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尼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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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帮骗局,瑞典警察究竟将人押往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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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警察虐待中国游客可以冠冕堂皇说成是维护治安,操作规范没有违法。老人有病那是自作自受,订房出错更没有人替你受过。但是,魔鬼就在细节。一旦我们把目光聚集到细节,就会发现法西斯的幽灵就藏在其中。在雷洋案,尼罗河对警车去向的分析,揭示了警察带雷洋进入小区并非回派出所的必经之路。而是为了非法获取精液伪造嫖娼证据。然后将其丢进洗脚店后面垃圾箱。在用警棍电击取精的过程中为阻止雷洋呼叫造成雷洋窒息死亡。在中国游客瑞典受虐事件中,魔鬼又被尼罗河看出了破绽。

我们都知道,警察将曾家三人从酒店拖出后扔在墓地。曾氏现场所拍摄的照片,瑞典检查官的公开言论都表明警察确实是将人扔到一个叫做“林地 公墓”的地方。但是,“林地公墓”与位于市中心涉案旅店的距离仅仅7.2公里。而且有73号公路直线相连。正常情况下只需10分钟就可以到达。在凌晨两点没有交通阻塞的情况下,警车究竟是用了多少时间到达这个“林地公墓”的。

媒体报道:『在车上,警察盘问曾先生是否是难民,是否想使用暴力,并威胁将其“送到森林和野兽一起”。大概半小时后,警车急停在一个黑暗路口,多名武装警察把三人推下车就扬长而去。曾先生用手机定位才发现,这里竟是斯德哥尔摩市区几十公里以外的一座坟场。』

7.2公里的怎么可能用去30分钟,为什么说公墓离市区几十公里?当然这只是曾氏的一面之辞。没有得到任何其他信息来源的确认。他有可能为了夸大所受迫害,故意误导公众。或者是不利处境之下感觉时间特别漫长。但是他提供了手机定位的图片,如果认真检查这张图就应该知道这里与市区的真实距离。为什么会误以为这里离市区有几十公里呢?原因也很简单,他当时并没有认真计算地图上表示的距离。如果半个小时的时间是真实的,以他对警车行驶速度的感觉,判断行驶距离有几十公里完全正常。

这里出现了一个重要证据。在曾氏这张手机定位图片上,左上角清楚地显示着当时的时间是2点41分。感谢现代技术的帮助,有卫星地图定位功能的手机一般都有自动调整时区的功能,这个2点41分,当然应该是当地时间,无论如何不可能是北京时间下午或者凌晨2点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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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事件发生的时间线索,曾家零点三十分到达旅店。店家一点三十分报警。这个时间离两点四十一分是71分钟。从第一批两名警察到达现场,将曾家老人拖出酒店,到呼唤增援另外两辆警车到达,将三人分别押上三辆警车启动开出,这个过程40分钟时间应该是绰绰有余。也就是说,把这40分钟从71分钟里减出来,警车非常可能用了30分钟才到达本来应该10分钟就到达的公墓。警车在这30分钟里行驶距离应该是几十公里而不是7.2公里。那么合理的质疑就来了。警车究竟把曾家三人带到了什么地方。这期间在警车上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些重要事实决不是用瑞典警车标准操作没有违法没有错误可以掩盖的。

根据当事者曾氏的陈述,瑞典警察说要把他们“送到森林和野兽一起”很可能是最初的决定。如果这一家三口在森林里被野兽吃掉,可以说他们在游玩中迷路误入森林不幸遇难。这个办法比中国警车在警车里弄死雷洋聪明多了。当时雷洋在黑色轿车中遇害,警车为了掩饰暴行将其先转移到中巴车里希望DIY救活雷洋,结果到医院5分钟的路却走了15分钟。现在瑞典警察10分钟的路却用了30分钟难道也是英雄所为略同?

观察一下卫星地图就知道,公墓以东或者东南方向10公里就是一片广阔的森林和湖泊,还有Tyresta 国家公园。这个地方很可能就是警察最初打算把他们扔下警车,任其自生自灭的地方。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他们改变决定,原路返回市区方向最后在“林地公墓”把人扔下。一个最为合理的解释就是尼罗河在《中国游客瑞典受虐案的医学问题》中所揭示的:

『曾姓老人在疼痛中醒来时发现警察正在打击他的胸骨区域。如果这是真的,警察为什么要打击一个完全没有反抗能力的老人胸骨区域呢?答案很简单,警察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曾姓老人完全没有意识,没有认真检查(或者根本就不会检查)就以为是心跳停止。随即开始复苏抢救。』

尼罗河认为,曾老人昏迷是因为短暂脑缺血发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 ,TIA)。老人长途旅行缺乏休息,加上警察的拖曳情绪激动导致机体发生应激反应,交感神经兴奋,儿茶酚胺释放,出现椎体基底动脉小血栓形成而发生意识障碍。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导致心跳骤停。如果真的出现了心跳骤停,也不是通过胸外心脏复苏能够逆转的。曾老人意识清醒之后,警察认为如果不把这些人就地扔下可能会给自己惹上大麻烦,所以慌不择地把他们扔在“林地公墓”。

郑重申明。尼罗河的所有言论都是在媒体报道和相关证据基础上的分析和讨论。并非伪造事实散布谣言。其中出现有任何错误都会第一时间纠正。最近在某些网络媒体显著位置出现了很多明显违背事实和公共常识的与此案相关信息。比如瑞典警车把人送到火车站而不是几十公里外的坟地。比如曾家在旅店大闹三个多小时并且威胁旅店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比如曾氏从街上带回来的陌生女子就是他的妻子。都是经不起任何事实和理性考察的谎言。请这些网络媒体工作者尊重读者的智商和知情权,遵守媒体人应有的道德规范。拒绝制造或者传播谣言。否则很可能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法庭审判,必须依靠证据。瑞典检查官前期发表的声明只有结论而没有证据。这在法庭上是无法接受的。关于警车究竟是行驶了10分钟还是30分钟,目的地是“林地公墓”还是另有所图,即使当事警察口供为零也一定是可以查到证据的。这些证据包括警车行驶的GPS路线。载有曾家老人那辆警车的通话报告和三辆警车之间为了协调目的地进行的通话联系。

中国方面也不是完全没有取证手段。在旅店门口视频拍摄的时间,和曾氏到达公墓拍摄警车的时间肯定可以证明警车行驶30分钟究竟是不是事实。如果是事实,瑞典警察就必须说明在这个过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还必须作出解释的是老人胸前留下的瘀血伤痕。造成这个伤痕的时间唯一的可能是在上警车之后和下警车之前。如果没有其他意外发生,这种心外复苏对于一个短暂脑缺血发作的人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中国方面应该立刻对曾氏老人进行医学检查,获取老人由于暴力驱受到身体伤害的证据。

本案瑞典警察野蛮执法的关键是在明知曾家老人有病在身不加救助反而使用暴力直接导致曾家老人脑缺血发作陷入昏迷,苏醒后又将其丢弃在人迹荒凉的墓地故意使其难以得到救助。曾氏在视频中的抗议“This is killing。”用最简单的语言控诉了瑞典警察的暴行。一个人在极端困苦之中的呐喊往往其全部的本能和良知,智慧和判断,是对罪恶最彻底的揭露和控诉。当年用一把西瓜刀杀死六名警察的杨佳在受刑之前说“他们不是无辜的。”,当年有一把修脚刀杀伤一名杀死一名下流淫官的邓玉娇在见到她母亲时的第一句话是“他们都是畜生。”。今天有曾氏后生面对强暴大声呼喊“这就是杀人。”。必将流芳百世。

最后,This is killing 不应该翻译成“瑞典警察杀人了” 。任何一个具备起码文化教育的人都不会对此提出反对意见。正确而且准确的中文翻译是:“这就是杀人。”。两种翻译有本质区别。前者的主语是瑞典警察,已经完成杀人的行动 (中文的了字表示现在完成时态)。后者的主语是英文代词this,在这里指代警察将其父从旅店中拖出的行为等同于杀人。事实上,瑞典警察确实直接导致了曾氏老人短暂脑缺血发作,而且很可能在警车向森林行驶过程中出现意识丧失并其用不适当的方式在警车里予以业余“抢救”。在所谓的民主法治国家,警察对外国游客犯下的如此野蛮暴行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正义审判,全世界人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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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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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战斗在温哥华的岁月

    “这就是杀人”----最贴切的翻译!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被西方人和东方洋奴演绎成----蒙别人眼睛而偷偷往天平的一端加砝码,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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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色尼罗河 回复 秋念11

    都是瞎子点灯白费蜡。到了法庭上一切靠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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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秋念11

    特务对受害人搞点流言蜚语,制造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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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色尼罗河 回复 南来客

    所有法西斯都是虐待狂。找个人来虐待是满足某种心理需求和生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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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来客 回复 蓝色尼罗河

    吃饱了撑的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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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色尼罗河 回复 南来客

    就是想折磨一下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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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来客 回复 蓝色尼罗河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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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色尼罗河 回复 南来客

    瑞典警察的动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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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来客

    能分析一下动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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