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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对1949年国号之争的政治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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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49年国号之争的政治学分析

作者:丛日云

来源:炎黄春秋

来源日期:2012年12月19日

本站发布:2012年12月19日



    一、新政协筹备会上有关国号的争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正式产生于1949年的新政协筹备会。这一名称的由来以及会议期间的争论,从目前笔者所接触到的史料看,基本史实是清楚的,但一些过程和争论的细节尚有模糊之处。

  新政协筹备会第四小组的任务是负责起草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就是在这个第四小组的会议上,产生了关于国号的第一场争论。

  中共最早在江西建立政权时曾称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年),显然这个名称来自苏联,对这个政权性质的理解也来自苏联。中共还直接使用过“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和“工农共和国”的称号。到1935年长征结束后,改称“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加上“人民”和以“人民”取代“工农”,表示政权基础的扩大。而后,又干脆去掉“苏维埃”,直接称“人民共和国”。到抗战前夕,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也为了与执政的国民党争夺民主的话语权,中共改用“民主共和国”称号。[1]在中共的话语体系里,“人民”概念有特定内涵,以“民主”取代“人民”,进一步淡化了中共的意识形态色彩,模糊了中共一向强调的政权的阶级属性。

  但是,在毛泽东提出以“人民民主专政”为核心概念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后,“人民民主”话语在中共内部和拥护中共的左翼群体中取得绝对强势。特别是在内战爆发之后,中共重新强调“人民”话语,也在原来的“民主共和国”称号前加进了“人民”修饰词。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中共为新建立的政权准备的名称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2]在新政协筹备会议前,中共官方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文章中,虽然曾交替使用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称号,但后者的使用频律更高。在新政协筹备会开幕时,这一名称似乎已经成为中共确定的正式名称。在新政协筹备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在致辞和致辞结束时喊的口号都使用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称。[3]在官方正式文件中,第四小组的任务即是拟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现已披露的筹备会会议记录及草拟的文件中也都使用这一称号。[4]

  然而,这个称呼违背政治学的基本常识。没有长期浸淫于中共舆论环境且具有一定政治学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党外人士看出了其中的问题。在第四小组的讨论中,黄炎培和复旦大学的法学教授张志让意识到了“民主”与“共和”的重复,他们在提交会议的一个节略中提议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
而清华大学教授、著名的政治学家张奚若却看到了“人民”与“民主”的重复,提议去掉“民主”而称“中华人民共和国”。[5]最后,张奚若的建议得到会议的采纳。[6]

  
  二、“人民”、“民主”与“共和”辨析
  

  无论是“人民”、“民主”还是“共和”,都来自西方的政治话语系统。我们需要将其还原到西方的语境中去分析这场争论,从中也可以了解当时的中共领导人与其他社会知名人士对民主与共和概念的认知。

  应该说,黄炎培和张志让发现“民主”与“共和”的重复是正确的。“民主”(democracy)源于希腊文(Dēmokratia),原意为“人民的权力”,指由人民掌握权力的政体。其中demo意为人民,经常指人民中的平民。cracy是政治或权力。[7]英文“共和”(republic)一词源于古罗马。在古拉丁文中,“共和国“(res publica)是“公共的事业或事物”的意思,其中res意为“事物”,而publicus意为“公共的”,源于populus,意为“人民”。所谓“公共”的即为“人民”的。[8]所以,民主与共和都意味着国家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握权力。两者虽非同义词,但其内涵在很大程度是交叉的。民主是希腊人的共和,共和是拉丁化的民主。按当代著名民主理论家达尔的说法,它们并非表示两种不同类型的政体,只是表示不同的语言来源而已。[9]

  当“民主”与“共和”概念来到中国后,中国学者在很多场合将两者视为同义词。如黄炎培和张志让所说的,从西文而来的“德谟克拉西与列坡勃立克的字面含义原无根本区别”。[10]只是在现代社会,一般而言,人们把民主视为政体的一种类型,而共和国则作为国家的名称。这一点,黄、张二人也有认识,他们说:“不过前者指民主的体制,后者指民主的国家”。[11]令人不解的是,既然他们明白共和国是常用的国家名称,那么,他们为什么提出“民主国”这样一个很奇怪的建议。

  如果了解“民主”与“共和”的本意,就会发现,如果在国号中将民主与共和连用,就存在语义重复的问题。“民主共和国”的意思就是“由人民掌握权力的人民的国家”。

  诚然,在某些场合,“民主”与“共和”是有区别的。在西方政治传统中,也存在着希腊的民主传统与罗马的共和传统间的张力。希腊(主要是雅典)的民主传统更强调民主权利的普遍性、下层平民权力的优势地位和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直接参与,而罗马的共和传统强调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法治、民众参与的间接性(代表制民主)、精英与平民的平衡等。从马克思、苏共到中共的民主理论传统与希腊民主传统表面上的相似度更高些,而与罗马的共和传统的内在精神的相斥性更强些。但是,在共和国的名称下完全可以容纳希腊的民主传统,也能够容纳中共的民主诉求。共和国完全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包括贵族的、寡头的和平民的,这是共和国题中应有之义,[12]所以,在“共和国”之前再加一个“民主”就是赘词。

  但最明显的重复还不是“民主”与“共和”,而是“人民”与“民主”。如前所说,民主即“人民的权力”的意思,前面再加“人民“,完全是多余的。所谓“人民民主国”就是“人民的由人民掌握权力的国家”。黄炎培和张志让建议的“中华人民民主国”名称避免了民主与共和的重复,却陷入人民与民主的更严重的重复。

  张奚若发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既然有了人民,必然是民主的。于是建议去“民主“而保留”共和“。但张没有意识到,其实人民与共和也是重复的,“民主国”与“共和国”是同义词。如前所述,共和国即为“人民的事物”,是“属于人民的国家”的意思,那么,“人民共和国”即为“人民的属于人民的国家”。虽然“人民共和国”在字面上没有了两个“人民”,但“共和国”里本来就包括了“人民”的。一般人会以为,“人民共和国”意味着“国”属于“人民”,但很少有人深究“共和”是什么意思。这个“共和”并非传统中文语境中的“共和行政”的意思,而是从西语来的“人民的”意思。

  作为一个政治学家的张奚若看来比作为社会活动家的黄炎培和作为律师和法学家的张志让有更多的政治学知识,后两人发现“民主”与“共和”的重复,可能是因为那时常将两者互译,让人觉得是一回事,所以他们觉得“民主”与“共和”两者去掉一个就免了重复。据方维规教授的考证,19世纪的时候,中国人将“republic”常译为“民主”或“民主之国”,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起才较多地译为“共和国”。[13]但他们没有意识到,“人民”与“民主”是更明显的重复。理解“人民”与“民主”的概念重合是需要关于西方政治学的专业知识的,而张奚若先生是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硕士出身,在清华大学长期教西方政治思想史,他显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但作为政治学家只看到“人民”与“民主”的重复,而没看到“人民”与“共和”的重复,又显得不够专业。

  有意思的是,虽然中共接受了这次讨论的结果,但在解释修改原拟国号的理由时,董必武基本沿用了张奚若的说法,强调的是“人民”与“民主”的重复,而但周恩来却沿用了黄炎培和张志让的说法,强调的是“民主”与“共和”的重复,只是他的结论与黄、张不同,不是采民主而舍共和,而是采共和而舍民主。[14]让人困惑的是,既然黄、张发现了“民主”与“共和”的重复,张奚若发现了“人民”与“民主”的重复,而董必武强调了后者,周恩来强调了前者,那么,他们为什么都漠视了“人民”与“共和国”的重复?既然“人民”=“民主”,“民主”=“共和”,那么,“人民”=“共和”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不过,采用“人民共和国”这个称号在中共独特的话语系统里又是顺理成章的。在中共确立的作为新政权理论基础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对“人民”有特定的解释。人民不等于国民,他们是国民中的特定群体,即“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15]其它阶级则被排除在人民之外。董必武和周恩来在解释国号中保留“人民”而删去“民主”时,都依据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强调了“人民”概念的特定内涵。这也是他们接受用“人民”而不是“民主”来修饰“共和国”的理由。也就是说,人民共和国意味着,这个共和国不是所有国民的,而是部分国民的。尽管这部分是多数,但多数也是部分,不是全体。而“共和国”至少在中文字面上没有人民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人民共和国”在字面上勉强说得通。既使这样,中共关于“人民”的特定解释也完全可以溶入“共和国”概念所包含的“人民”之中,也就是说,对“共和国”所含的“人民”概念作出限定,没有必要另加一个“人民”,因为另加的这个“人民”仍然需要特别的解释,以区别于“人民”的本意。

  将共和国前面加上“人民”或“民主”修饰词,当时在苏联阵营的国家里是常见的现象。其意义无非是更强调这个共和国的特定阶级属性,即“人民性”或平民性。就如1948年革命中,法国社会下层打出“社会共和国”旗帜一样,那是表示这个共和国不光是政治的,还要被赋予一些“社会的”特征。如果从这个传统上解释“人民共和国”勉强说得通。在这个名称中,“中华”是表示民族性特征,“共和国”标志着政体特征,而“人民”则是阶级性特征。具体含义是:中华民族中被划为“人民”的那些人共同掌握权力的国家。只是这样一来,“共和国”就不再属于全体“国民”,其中数千万人成为共和国的“弃民”,他们是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反动派。[16]国家也不再是全民的国家,而是阶级国家。后来残酷的阶级斗争又将一批批被确定为不属于“人民”的人打入另册,沦为“弃民”。“人民共和国”就不再属于他们。作为“民主人士”的黄炎培、张志让和张奚若,分别认识到了“民主”与“共和”、“人民”与“民主”的重复,但却对国号中加上“人民”没有任何疑义。接受中共“新民主主义”观念,是参加政协筹备会的前提。[17]

  可是,在80年代官方正式宣布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之后,[18]“人民”已等同于全体国民。从法理上说,没有一种身分或阶级的社会群体在整体上被排斥于共和国之外。于是,“人民”与全体国民完全重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共和国”名称完全是同义重复。

  奇怪的是,应该熟悉西方历史传统的张奚若所做的论述却不着边际。他所说的“为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19]是一个很不专业的阐释。其实,应该将共和国与君主国相对、民主与专制相对才恰当。前者指政体的形式特征,后者指其内涵上的特征。正因为如此,一些君主国是民主的,而一些共和国是专制的。他的“民主而非君主”的说法近乎望文生义而非专业的表达。何况,如果仅仅要将国号与“君主”和“专制”区别和对立起来,那只要在“共和国”或“民主国”两者间任选其一就够了。如果张奚若熟悉中共的政治话语,应该建议取名为“中华民主国”或“中华人民国”;如果他不了解中共的政治话语,那就应该建议取名为“中华共和国”。前者更突出平民政治的特征,后者强调全民的国家。他建议采取“人民共和国”同时又做出那样的解释,只能理解为,他了解中共的“人民”话语,从他所说的“是人民的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可以证实,但对“共和国”的西方政治话语知之不详。也就是说,他忽视了“共和国”中“共和”的原本含义。

  尽管张奚若的认识有其局限性,但他毕竟以其政治学的知识进言,使中共放弃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称,从而避免了国号中将人民重复三次的尴尬,即:“人民的由人民掌权的人民的国家”。[20]

  
  三、“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后,起初在这个名称后面还用括号附有一个简称“中华民国”。这个简称引起了一些党外人士的争议。马叙伦、陈叔通、郭沫若等人提交了一份提案,提议取消共同纲领和组织法中“简称中华民国”字样。[21]为此,周恩来还专门召集一批辛亥革命的元老征求意见。参加会议的有黄炎培、何香凝、周致祥、司徒美堂、马寅初、沈钧儒、陈嘉庚等人。他们大多数人都表示要与国民党政权划清界限,反对用“中华民国”这个简称。有人甚至称它是个“又臭又坏的”“烂招牌”。[22]这些人多都是参与创建“中华民国”的著名人士,如今,“中华民国”仿佛成了臭狗屎,他们都争先恐后地掩鼻避之。[23]结果,这个意见被采纳,在新政协筹备会议正式通过的国号中,不再附带这个简称。

  据有关材料显示,在其他场合有关的讨论中,毛泽东曾支持沿用“中华民国”国号,我们无法确定这个记载的可靠性,更无法理解,为何本来采用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称号的毛泽东会有这个观点。毛泽东的理由是,共产党是救中国不是亡中国,新中国取代旧中国是新政府取代旧政府,不是新国家取代旧国家。[24]

  的确,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人不但创建了一个政权,还创建了一个新型的国家。因为以前是家天下,是某姓皇族之国,也就是他们的家。何况孙中山的革命党人推翻的是被认为不属于“中华”的“鞑虏”政权(后来他将“鞑虏”也归为中华的一部分)。辛亥革命创建了一个新的政治共同体,即属于中华民族的共和国,它不再属于某姓王朝,而属于全体国民。从理论上说,共产党也认同这样一个政治共同体,它不是创建了一个新的国,而是以暴力在这个政治共同体内夺取了政权,建立一种新的制度。[25]所以,沿用“中华民国”称号是合理的。毛泽东也许并不懂前述关于“民主”、“共和”的词源学知识和其中包含的复杂的政治学学理,但他的简单想法无疑是高明的。

  这个时候,何香凝出来和稀泥。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里包含了“中华民国”四个字,其实质是一样的。“民国”的“民”就是“人民”,中山先生一生为共和奋斗,这国自然是“共和国”了。[26]何香凝可能根本不懂得这里分歧的要点,更不具备相应的政治学知识。其解释只是牵强附会,望文生义。诚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里面已经包含了“中华民国”四个字,但不等于两者“实质是一样的”。“中华共和国”与“中华民国”才是一样的。要害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多了个“人民”。“民国”的“民”虽然是“人民”,但在国民党和共产党两种语境下,“人民”的含义已经大相径庭。中山先生虽然“一生为共和奋斗”,他创建的国却不叫“人民共和国”而叫“民国”。这一点,曾追随孙先生革命多年的何香凝不会不知。[27]

  据有关记述,面对何香凝的那一番和稀泥的高论,毛泽东觉得有道理,便放弃了他的主张。

  “人民共和国”与“民国”的区别在哪里呢?孙中山发明了“中华民国”这个称号。由辛亥革命创立的新国家称“中华民国”,英译为“Republic of China”或“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它与“中华共和国”是可互换的。按孙中山的解释,“民国”即人民的国家,与共和国同义。在孙中山那里,以及在后来国民党的语境下,“人民”等同于全体“国民”,没有刻意将国民中的某些群体排除出去。事实上,孙中山在将国号定为“中华民国”的同时,也同时使用“共和”概念。在他那里,“民国”就是“共和国”,只是“民国”更多地强调国家的人民性、全民性和人民的直接参政权。[28]从国号的涵义来说,“中华民国”意味着一个全民的国家,而“人民共和国”意味着阶级的国家。

  如果“民国”即“共和国”,那么,“人民共和国”就可转换为“人民民国”。重复在这里就非常明显了。当然,也可以把“中华民国”理解为“中华民主国”,但那前面就更不应再加“人民”了。周恩来曾谈到,“中华民国”称号“有共和的意思”,但“可以作双关的解释”。[29]作何种双关的解释?他没有具体说明,很可能,这个双关的解释就是,它既可以解释为“中华共和国”,也可解释为“中华民主国”。按孙中山对它的阐释,后者更接近其原意,但它仍然是“共和国”的一种形式。无论上述哪种解释,都无法涵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由“人民”概念所承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30]

  以“中华民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的确有点勉强。因为,如果这里的“民”表示全称中的“人民”的话,“共和”一词在简称里就体现不出来;如果“民国”指“共和国”的话,全称中的“人民”又没有了。这本身是“人民”与“共和国”重复带来的问题。更何况,“人民共和国”中的“人民”有特定的内涵,是“中华民国”中的“民”所不能涵盖的。参与讨论的那些“民主人士”并没有说这些,他们只是刻意要与国民党的“中华民国”划清界限。他们不懂得,在“中华民国”下面,完全可以有不同的政权和制度。制度变了,而国未变。他们更不懂得保留这个简称的价值。作为所谓“民主人士”,他们完全接受了以阶级斗争思想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意识形态,没有坚持更为民主的“中华民国”概念的内涵,并以此改造或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他们的言论可见,虽然他们号称“民主人士”,但其对现代政治和民主的知识仍然处于非常粗陋的状态,在他们身上,更难见民主人格的身影。可是,他们在当时的大陆属于具有知识和道德权威的人,于是,他们的意见最终被采纳。

  于是,很遗憾的是,这个国家没有一个适当的简称,[31]建国的时间被缩短了38年。而更为遗憾的是,错失了采用“中华民国”这一简称的机会,导致海峡两岸出现了两个“国”号,给制造“两个中国”的人留下了方便。[32]至于那几千万不属于“人民”的“弃民”的命运,此前既已注定,那是叫什么国名都无法改变的了。当初拥抱“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一大批“民主人士”,后来也一批批地被从“人民”队伍中扫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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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天上的“人民”和地上的人
  

  现在,我们放开视野,借鉴比较政治的方法,从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二百多年政治史的角度来审视1949年关于国号的那场争论。

  世界上一些最民主的国家的国名中既没有人民、民主,甚至也没有共和。比如现代代表制民主的发源地英国就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从名称上看,它是“君主”国而非“民主”或“共和”国。像英国这样建立民主制度而国家仍称“王国”的,在欧洲还有若干:包括瑞典(Kingdom of Sweden)、挪威(Kingdom of Norway)、丹麦(Kingdom of Denmark)、荷兰(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比利时(Kingdom of Belgium)、西班牙(Kingdom of Spain)。除西班牙的民主制度出现比较晚之外,其他国家都属于发达的民主国家,被认为是民主的根基最深的国家。此外,卢森堡(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列支敦士登(Principality of Liechtenstein)、安道尔(Principality of Andorra)、摩纳哥(Principality of Monaco)都称“公国”。[33]它们也与王国一样是君主制国家,但他们都是公认的民主国家。

  在政治学上,这些王国或公国都被归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在这些国家里,君主本来是国家的主人和最高统治者。在中世纪,他们就是国家的最高领主或宗主。但在后来的变革中,人民的代表机构逐渐成为国家权力中心,除列支敦士登和摩纳哥的大公还有一定的实权外,各国的国王或大公都成为虚君,但国名仍叫王国或公国。

  从名称上看,所谓王国或公国意味着国家是属于君王的。在封建时代,这个国就是他的领地或封地。人们知道,英国军队有“皇家空军”(Royal Air Force,应译为“王家空军”)这样的称呼,意思是国王的军队。但事实上,这个国家属于人民,军队也属于人民。这是名符其实的名实不符,实变而名未变。旧甁装新酒是他们对待社会变革的惯常做法。

  美国是当代世界最有影响力的民主国家,也是现代共和国的始祖。但其国名既无“民主”,也无“共和”,其全称为“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这里的“合众”并非共和之意,“合众”所合者并非人民,而是组成美国的各国或州(state,“州”在这里是个误译)。国名不与具体政体梱在一起,也许是个聪明的办法,它避免了政体一变,国名就得变的麻烦与尴尬。如今,这个年轻的国家已经达到二百多岁的高龄。

  日本国名非常简单,就是“日本国”(にほんこく或者にっぽんこく)。像这样的国名还有新西兰、加拿大、乌克兰、爱尔兰、蒙古国、以色列国、牙买加、罗马尼亚等。国名中不附带任何有关国家制度特征的内容。[34]

  世界上多数民主国家其国名都带有“共和国”字样,如冰岛共和国(Republic of Iceland)、芬兰共和国(Republic of Finland)、奥地利共和国(Republic of Austria)、德意志联邦共和国(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马耳他共和国(Republic of Malta)、捷克共和国(Czech Republic)、法兰西共和国(Republic of
France)、印度共和国(Republic of India)、菲律宾共和国(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等。它们虽然是民主国家,但国名中都没有“人民”和“民主”。当代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国名中有“共和国”,绝大多数在“共和国”前没有“人民”或“民主”字样。

  在国名上加“民主”或“人民”的,即称为“民主共和国”或“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约三十个左右,主要是前苏联阵营的国家,此外还有少量各种类型的社会主义和激进左翼政权,主要集中在非洲和亚洲。目前这样的国名还有十个左右。其中可能只有东帝汶民主共和国(Democratic Republic of Timor-Leste)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属于初步的民主国家。还有孟加拉(The People’s Republic of Bangladesh)和尼泊尔(Federal Democratic Republic of Nepal)算得上是混合型政权或过渡型的民主国家。[35]

  我们的邻居北朝鲜的全称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与中共最初拟采用的国号相似。这是很吊诡的事,一个最专制的政权却起了个最民主的国号。如前所述,这个国号将“人民”重复了三遍,展开说就是“人民的人民的人民的国家”。这个成为人民的地狱的国家,在国名中却将“人民”捧到了天上。

  这样将“人民”重复三次的国名在当代还有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Algeria)、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Lao Peoplel’s Democratic Republic)。此外,曾经存在过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国家南也门(1967-1990年)称“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柬埔寨(1979--1993)、捷克斯洛伐克(1948-1960)、埃塞俄比亚(1987-1995)都曾称“人民民主共和国”。这样喜欢在国名中重复人民以显示人民的崇高地位和权力的,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民主国家,有的还是最极端的威权政治国家。

  在前社会主义阵营(西方称共产主义阵营)国家中,除前述称“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之外,有的称“共和国”或“社会主义共和国”,如越南、古巴;有的曾在部分时期称“共和国”,如捷克(1960年后)、罗马尼亚(1965-1989)、南斯拉夫(1963--1992)、匈牙利(1946-1949);多数国家称人民共和国或民主共和国,如中国、捷克(1948-1960)、匈牙利(1949-1989)、保加利亚(1944-1990)、波兰(1952-1989)、罗马尼亚(1947-1965)、东德、阿尔巴尼亚(1946-1991)、南斯拉夫(1946--1963)、蒙古(1924-1992)、柬埔寨(1978-1979)、阿富汗(1978-1987)。人民共和国或民主共和国成为社会主义阵营国家标准的称呼。据记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是苏联军队政治司令别列杰夫赐给朝鲜的,但苏联本身却没有走到这样的极端。苏联及其各加盟共和国只是将苏维埃与共和国叠加,不过这也有重合之嫌。因为“苏维埃”是“代表会议”的意思,最初被解释为工人、农民和士兵掌握政权的组织形式,后来解释为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一种政体形式,“苏维埃”从名称上也包含了民主意蕴。“苏维埃共和国”就相当于人民共和国或民主共和国。

  将一种特定制度与国号相联,就免不了制度一变国号就得变的烦恼。1990年代初苏东剧变后,波兰、匈牙利、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蒙古等都走上了多党议会民主的道路,也相继从国号中删去了“民主”或“人民”字样。俄罗斯及从前苏联分离出来的各加盟共和国都删去了“苏维埃”。这些国家大多改成了不带“人民”和“民主”的单纯的“共和国”。这种现象并非只发生在前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还有其他一些国家在开始民主化进程或实现民主化后,从国名中删去了“人民”或“民主”(如贝宁)。有的甚至连“共和国”也不要了,只留下一个简单的国名(如蒙古、利比亚),[36]有的还改称“王国”(如柬埔寨)。这也是很吊诡的事,没有民主时,国名中有“民主”或”“人民“;转向了民主后,却刻意删去了国名中的“民主”或“人民”。

  以上综述也许并不全面,但足以从中总结出一些要点:世界上一般的民主国家,往往在国名或国号中简单地使用“共和国”;民主根基最深的国家,往往在国名中“民主”与“共和”都不用;而在“共和”前加上“民主”或“人民”修饰词的,大多是不民主国家或民主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共和国前既加“民主”又加“人民”的,可能是最不民主的国家。它给我们一个简单的启示:人民真正掌握权力的国家,不需要在国名上刻意恭维人民;而在国名或国号中把“人民”捧到天上的地方,人民在地上的实际权力可能是最可怜的。

  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在那些原生型的民主国家、民主根基最深的国家,民主往往是从原来的制度内部自然成长起来的。虽然他们也经历过改革,有的还经历过革命,但旧的君主制度实现了自我更新,适应和容纳了民主。民主制度在与君主制度相互调整的过程中稳步地发展起来。在按照这种路径发展的国家里,人民权力的稳步增长使人民有着某种自信,真正掌握权力的人民不需要刻意在国名或国号中表现自己。即使它仍然保留着原来的君主制形式,也保留着原来的国名,但其内容已经逐渐更新为民主或共和。还有一些国家,民主是在与旧制度的决裂过程中产生的,于是,为了与传统的专制独裁制度相区别,一般改称“共和国”,因为“共和国”已经表达了民主的内涵,所以,这类国家很少在“共和”前面再加“民主”或“人民”。在共和前面加上民主或人民的国家,一般也经历了革命性变革,与旧制度有了更彻底的决裂,有的还是在推翻原有共和国的基础上建立的。在这样的革命或决裂的过程中,代表下层平民政治诉求的激进左翼力量崛起并主导了政治进程,结果,他们往往为了表示与先前温和的或世界上流行的共和国相区别,就要在共和国前面加上“民主”或“人民”这样带有激进民主和民粹主义色彩的修饰词。其中“人民”往往比“民主”更激进。而“人民民主共和国”这种表达是其中最激进的一类。但是,这样激进左翼的民粹主义的民主诉求在现实中往往走上它的反面,即威权政治的道路。正所谓两极相通。结果,高调的民主诉求落实到现实中,即是各种类型的威权政体。

    注释
  

    [1]有关中共历史上曾使用的国号,参见潘焕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考》,载《党的文献》2007年第3期;宋月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补考》,载《党的文献》,2007年第5期。关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向“民主共和国”称号的转变,参见潘焕昭:《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与民主共和国口号的比较分析》,《长白学刊》,2007年第2期。

  [2]毛泽东说过:“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1948年9月),载《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35—136页。

  [3]《毛泽东等七人在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词》,《人民日报》,1949年6月20日。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会议上,李济深与陈嘉庚在讲话中也使用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一国号。参见杨胜群、陈晋主编:《亲历者的记忆:协商建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194—207页。

  [4]《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各小组名单》,载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编:《开国盛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重要文献资料汇编》,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第168-170、183-183页;《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49年6月16日),《各单位代表参加小组的办法(草拟)》,参见《关于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的一组文献》,载《中共党史资料》,2008年第2期。

  [5]董必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载《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45—246页。雷洁琼:《我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回忆》,载《民主》,2009年第9期,第26页。

  [6]根据张治中女儿张素我的回忆,在毛泽东就“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称邀各界人士征求意见时,张治中认为“民主”与“共和”重复,不如直接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意见被毛泽东采纳。同据张治中机要秘书余湛邦回忆,张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者中,倾向于后者,但余湛邦未言明毛泽东向张治中征求意见一事。勘对《张治中自传》、《毛泽东年谱》未发现关于此事的记录。参见张素我:《回忆父亲张治中的一九四九年》,载《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7期;余湛邦:《张治中》,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第238页。

  [7]Simon Hornblower and Antony Spawforth (eds.) 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3rd edition,Ox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p.451,456.
  

    [8]参见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9页。

  [9]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9—20页。
  

    [10]杨先材主编:《共和国重大事件纪实——开国奠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第26页。
  

    [11]同上。

  [12]最初,在西方政治传统里,共和国或者为贵族集体统治,或为贵族与平民分享权力。排斥贵族而由平民主政的国家一般不叫“共和国”,而叫“平民政治”。但后来平民政治地位上升,排挤贵族掌握权力,仍称共和国,现代的共和国基本上属于平民共和国。

  [13]方维规:《“议会”、“民主”与“共和”概念在西方与中国的嬗变》,载《二十一世纪》,2000年第2期(总第58期)。

  [14]董必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载《董必武选集》,第245—246页。周恩来:《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237—238页。

  [15]董必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载《董必武选集》,第245—246页。
  

    [16]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991年,第1475页。
  

    [17]新政协会议前已确定,中共的新民主主义是大家的共识,协商的基础。“反动派”被明确排斥在新政协之外,也排斥在新的国家政权之外。而“中间道路”被批判,代表们需与之划清界限。所以,在新政协会议上,很少有实质性的分歧和争论。

  [18]1981年6月27日至29日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剥削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再存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自此官方关于剥削阶级的问题有了定论。参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代会、中央全会报告、公报、决议、决定》,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第93页。

  [19]杨先材主编:《共和国重大事件纪实——开国奠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第26页。

  [20]毛泽东曾说过:“过去我们叫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就是代表会议,我们又叫‘苏维埃’,又叫‘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成了‘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这是死搬外国名词。”(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1948年9月),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13页。)可是,由于不了解西方话语和政治思想传统,中共又差点儿在国号中将人民重复三次。

  [21]杨先材主编:《共和国重大事件纪实——开国奠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第27页。
  

    [22]司徒丙鹤:《美堂老人的“烈士暮年”》,叶祖孚等编:《回忆司徒美堂老人》,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
第100—102页。另参见政协会议工作员方荣欣的回忆,载杨胜群,陈晋主编:《亲历者的记忆:协商建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329—330页。

  [23]沈钧儒认为,这个简称是法律上的一个漏洞。“遍观世界各国国号,只有字母上的缩写,而没有载之于立国文件上的其他简称。”(司徒丙鹤:《美堂老人的“烈士暮年”》,载叶祖孚等编:《回忆司徒美堂老人》,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100—102页。)这个说法很难说得通。其它国家用字母文字,其国名缩写就相当于汉语的简称,只是他们提炼出国名中关键词的首字母作为简称,中文将关键词中的字提炼为简称。

  [24]吴智:《回眸第一届人民政协会议的召开》,载《协商论坛》,2009年第10期。
  

    [25]虽然中共对“人民”作出窄化的解释,但并不否认其与辛亥革命建立的新的政治共同体的连续性和继承性关系。
  

    [26]吴智:《回眸第一届人民政协会议的召开》,载《协商论坛》,2009年第10期
  

    [27]但是,根据张元济的记载,何香凝曾反对删去“中华民国”简称。张元济:《张元济日记》,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237—1238页。
  

    [28]参见胡明华:《“中华民国”国号考》,载《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29]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228—246页。也可参见《亲历者的记忆》,第234—245页。

  [30]“人民民主专政”概念也存在语义上的重复与矛盾。如前所述,“民主”本身就是人民掌握权力的意思,所以,“人民民主”存在语义重复。而“专政”(dictatorship)一词源于拉丁文dictator,意为“独裁官”。在马克思那里,“无产阶级专政”意味着无产阶级独掌国家权力。但毛泽东阐述的“人民民主专政”概念意味着由国民中属于“人民”的那些人独掌政权,在内部实行民主,对不属于“人民”的敌人实行镇压。

  [31]在政协筹备会讨论国号时,很多人都觉得“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称太长。但后来他们接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也比较长。因为没有正规的简称,于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用“新中国”、“共和国”这类很不规范的说法来作为简称。

  [32]李敖在2004年10月27日凤凰卫视《李敖有话说》节目168集谈到:1965年,毛泽东接见法国《人道报》记者马嘉丽时。马嘉丽问到毛泽东可有后悔之事。毛泽东答道,1949年不应该把“中华民国”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1949年不改名,会减少很多麻烦,如联合国问题和台湾小朝廷问题等。而改掉国号的私人原因在于,毛泽东身边的清客周致祥向毛进言:“如果不改国号的话,就没有太祖高皇帝了”。于是中华民国这个“臭招牌”被抛弃了。十六年以后毛泽东后悔了。

  [33]中文一般统称“大公国”或“公国”,其实它包括二类:大公国(Grand Duchy),统治者为大公(Grand
Duke);亲王国(Principality),统治者为亲王(Prince),即皇帝或国王的儿子,或其爵位的世袭继承人。

  [34]其建国纪念日是从所谓神武天皇公元前660年统一日本算起的。它与英国类似,皇室的地位千年一贯,经历了漫长的社会变迁,形成一个连续的传统。而长期作为单一民族的统一国家,不需要“联合”什么“王国”,也没有“合众为一”的麻烦。当我们古老的中国庆祝“新中国”或“祖国”的“60华诞”之时,日本号称建国已经二千六百多年。

  [35]有关世界上充分民主国家(full democracy)、初步民主国家(flawed democracy)和混合型政体(hybrid
regimes)的情况,本文参考了《经济学人》信息社(EIU)发布的2011年世界上165个国家和二个地区的民主指数(Democracy Index)报告。

  [36]从1986年到2011年,利比亚称“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The Great Socialist Peoples Libyan Arab Jamahiriya)。利比亚国名中的“民众国”(Jamahiriya)是个阿拉伯词汇,相当于英文的“republic”或“democratic state”,对应的中文应该是“共和国”、“民主国”或“民国”。所以,卡扎菲时代,利比亚这个独裁国家的国名相当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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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剑

    你看看我的空间中的:
    毛为中华民国的国号与中共及斯大林恶斗185天

    https://blog.creaders.net/u/13614/202110/415393.html

    以及《
    统一后的国号之一、国号的名正言顺性》《统一后的国号之二、国际法中的继承问题》《 统一后的国号之三、谁有资格统一》

    及《统一后的国号之六、沿用民国国号能追回战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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