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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孟晚舟被抓的几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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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孟晚舟被抓的几个疑问


12月1号,中国IT工业巨头华为的CFO,同时也是华为创始人大老板的女儿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中转飞机时被加拿大执法当局拘留。据加拿大执法部门说,这是依据美加引渡协议,应美国执法当局的要求采取的行动,犯行涉及华为对伊朗违反美国禁令的出口。12月7号也就是明天,孟将出庭应讯经过加拿大的法律程序,然后将会被引渡到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受审。


今天道琼开盘继续下跌,孟的被抓捕对中美贸易战的负面影响,是投资人考虑的因素之一。


听到孟的被抓捕事件后,我脑海中首先浮现如下3个大疑问:


1。美国执法当局一上来就抓人,有点不寻常。


中兴事件中不记得美国方面有抓捕人的做法。


据报道,2014年9月,美国曾经在中兴某高管进入美国的某机场例行入关检查中,从随行秘书的电脑中发现了中兴为规避美国对伊朗制裁的两份文件书,网上评论说那实质就是中兴认罪书,成为铁证。但那次是例行入关检查不是逮捕。


中兴事件中先是美国商务部BIS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展开调查,然后宣布制裁中兴,然后司法部FBI介入,案件由行政程序转入法律程序,然后司法部在德州北部联邦法院起诉中兴,从法庭文件看这是一个Corporate fraud 的刑事案件,然后中兴与司法部达成协议。中兴认罪,付出巨额金,美国的制裁解除。以后美国商务部因为中兴违反先前达成的认罪协议,又重启制裁,经过习近平和川普的直接介入,最后又交更重的罚金,第二次制裁再次解除。


而这次华为高管被抓,而且被抓还是这样一个份量极重的孟晚舟,很突然,如果犯的是与中兴同样的事,为什么这次要那么大费周折地抓人?


我们知道中兴事件中,美国从得到的中兴文件中得知,中兴这套规避美国出口禁令的做法是向华为学习的,于是就启动了对华为的调查。一般这类调查,调查者应该有对被调查者的询问,要求被调查者提供文件,说明解释特定交易等等程序。如果有,华为高管应该有所警觉,知道危险正在临近,注意高管海外旅行可能有的麻烦,美国这样在海外通过引渡条约抓捕涉嫌触犯美国法律的中国公民不是第一次。但看起来他们没有任何防范。据报道,孟不是在机场,是在温哥华华人聚集区被抓。


美国执法机构应该在孟一离开中国之际就开始密切监控她的行程,要求加方协助抓捕引渡的文件早就在加方执法机构手中,她一到达,马上执行抓捕。


2。 抓CFO不寻常


CFO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国内称之为财务总监财务总执行官之类的,管钱管账,怎么与华为产品出口伊朗的事扯上了?在美国,CFO 会与之打交道的政府机构是SEC或者IRS这样的上市公司监管单位或者税务稽查单位,被找麻烦的也是这些单位,美国司法部抓CFO,难道还有金融犯罪洗钱之类的问题?


如果是违反美国禁令出口伊朗的事,最应该被抓来讯问的是公司负责出口销售的高管,他最应该对此事负责,也最了解细节。


有报道说,孟曾经担任过华为下属香港某分公司的董事,就是那家公司参与了出口华为产品到伊朗的事,而该公司已经不存在。但一般而言,公司的董事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作。董事就是每年参加几次公司董事会,像这种出口伊朗的事真的知情吗?


今天万维有报道说,孟这个CFO被抓,是因为与汇丰银行合谋洗钱掩盖与伊朗的交易的事,如果确是是如此,那抓CFO这点就好理解了,因为她一定知道所有与银行有关的重大交易。



3。 与中美贸易战的关联性


国内很多报道说,此事是美国整个贸易战战略的一环,美国早就由此安排,是贸易战中准备好要打的一张牌。我高度怀疑。


今天美国白宫国家安全顾问主任博顿(John Bolton)回答记者说,他事先收到司法部关于加拿大将帮助抓捕引渡孟到美国受审的通知,但他并没有告诉总统。晚些时候博顿的发言人又声明,博顿与总统在阿根廷G20会谈期间都不知道此事。


我比较相信博顿的说法。


关于中兴的调查早在奥巴马时期就开始,那时川普还是一介平民。这个调查只是发展到川普时期才成熟,收集到足够证据后才开始行动。美国司法有关华为的调查也应该是如此。


美国司法的独立性应该这样:每个司法案子都由司法部门首先依据一定线索独立启动调查,证据收集够后,就到法庭发动起诉。这个过程中的每一步,不需要总统的批准,总统也不能对具体案件发出调查以否起诉以否的指示。很难想象会有这样的事:总统把司法部的人找来说,我们要与中国打贸易战,为了增加我们的谈判筹码,你们搞出几个有关中国中兴华为的大案子来,作为我们打贸易战的武器。这样的事可能吗?不可能。要是司法部的司法调查会那么听总统的话,川普今天就不会被穆勒调查搞得现在这样焦头烂额了。


要知道美国司法部的抓捕引渡要求以及依据的证据还要经过加拿大法庭的认可,孟到了美国后,纽约东区的联邦法庭还要独立审视司法部调查的证据,孟一定会请到美国最好的律师辩护,美国的法院可不是司法部开的,中国国企在美国与美国政府打官司胜诉有前例。检察官的起诉完全有败诉的可能,司法部的联邦检察官们没有确凿证据,不会轻易走到现在这一步。


今天看到国内网络媒体上,在一个有关这个事件的报道后面有这样一个留言:“这样一个连宪法都可以随便改掉的神奇国度,不可能理解这一事件中的西方司法独立性。”


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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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赛昆 回复 tree123456

    更正一下:“连宪法都可以(随便)改”的国家不是“中国”,是俄杂国,曾用名“中华苏维埃国”。的开国儿皇要“向苏联共产党(布)和大老板亲自汇报…真心希望他们给予我从头指示”活脱脱一条哈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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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ree123456 回复 sichuan08

    瞧这虾米皮, 快成虾米酱了.

    这类文章就是写给这类虾米皮冲饥的. 难怪美国总统开始呼吁"让美国重新伟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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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ichuan08

    tree123456, 真是典型的 pig minded.哈哈,都懒得与你废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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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ichuan08

    什么“于法不顾,于理不合,于情不容,性质极其恶劣”

    这些语言和国内坏人变老的语言一致,和滚滚孔闹闹的撒泼打诨的巨婴恶习完全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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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ichuan08

    分析到位。发出逮捕令和抓人,已经是证据却组准备了几个月几年或者更长事件的最后表象。这说明美国完全是有的放矢。

    对厉害国独裁体制洗脑的群体,这句话太适用了。

    我们,了解他们。而他们,完全生活在自己的独裁世界里,完全不理解外面的文明体制是如何运作的。

    “这样一个连宪法都可以随便改掉的神奇国度,不可能理解这一事件中的西方司法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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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an2

    版主分析的很到位。顶版主。

    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了,外交部的领导们大都在西方当过使节,或留过学。为何那些抗议的言辞仍然同50年一样?仿佛你是世界的太上皇,命令加拿大放人,什么“于法不顾,于理不合,于情不容,性质极其恶劣”。巧舌如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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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大街哦哦 回复 溪谷闲人

    给新来的朋友介绍一下。都被您劈烂了,我还劈什么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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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溪谷闲人

    南大爷火眼金睛,刀劈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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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ree123456

    客观世界,人类对一切客观事物的认识,一切相关思维逻辑,道理都是一样的.

    同样是牛顿第二定律,可在[理想环境]条件下,与在[不理想]的环境条件下运算公式是不同的. 如果用理想环境条件下的运算公式求解一个不理想环境下的相关问题, 不时结论错误,就是导致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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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ree123456

    如今人类世界,没有任何事物不能改. 什么叫 [不断改革]?

    人类,人类社会至诞生之日起就在不断地改! 只是,叫法不同,手段不同,范围不同,时间不同,形式不同,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本质也可能不同.

    各国采用一种完全统一的行为准则,行为规范的前提条件是: 丛林法则已经在人类世界消失以后。 其实,真那样,国家也没必要存在了.

    否则,如果兔子追求与老虎一样的行为准则,惟有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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