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中国的事件还是外国,标准要一致要统一

作者:Q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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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对中国警察一个评判标准,对外国警察另一个标准。

我的标准还是一句话,法院外警察代表国家法律,每个人都应该完全服从警察命令,不得反抗,不得抗拒。有不满去法院申诉。

对于中国的情况,有几点情况值得讨论。冲突不应该发生在百姓之间,讨薪讨不到,就不应该吵闹争执了!应该报警或去法院申诉。但中国这类事件多如牛毛,警察也许不够人出警,而且警察主要功能是维护社会治安,警察也无能力当时评判出谁欠谁的钱或谁不不欠钱或谁耍无赖,因此,最合适还是由法院调查,但是法院可能也忙不过来去调查这么多小事件,连大案都忙不过来。所以如何解决民间冲突还要国家设计更有效的办法。中国警察就需要认真学习瑞典警察的专业手段,对于街头耍无赖者,直接高效处理,丢去远远的地方,让耍赖的人立即受到应有惩罚。

至于警察暴力,当然法院会处理,不用担心,社会就要有有效的处理冲突规矩,大家按规矩行事才能减少冲突,避免冲突