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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欣怡里约被禁----究竟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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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以来,网上各种消息流传,真真假假,虚虚实实。那么陈欣怡被禁究竟是怎么一个过程呢。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的仲裁书会给有兴趣了解事实的网友提供详尽的细节。

http://www.tas-cas.org/fileadmin/user_upload/Award__FINAL__OG_AD_16-05.pdf

仲裁书一共14页,详尽地描述了事件的经过和各方的互动(运动员/代表队、奥委会、药检机构等等),以及仲裁的法律依据和结论。看起来比较费劲,不过看完之后让人不能不感慨:这届boxer不行,在网上搅浑水尽给上级丢脸来着。拼命鼓动运动员要求血检来推翻尿检结论,却被还不那么糊涂的官方组织甩了个结结实实的大耳贴子:(基于尿检结果)中国体育代表团服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运动员陈欣怡的处罚。



【新浪网】

中国队服从对陈欣怡处罚:不夺金也不能用兴奋剂

新华社里约热内卢8月18日体育专电 中国体育代表团18日就游泳运动员陈欣怡兴奋剂阳性事件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8月18日,中国体育代表团正式收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关于我国游泳运动员陈欣怡兴奋剂阳性的处罚决定,正式确认运动员陈欣怡8月7日里约奥运会赛内兴奋剂检查氢氯噻嗪阳性为兴奋剂违规,并给予运动员取消里约奥运会资格的处罚。

  中国体育代表团对此感到十分遗憾。中国体育代表团服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运动员陈欣怡的处罚。中国体育代表团高度重视该阳性事件,已责成中国游泳协会全面开展调查,尽快查清事实、查明真相。中国体育代表团将根据事实真相,依法给予有关人员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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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个帖 回复 西岸

    西岸讲了一些事实,作了一些推论,大致不错。人们普遍怀疑顶级田径和游泳(包括自行车、赛艇等耐力性项目)运动员中用药现象远远比被查出来的严重。

    不过这些事实和推论与本仲裁案无关(没有直接关系)。从仲裁书的陈述来看,本案不是一个葫芦案,事实记录准确,各方意见充分表达,权威专家得以参与(代表双方观点),仲裁庭裁决观点有据可查。

    对强国人来说,陈案本身只是一件小事,提高技术水平、硬件也未必有多难。可虑的倒是处事方法和软件是否能跟上现代文明体系。即以断案/仲裁而言,众多强国法庭的判决书(最有名的如南京老太摔倒案),便与本裁决书能差出几十里地去。酱缸思维、胡搅蛮缠还是不少强国人的看家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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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岸

    科技不过关呗,看看人家阿姆斯壮,国际药检机构一直盯着他,因为欧洲选手一直指控他吃药。

    但十几年时间里一直不能发现证据,直到内讧,前妻和癌症主治医生揭发,为了避免去国会宣誓作证,只好承认并交代了细节。虽说身败名裂,但毕竟不像被剥夺了四五枚奥运奖牌的Jones那样进监狱。而Jones是Balco的牺牲品。

    Balco就更不用提了,要不是因为钱而内讧,现在也不知道怎样检测。哪怕事发了,国际药检也是没有能力检测。

    这次巴西获得沙滩排球冠军,NBC的报道就是巴西政府平均每年花一千万美元在这个项目上,主要在教练和心理医生,天知道还有什么,一年一千万不是那么容易化的,就两组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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