国。

  3. 第二章第一节第2款:当时宾夕法尼亚州的代表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就提议总统应该是全民直选,但是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竭力反对,理由是如果实行全民直选那么南部的奴隶州就没有可能赢得总统选举。

  4. 第四章第二节第3款:此处的“服役或劳动”其实就是奴隶,不论逃到哪里,都还是奴隶,而且强迫那些反对奴隶制的自由州也要将好不容易获得自由的奴隶们遣返押解回给奴隶主。

为什么白人奴隶主坚持要第二修正案

还值得一提的是第二条宪法修正案:“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对于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

一个流行的观点是持枪权利是为了反抗暴政。试问三个问题:(1)既然美国是民主宪政,三权分立,那么公民反对某一个总统某一个执政党,就应该是通过选举投票和司法诉讼,还有就是和平示威抗议,这样才是民主宪政的运作。

(2)如果真的与政府对抗,自从工业化之后,特别是二次大战之后,美国军队就一直是世界最强大的武装力量,个体民众即使拿着机关枪也不可能与政府对抗,除非允许个体民众拥有大炮、坦克、导弹、战斗机、军舰。

(3)而且,如果(2)真的成立和实现,那岂不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吗?那么美国还是美国吗?


那么这第二条修正案的历史背景到底是什么呢?根据1790年的人口统计,当时南部16岁以上的白人只有31万,远远少于每天遭受奴役迫害侮辱的65万黑奴,那么就不难理解 – 根据历史记载 –  佛吉里亚州议会的白人(奴隶主们)为什么坚持一定要加这条修正案了,否则他们就拒绝批准(Ratification)《宪法》。这些白人奴隶主需要持枪组成民兵,以便镇压黑奴的反抗,抓捕逃跑的黑奴。也就是说,这条修正案恰恰是要维持奴隶主对奴隶的“暴政”。

南北内战的根本原因

正是以上这些维护奴隶制度的宪法条款,使得北部自由州和南部奴隶州之间的矛盾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愈演愈烈,特别是在如何对待从南部逃到北部的奴隶这个问题上,北部反对奴隶制的自由州的民众不愿意执行遣返,而南部的奴隶州的奴隶主们则竭力要求执行遣返。

在史称“1850年妥协”(Compromise of 1850)中,南部各州在国会竭力推动通过了更严厉的“遣返逃跑奴隶法”,企图迫使北部各州执行遣返,反而进一步激化南北矛盾,最终在1860年林肯当选总统之后,南部各州先后宣布分裂,导致南北内战(1861-1865)。

选举人团制度如何维持奴隶制

那么选举人团制度被写入1787原版宪法的历史原因是什么呢?

在费城举行的1787年制宪会议上,宾夕法尼亚州的詹姆斯·威尔逊提议总统应该在合格选民的基础上直接选举全国大选。然而,弗吉尼亚州的詹姆斯·麦迪逊拒绝了这个方案,麦迪逊说“北方比南方国家的选举权更为广泛,而后者因为黑人而对选举没有影响。”换句直白话说,在直接选举制度中,北方将会对南方占有优势,因为奴隶和有色人在南方没有投票权。

根据1790年进行的美国历史上第一次的人口普查统计,当时北部自由州总人口193万(包括4万奴隶),南部奴隶州总人口127万(包括奴隶65万)。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只有白人成年男性有资产者才有投票权。这65万奴隶被白人奴隶主视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劳役牲口,没有任何权利,遑论选举权;但是在人口统计时以60%折算,增加了南部的人口基数,因此南部的众议院席位会增加,选举人票数也相应增加,麦迪逊的选举人团制度无疑使得南部白人的选票价值显著膨胀。

因此,对于南方白人奴隶主而言,选举人团制度的确是一个狡猾的政治设计。一方面允许南方各州以五分之三来统计奴隶人口来获得更多的选举人票,但同时却剥夺了这些奴隶的投票权。美国历史上的前五位总统就有四位是来自佛吉里亚州的奴隶主,这完全不是偶然的。而弗吉尼亚州是当时人口最多的州(包括奴隶在内)。

1787宪法虽然没有使用奴隶(Slave)这个单词,但是很显然选举人团制度就是以上这些政治妥协的最重要一条,就是为让奴隶制在南部州得以继续。同时也可以推断,北部代表认为奴隶制罪恶,南部代表也自知奴隶制可耻,因此都不愿意看到奴隶这个单词在宪法中出现。

选举人团制度造成的选票不平等

按照美国宪法的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款规定,总统和副总统由各州指定的选举人选举产生,每个州的联邦众议员数加上两名联邦参议员就是该州的选举人票数。美国国会一共有435位众议员和100位参议员;第23条修正案规定,华盛顿特区与人口最少的州一样获得三张选举人票。因此全国一共538张选举人票,赢得270张选举人票的当选总统。

笔者根据2020年人口普查的结果,进行了数据分析。怀俄明州不到58万人有3张选举人票,而加州3953万人才54张,德州2914万人才40张,因此加州和德州的每一张选票权重价值还不到怀州的30%。

  • 怀俄明州平均192,284人就获得一张选举人票。

  • 加州平均732,189人才获得一张选举人票,德州728,638人才获得一张选举人票,因此加州选票价值只有怀州选票的26.3%,德州只有26.4%。

  • 43个州的选票价值低于怀俄明州选票的60%。

  • 州人口越多,选票贬值越严重,其中14个州的选票价值低于怀俄明州选票的30%。

  • 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选票被贬值的详细分析请见附表1(根据2020人口普查)。

造成每张选票价值在各州之间严重不平等的直接原因,许多读者知道是因为每个州无论人口多少都拥有两个参议院席位。但是,还有一个不为人注意的原因是,目前众议院席位分配其实并没有按照宪法规定的按照各州人口比例来执行,导致大约48个州被剥夺了140个应该得到的众议院席位,相应的选举人票数也就被剥夺,因此造成这些州的选民的选票价值更加贬值。

  • 怀俄明州人口576,851就获得一个众议院席位。

  • 德拉华州人口989,948才获得一个众议院席位。

  • 人口越多被剥夺的众议院席位就越多:加州少了16.5席位,德州少了12.5席位,等等。

  • 全美国一共80,519,096的人口没有得到平等的众议院席位的代表。

  • 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被剥夺众议院席位的详细分析请见附表2(根据2020人口普查)。

另外,目前有48个州采用赢者通吃(Winner-Takes-All),即是一个州之内赢得普选票多数的候选人就得到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只有两个州(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将选举人票数在主要候选人之间分配。这是另外一个严重问题,笔者另文讨论分析。

普选票23%就可以入主白宫

NPR根据 2012 年选举结果的一项研究显示,在选举人团制度下,如果一名候选人在人口最少的 40 个州中每个州的选举中比另一名候选人多获得一张选票,而人口最多的 10 个州的普选票为零,只需获得 23% 的普选票即可积累 270 张选举人票,从而赢得总统职位。笔者复核这个23%,无误。

事实上,在2004年大选如果克里以一张普选票赢得了俄亥俄州,他就可以拿下俄州 20 张选举人票并赢得 2004 年大选,尽管小布什比克里多了 300 万普选票。 换言之,一个州的一张投票就推翻了全国 300 万张普选票。尊敬的读者,您觉得这样的结果公平合理吗?

值得注意的是,1876年以来的四次多数选民的选择被颠覆的既得利益者都是共和党。2016年大选结果再次证明,如果美国总统大选是一场比赛的话,共和党在比赛开始之前就已经占了明显优势,民主党即使赢了将近300万票和超过2个百分点,也还是输了白宫。

根据2020年8月14日CNN的分析, 民主党必须在普选中击败共和党至少3至4个百分点,换言之,拜登可能需要比川普 多500万张选票才能入主白宫。笔者记得在2020年11月7日,各大主流新闻媒体根据当时点票结果,确认川普在所有战场州再也没有反超的可能,从而宣布拜登获得超过270张选举人票而获胜,当时拜登的普选票的确是超过川普500多万普选票。

选举人团制度违背美国建国理念

如前述,美国《独立宣言》根据以上四条建国理念:平等、人权、共和、民主。

  • 所谓平等,最根本的平等是每个人的生命和尊严(Humanity and Dignity)的平等。

  • 所谓人权,每个公民的最根本权利就是投票权。在现代文明社会,最能代表生命尊严和根本权利的就是每个公民的选票。因此,每个选民的选票价值必须是平等的。

  • 所谓共和,国家属于全体公民,正如《宪法》的序言开卷明义就是美国是归根到底是由“人民We the People”而不是“州State” 来组成的。

  • 所谓民主,总统是唯一的职位向全体民众负责,因此当然应该由全体选民投票,其执政合法性当然应该来源于大多数选民的选择。

综上所述,如果在总统选举之中,每张选票的价值不平等,那么这样的选举就是不公平的,这样的选举的结果就缺乏合法性,因此违反美国建国理念树立的四个基本原则。

选举人团制度违背宪法原则

投票是每个公民最神圣的公民权利,最根本的言论自由,既然选举人团制度造成每个公民的选票价值不平等,那么也就违背了以下的美国宪法条款:

  1. 第四章第二节第1款:每个州的公民都有权享受和其他州的所有公民同样的特权和豁免。解读:《宪法》在此规定所有公民无论在哪一个州享有同样的权利。而投票权是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因此应该是平等的。

  2. 第五修正案: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或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解读:公民的投票权利代表了公民的自由选择,公民的选票代表了公民的生命尊严,因此不应该因为居住在不同的州而被贬值。

  1. 第一修正案:每个人的言论自由不可以被削弱。

解读:在选举中投票,就是每个公民最根本的言论自由,同为公民,其选票价值却非常不平等,这就是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1. 第十四修正案第一节:每个人的都应该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解读:既然投票是公民权利,就应该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保护。

  1. 第十四修正案第二节:每个人的投票权利。。。不可以被削弱。

解读:在选举人团制度下,每张选票的价值因为居住州不一样而严重不平等。

因此,选举人团条款与《宪法》中的其它条款有着不可调和的冲突。

而且,最高法院在Baker v. Carr (1962), Reynolds v. Sims(1963),Wesberry v. Sanders(1964)等等判决中,都一再确认了“一人一票One Person One Vote”的宪法原则。

如果一个州的人口减少到只有三人,该州仍将获得三张选举人票(一个众议员两个参议员)。无论可能性有多微小,允许如此荒谬的法律显然都是有严重缺陷的。

再举例,公民甲乙是孪生双胞胎,如果甲从加利福尼亚州或德克萨斯州搬到怀俄明州或佛蒙特州,甲的选票价值将增加两倍以上; 而如果乙向相反方向迁移,乙的投票价值将减少70%以上。 换言之,搬迁自由会导致每个人的选票价值膨胀或贬低。

 一个公平合法的民主选举制度决不应该允许以上这些荒唐的可能性和显然的不公正继续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1787年原版宪法中规定,统计人口的时候每个黑奴折算为每个白人的60%。换言之,在2020年98%的美国人的选票价值还不如1787年黑奴的价值,这难道不是匪夷所思吗?

第十四修正案第 2 条款废除了 1787 年的五分之三条款,明确规定人口计算必须是一个人就是一个人,否则就是不公正和违宪的。 因此,选举团人团制度下,绝大多数美国人的选票价值被贬低,这无疑是不公正和违宪的。

既得利益党派的顽固阻挠

以上详细分析了选举人团制度的历史背景,如何违背美国的建国理念和宪法原则。但是许多次的改革努力都前功尽弃,为什么呢?因为既得利益党派的顽固阻挠。笔者将在系列之三将对辩护常见说辞,“美国不是民主而是联邦”,“美国不是民主而是共和” ,“防止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等等,逐一分析辩伪。


2020/10/26初稿,2021/02/15二稿,2024/01/21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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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 选举人团制度造成的每个州的选票严重不平等

  • 怀俄明州美192,284人就获得一张选举人票。

  • 加州平均732,189人才获得一张选举人票,德州728,638人才获得一张选举人票,因此加州选票价值只有怀州选票的26.3%,德州只有26.4%。

  • 43个州的选票价值低于怀俄明州选票的60%。

  • 州人口越多,选票贬值越严重,其中14个州的选票价值低于怀俄明州选票的30%。

附表2: 美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众议院席位分配的不平等

  • 怀俄明州人口576,851就获得一个众议院席位。

  • 德拉华州人口989,948才获得一个众议院席位。

  • 人口越多,被剥夺的众议院席位就越多:加州少了16.5个席位,德州少了12.5个席位,等等。

  • 全美国一共80,519,096的人口没有得到平等的众议院席位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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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6)
  • 当前共有16条评论
  • 右撇子

    在选举制度设计方面,台湾的制度设计好像更合理。台湾的议会席位增加了一项”不分区“立委,完全根据各政党选票的多少来确定,这样就减少了“赢得选票却输了席次”的不合理带来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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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右撇子

    选举人团制度,其实就跟英国加拿大等内阁制国家一样,存在类似的问题。

    英国加拿大等内阁制国家元首的产生,不是根据选票的多少,而是根据议会中的席位多少。其实体现的是选区的平等,而不是选票的平等。因此,在内阁制国家,时常会出现输了选票反而赢得席次。上一次加拿大大选就是这种情况!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也是类似的。体现的是州权的平等,而不是民权(选票)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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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右撇子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民主平等主要是体现在州这一级。在联邦这一级,主要是体现州权的平等,不是民权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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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人. 回复 广东人.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很明显,独立宣言中所述的政府职能,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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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人.

    美国宪法的产生,是独立战争胜利之后,必须组成联邦政府,取代十三个州组成松散邦联的需要。因此,组成加强权力的联邦中央政府,必须得到十三个州的议会的同意和批准(而非全民投票批准)。参众议院的组成,及选举人团制度,是在平衡大小州代表权的思路下产生的,既照顾到大州人数的权利,也保护州与州之间的平等。


    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权力,同时尊重州政府权力。因而,美国宪政的权力制衡是有两条不同的路线的,即有衡向的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司法独立,亦有纵向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县镇政府的各自为政。实际上,地方自治,自由社团大量存在,正是托克维尔观察到的,美国制度的特色,并以此为美国制度优越性和强大的源由。州与州之间的法律和政策不同,因此马斯克可以不满加州,迁出加卅去德州办厂;加州亦可以为非法移民提供庇护场所。不可否认,现在的美国联邦政府权力已经大大超出建国初期。


    洛克和卢梭的主权在民是有本质区别的。一种是自由主义,强调民众自由权力必须得到保护,政府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和制衡,防止中央集权的产生,美国宪法的制定是这一遵循洛克,麦迪逊思路。另一种是民主主义,强调民意,人民意志,公共事业,集体主义,导向大多数人的暴政,民主集中制,民主中央集权,民主专制,人民民主专政,如法国大革命,拉美国家政体,及现行的俄国政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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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达行者

    另外,选举人团的制度并非是如你所说美国独有的。其实在很多采取英国选举制度的国家中都是间接选举,他们的国会其实就是一个选举人团。在这种方式中有些时候选出来的首相总理也可能不是多数选民的选择,而且大多数时候选民对哪位会出任首相更是无法知道。当然,少数民选票赢得首相位子的可能性会小一点,因为计算的单位更小,英国是一个众议员选区,而美国是一个州。世界上采取这种英国方式的国家比法国台湾这种的绝对民主方式的国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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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达行者

    你的这个看法有一点道理,但是绝对民主并非美国宪法和国父们的原意。在他们看来,联邦制度是优先于个人民主制度的。实际上这个观点在当时的欧洲国家也被普遍接受。选举人团制度有缺陷,也有很多优点,需要比较来看。当然很多当时的优点到现在可能就不太显得出来了,比如说当时州与州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大的,尤其是经济利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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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rkar
    Former rivals set to join Trump in bid to defeat 'most corrupt president in history'

    这是Fox News的报道,在这样的narrative下民主政治根本不可能有机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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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草 回复 karkar

    “美国的大法官人制度也需要改进”

    最终的改进就是民选。在有电子实时实名选举系统下,大法官民选是最权威的做法。做得不好可以秒换。议员也一样。反过来看,美国宪法无法进步的原因,恰恰是错漏太深成了顽疾制度性地锁死了机会。让人口少的小州放弃既得利益搞平权,根本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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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rkar

    非常认真仔细的研究,赞一个!

    全世界的民主制度其实有非常多的不同,都需要与时俱进才能保持其生命力和发挥其制度优势。除了选举人团,美国的大法官人制度也需要改进,至少应该有退休年龄的规定。可惜美国现在各阶层严重对立与分裂,民主实践高度庸俗化和情绪化,大量的extremists,连现行的法律都不被认可。按照川普自己的说法,就算他现在在曼哈顿第五大街开枪杀人极端川粉也一样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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