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不说话的自由”

作者:suibian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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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美国有法律以内的言论自由。但是有没有法律以内的“沉默”或者“不言论”的自由?

回答:说到“沉默”,起码90%的人会立刻想到美国警察逮捕嫌犯时的米兰达告诫“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您有权保持沉默,意思是法律保护嫌犯沉默的权利。既然嫌犯都有这个权利,一般公民更应当有了吧?答案是NO。

我校生物系搞了一些猴子,鸽子等小动物做实验。被动物保护主义组织“动物解放阵线”,animal liberation front,夜袭。放走了所有的动物,闹得校园里鸡飞狗跳,猴
子蹲在楼顶,手搭凉棚,俯视众学子。

于是,法庭将动物解放军的领导抓起来,召集大陪审团,责令她交待是成员中哪些人参与了行动。该领导保持江姐的沉默,拒绝揭发,被法庭以蔑视法庭罪判了刑。

还有一个例子是有关里根总统的。诺斯上校被法庭要求揭发总统。上校选择沉默,被处刑。还还有一个例子我记不大清楚,也懒得去翻判例了,好像也许大约彷佛是关于克林顿性生活的。情况也类似。

美国法律规定:

A witness who refuses to testify after being given immunity can be held in contempt of court by a judge and jailed. 

法庭说您若揭发,免去您一切法律责任。如果您还不揭发,会被判藐视法庭而被判罪。这说明在美国沉默和不沉默的权利都受到法律的约束,这称为“rule of law”

后记:老克说他懂但是不说。他行使保持沉默的权利。但起码没不懂装懂。老皮说:“不在乎则一切自由。在乎一件事你在这个事情上就没有自由。”要是不在乎坐牢,当然能选择沉默。老皮把自己守得严严实实。老明说终身教职给了教授以比其他人更大的言论自由,说明他不懂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跟往常一样,一玩真的这货就尿裤子。问他EDA的算法,他暴跳如雷,破口大骂。你别看丫满嘴的量子,你随便问丫几个量子计算问题,保证他干瞪眼。

我提倡谦虚和低调,最讨厌不懂装懂,装大丫挺的。证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